1982年8月18日,警方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稱自己是照相館的員工,在為一名客戶衝洗照片時,發現衝洗的樣片裡有很多血腥的,肢解人體的照片,員工大驚失色,不敢懈怠,趕忙報了警。接警後,警方立即前往照相館部署警力,監視跟蹤前來取相片的客人,並很快抓獲了27歲的計程車司機林過雲。
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中搜出大量影像錄音,影片中所記錄的是林過雲奸屍及碎屍的整個過程。從影片來看,至少有三名女性遇害(後來查明總共是四名),另外,警方還在林家搜出女性裸體照片,及女性死者性器官標本。至此,一起駭人聽聞的大案被揭露在世人的面前。
據林過雲交代,自己共殺了4名夜歸女性,殺第一個人時覺得那人該死,而後的幾個人,是因為自己殺人上了癮。而每次自己殺完人肢解屍體的時候,都要給屍體拍照,或者錄下視頻,目的是便於以後欣賞。
因林過雲行兇的時間都是選在夜間有雨的日子,所以被人稱為「雨夜屠夫」。坊間市民談起此稱呼時,無不聞之色變。
改編的同名電影
在對林過雲的審訊結束後,警方還原了4起案件的案發過程。
第一名死者名叫陳鳳蘭,是一名舞女,案發當天的凌晨4點,陳鳳蘭與朋友喝完酒後搭乘了林過雲的計程車,因醉酒,陳鳳蘭意識不是很清楚,林載著陳鳳蘭兜了一圈後,回家拿了電線,返回車中將陳鳳蘭勒死,後又將其屍體帶回家中奸屍,並於案發第二天買了電鋸,將陳鳳蘭肢解,用塑膠袋裝好後丟棄在了河裡。對於此案,因死者是舞女的身份,林過雲表現的很憤怒,沒有絲毫悔意,認為死者是罪有應得。
第二名死者名叫陳雲潔,是一名收銀員,案發當天,陳雲潔上了一個大夜班,於凌晨5點20分下班,恰巧搭乘了林過雲的計程車,經過第一次行兇後,林過雲便將殺人用的電線隨身攜帶,並在計程車行至偏僻處時,同樣,用電線勒死了受害人。至此兩起案件,林過雲發現,殺人讓自己很有滿足感,已經上了癮,並很快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內實施了第3次兇案。
第三名受害人叫梁秀雲,是一名清潔工,29歲,也是凌晨下班後遭遇林的毒手。
很快,林過雲又開始實施了自己的第4次犯罪,第四名死者名叫梁惠心,17歲,是一名學生,當天晚上11點,梁惠心參加完謝師宴後,搭乘了林過雲的計程車,據林回憶,他和梁惠心在車裡呆了很久,聊了很多,涉及的話題也很廣泛,談起梁惠心時,林還忍不住數次落淚,可是最後林過雲還是用電線勒死了她,並把她的屍體帶回家中奸屍,肢解。當林被問及為何要殺梁惠心時,林過雲答不上來,只是表示自己也不知道為何要殺她。
在審訊中,林過雲表示,在第四次行兇時,已經產生了厭倦,可是如果當時不是被警方及時抓獲,真的能保證因為厭倦不再行兇嗎?這個答案怕是也只有林本人知曉。
監獄中的林過雲
1983年3月3日至4月8日,此案公開審理,陪審團一致認為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但因從1966年11月16日以後,香港再也沒有執行過死刑,於是,在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改判林過雲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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