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又侵權,店大欺客還是無視法律?版權意識為何如此薄弱
最近,興辦了幾年的《中國好聲音》又因為版權問題被作者控告,本以為《好聲音》有了之前的經驗會引以為戒,但沒想到還是走了老路,未經允許擅自使用郭頂創作的兩首歌曲。
《好聲音》在最近的節目中,有選手演唱了兩首郭頂的原創作品。按照法定程序,《好聲音》節目組在選取這兩首歌曲之前應該事先與郭頂溝通,獲得許可支付版權費後才能使用這兩首歌。但《好聲音》顯然跳過了這一步,構成了侵權行為。
而在此之前,《好聲音》還曾使用獨立音樂人徐海喬的作品《空》,同樣也是侵權使用。但徐海俏的個人力量弱小,並沒有與《好聲音》節目組對峙,在郭頂發生後,她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綜藝節目中擅自使用原創作者的作品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雖然很丟臉,但事實就是中國的版權意識是在近幾年才建立起來的。在這之前,一首歌誰唱火了就是誰的,經歷過網絡時代發展的人應該都記得旭日陽剛這個組合,而汪峰就曾因為他們無數次的將《春天裡》用作商業演出而起訴,當時不少人都嘲笑汪峰是心胸狹窄。但其實,汪峰的做法才是合乎法律的。這也恰恰體現出當代中國版權意識的缺失,隨著娛樂業的發展,版權意識的缺失不會帶來經濟利益反而會因為原創作者權益受損而制約發展。《中國好聲音》打著尊重原創的旗號明目張胆的侵權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既想白嫖又想立貞節牌坊。
每一首歌曲都是創作者的心血,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盜竊。許多節目粉絲也試圖以&34;為理由變相的罵原創作者不知好歹,但這種宣傳原創作者不稀罕!且不說郭頂根本用不著他們宣傳,那幾個參賽選手的咖位還沒郭頂的歌大,就算是小透明的原創作者也用不著這種羞辱式宣傳。
中國在原創和版權的路上已經吃了太多苦頭,在世界級的原創歌曲裡中國有明顯的頹勢,如果連最後一點原創作者的版權都不能保護好,那還談什麼《中國好聲音》。版權問題在華語樂壇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了,《好聲音》作為中國一大音樂節目不可能不清楚版權的相關事宜,侵權的心思裡多多少少帶有店大欺客的意味。
作為一個成熟的獨立節目組《好聲音》不應該做出侵犯原創作者版權的行為。從一開始《好聲音》就飽受質疑,節目架構本身就是國外翻版過來的,如果還不尊重版權那這個節目就真的沒有什麼權威可言。
同時,在版權問題上栽跟鬥的更多的是一些小原創作者,像郭頂這樣的音樂人有一定的人氣和地位在版權上還可以為自己發聲。像徐海喬那樣的小眾音樂人,被《好聲音》用了作品只能是忍氣吞聲。作品就像作者的孩子,中國在文字書籍上有很嚴格的版權規定,但為什麼在藝術作品,特別是音樂方面就那麼缺乏版權意識。
這裡面不僅僅是因為音樂版權的起步晚,更是因為市場已經習慣了隨便掠奪原創音樂人的作品。在十年前,音樂APP還沒有會員一說,後來逐漸的下載音樂需要錢了,而現在,許多歌曲都進入了收費收聽的階段。《好聲音》的做法無疑是一種破壞市場規則的行為,既然是華語樂壇的重磅綜藝就應該尊重原創,這樣才能贏得更多觀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