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什麼是日本在留資格
在留資格」是日本法務省頒發的允許入境的許可證。申請人不屬於在日本短期停留,而是需要在日本停留三個月以上的人員都需要申請「在留資格」。入管局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符合入境標準的,才會發放「在留資格」。
如果辦理留學赴日籤證,首先在學校同意接收你之後,需要準備一整套完整的材料,遞交到日本的入管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俗稱"反籤證"。反籤證通常由所報讀的學校代為申請。
「在留資格」審理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左右,有效期為三個月。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在「在留資格」籤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入境籤證,否則,「在留資格」失效。申請人拿到「在留資格」後,方可申請赴日籤證。
二、什麼是日本「特定活動」在留資格?
簡單說就是:不屬於其他在留資格的類型,由司法部長專門為外國人指定的從事特定活動的居留身份。這種「特定活動」在留資格使政府能夠在不修改《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情況下增加在日本的活動類型。
日本「特定活動」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的特定活動
不屬於司法部長告示內容,屬於《移民法》中規定的特定活動。
《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了三種特定活動。
(1) 特定研究活動在研究機構的設施中指導和教育特定領域的研究活動,這些活動包括管理與上述領域有關的業務。
(2) 特定信息處理活動從事涉及自然科學或人文學科的信息處理的工作,需要專門的技術及知識。
(3)屬於(1)或(2)的外國居民撫養的配偶或子女在日本在留的活動。
2、告示內特定活動
司法部長宣布的告示活動,包括46項特定活動(原49項,有3項被刪除)。告示內特定活動具體如下
截至9月12日,告示內特定活動一共46種。第11、13和14類特定活動已被刪除。
第1種:外交官和領事官員的家務傭人
被僱用的18歲及以上人士,可以用外交人員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從事外國僱員的家務勞動。
第2種(1):高度人才籤證聘用的家務傭人
被僱用的18歲及以上人士,可按照外國人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每月薪酬需超過20萬日元,從事日常家務勞動。
第2種(2):高度人才籤證攜帶家務傭人
被僱用的18歲以上的人士,可以用外國人使用的語言進行日常對話(該傭人需在高度人才原生活國家僱用一年以上,需要與高度人才一起移居日本),每月20萬日元以上的報酬,從事日常家務勞動。
第3種:臺灣日本關係協會駐日辦事處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第4種:巴勒斯坦駐日本總代表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第5種(1):旅行打工籤證
為了了解日本文化和日本一般生活方式,在日本度假生活一段時間,可以打工獲得必要報酬以補充此類活動所需的旅行資金。
(2):臺灣人旅行打工籤證
為了了解日本文化和日本一般生活方式,在日本度假生活一段時間,可以打工獲得必要報酬以補充此類活動所需的旅行資金並符合以下條件的臺灣人。
(1) 申請工作假期籤證時必須是臺灣居民;
(2) 申請工作假期籤證時年齡必須年滿18歲,且年齡不超過30歲;
(3) 打算在日本度假不超過一年;
(4) 以前未獲得旅行打工籤證;
(5) 不得與受撫養人陪同前往(除非向受撫養人籤發了籤證);
(6) 持有臺灣授權機構出具的護照;
(7) 持有足夠的資金購買往返臺灣的機票;
(8) 持有足夠的資金,以便在日本逗留的最初時間可以維持生計;
(9) 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10)為了避免您在日本逗留期間死亡、受傷或患上疾病,需提前購買相關保險。
第6種:業餘運動員
曾參加過奧運會和世界錦標賽等國際比賽,在日從事體育相關工作,每月可以從日本公共和私人機構獲得超過25萬日元的報酬。
第7種:受第6種業餘運動員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第8種:外國律師
根據與外國機構籤訂的審理國際仲裁案件的活動。
第9種:實習活動
作為學術活動的一部分,在日本公司進行有報酬的實習活動。活動期限少於一年,不超過該大學學習年限的二分之一。
第10種:英國志願者
英國人參與非盈利志願者的活動
第12種:從事短期實習的外國大學生
利用暑假等期間(不超過3個月的期間)從事日本企業等實習活動,以有利於學術研究和今後的工作。
第15種:開展國際文化交流的外國大學生
外國大學的學生參加地方政府為國際文化交流而開展的項目,並根據與日本公共和私人機構籤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在不超過3月的期間內,在日本的小學、初中、高中、中等學校、盲人學校、託兒所、託兒所、專科學校或各類學校舉辦國際文化交流講座的活動。
第16種:印度尼西亞護士實習生
第17種:印度尼西亞護理實習生
第18種:第16種印度尼西亞護士受訓人員家屬
第19種:第17種印度尼西亞護理受訓人員家屬
第20種:菲律賓護士實習生
第21種:菲律賓護理實習生(有工作)
第22種:菲律賓護理實習生(無工作)
第23種:第20種菲律賓護士受訓人員家屬
第24種:第21種菲律賓護理受訓人員家屬
第25種:醫療·住院
在日本醫院接受治療的活動。
第26種:照顧第25種治療患者日常生活的人員
第27種:越南護士實習生
第28種:越南護理實習生(有工作)
第29種:越南護理實習生(無工作)
第30種:第27種越南護理受訓人員家屬
第31種:第28種越南護理受訓人員家屬
第32種:外國建築工人
這是為了應對東京奧運會期間建築需求的增長而制定的活動。
第33種:高度人才的配偶工作
從事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等工作的活動。
第34種:高度人才外國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與家庭年收入在800萬日元以上的高度人才同住,並且該高度人才有7歲以下子女或懷孕的配偶需要照顧。
第35種:造船工人
與有關機構籤訂的僱傭合同從事造船業務的活動。
第36種:研究和教育者或研究/教育的經營者
根據與日本公共和私人機構籤訂的合同,在相關機構設施中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的特定領域的研究、研究指導或教育活動,或與此類活動相關的經營管理,特定領域的研究指導及教育相關的業務活動。
第37種:信息技術處理者
與信息技術相關的行業,以及在利用信息處理技術和知識的公司從事信息技術處理業務。
第38種:受第36種、第37種活動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第39種:第36種或第37種在留資格持有者或其配偶的父母
第40種:觀光療養
富裕階層如資產超過3000萬日元,可以在日本停留長達一年,用於觀光和療養。如果家庭成員同行,則要求將超過6000萬日元。
第41種:第40種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家屬
第42種:從事製造業的人
根據經濟產業大臣認可的具有製造業特定活動計劃,該機構外國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日本的生產基地從事製造業務,以便獲得技術和知識,以便在本國建立的生產設施中發揮中心作用。
第43種:日本第四代
在能夠免費獲得特定個人或組織(※)順利開展活動所需的支持的環境中,為了解日本文化和日本一般生活方式(包括學習日語)而開展的活動,以及為補充開展此類活動所需的資金而獲得必要範圍內的報酬的活動。如果您在日本居住超過兩年,則需要日語能力 N3。
第44種:外國人創業考察
根據《外國人創業活動管理支援計劃》,獲得創業準備活動計劃確認者在不超過一年的期間內,從事與創業準備活動計劃有關的貿易和其他業務管理所需的營業場所,以及進行其他準備活動,便於以後轉為經營管理籤證。
第45種:受第44種外國人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第46種:在日本4年制大學或研究生院的畢業生(日語水平為N1以上)
該政策是2019年5月新宣布的針對在日畢業生的緩和條件。畢業生無法找到正社員的工作,可以從事餐飲業和製造業工等單純體力工作。
第47種:受第46種外國人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第48種:東京奧運會官員
第49種:受48號外國人撫養的配偶或子女
3、告示外特定活動
不在司法部長宣布的告示活動內,但通常允許登陸和留在日本的活動。
(1) 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的年邁父母需要照顧撫養
(2) 未決定就業地點的國際學生的求職活動
(3) 在留資格更新不許可準備離境的活動
我們著重對上述告示外特定活動做出詳細解釋:
(1) 居住在日本的外國人的年邁父母需要照顧撫養
以"人道主義考慮"為由並滿足以下四點條件
一般為年齡較長者(超過70歲)
本國沒有親人可以照顧父母
父母沒有計劃在日本工作
受邀者具有父母的贍養能力
(2) 未決定就業地點的國際學生的求職活動
如果已經畢業的國際學生希望在日本找工作,他們很可能會被允許參加某些活動。在這種情況下,它分為兩類:
在留時間可以長達一年,首先獲得6個月的「特定活動」居留身份,然後可以再續籤一次。
(3) 在留資格更新不許可準備離境的活動
在留資格更新不許可,您通常會獲得30天的出境準備期。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很難解除當前工作合同,則可能會多給予2-4個月的期限。
三、關於留學在留更換特定活動在留資格
如果留學生畢業後想留在日本工作,那就必須有公司給你發就職籤證。另外留學生畢業後如果短期內沒有找到工作,也可以申請特定活動籤證。特定活動籤證的有效期是6個月,如果在這半年內沒有解決就業問題,可以去續籤1次,有效期同樣是再給6個月。也就是說畢業生最多可以申請一年的「特定活動」籤證,留在日本進行就職活動。如果這一年中還是沒有找到工作,那就只能回國了。
留學在留資格可換特定活動籤證,需準備材料參考:
1、護照 原件
2、在留卡 原件
3、日本學校畢業證明書(語言學校也可) 原件
4、航班被取消的證明書(航空公司官網上下載)
5、理由書(大致寫因疫情飛機被取消,買不到機
票)一般有了上面那一張證明書,理由書也不用
6、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不會寫的地方工作
人員會教)
7、4000円的郵票(入管局附近就可以買到,工作
人員會告知詳細地點)
8、照片4cm*3cm 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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