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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千裡之堤,毀於蟻穴。許多悲劇發生的時候,往往是起始點、平常不注意的小細節。
居住在浙江省松陽縣的張智勤,接到妻子打來的電話說,父親張金炎的房門無法打開,張智勤趕回家中撞開房門,發現父親已是渾身冰涼,去世多時。
張智勤自己就是個醫生,昨晚父親吃飯時,明明還很好,怎麼到晚上才去世?張智勤決定去檢查父親的屍體。在父親的身上發現了外傷,傷口在腹部的肋骨下面,裡邊是內臟。
張智勤懷疑,這很可能就是他父親的死因,提起這件傷事,張金炎老人的妻子周寶英突然激動起來,她說出這番話前,張金炎老人常疑神疑鬼,總覺得有人要害他。張智勤認為,父親是個疑神疑鬼的人,可能是因為之前得過精神分裂。
回顧了半天,張智勤才想起,父親在一個月前,曾經在公共汽車上,因司機剎車而受傷。張智勤懷疑,父親的傷痕,正是在那個時候才被遺棄,最終導致父親的死亡。
張家找了公交公司,想找個說法。公共汽車公司不同意這種說法。第一,他們不認為老人的傷害是他們造成的。第二,即使傷口是老人乘公共汽車時留下的,那也是一個月前的事,你說一個月前的受傷,造成一個月後的死亡,會不會太牽強附會?
接二連三的幾天裡,張大伯的情況一直沒有好轉;12月25日,張大伯的妻子周阿姨來到公交公司,說自從那次事故之後,張大伯一直在接受治療,過多的醫療費仍需賠償。因此,公交公司再次與周阿姨達成協議:公交公司賠償張大伯462.97元。
令人驚訝的是,就在周大伯去公交公司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26日,張大伯因胃穿孔導致瀰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而死。
此時此刻,事情由原來的醫療賠償變為死亡賠償,雙方溝通無果,張大伯的家人向法院起訴松陽公交公司,要求其賠償因張大伯死亡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張大伯之死由誰負責?
評估結果作為法院判決的基礎。
審判期間,張大伯的家屬認為,張大伯平時身體很好,正是因為乘坐公共汽車,在汽車急剎車時受傷造成自己胃穿孔,引起其他併發症而死亡。
交通部門認為張大伯本人的健康狀況不佳,且有精神病史。更不用說,張大伯因胃穿孔而死於瀰漫性腹膜炎,從臨床醫學角度看,胃破裂會有腹部劇痛等相關臨床症狀,張大伯未能及時治療,並在病歷上拒絕胸透,是一大過錯。
交通部門還認為,張大伯是免費搭乘公交車,搭乘時不規範,是側坐,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
由於雙方爭議較大,法院、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經杭州華碩司法鑑定所診斷,死者符合胃穿孔致瀰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致死亡。鑑定機構認為,儘管張大伯生前患有心臟肥大、冠狀動脈硬化等疾病,但與其死因並無直接關係。
松陽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鑑定後認為,公交車上的激烈碰撞可使張大伯形成破裂傷。
最後,法院採納了鑑定意見,認定原告親屬張大伯乘坐被告經營的公交車,與被告形成了城市公交運輸合同關係,被告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及時、安全地將原告送到目的地。
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無其他證據證明張某受傷系自身健康原因或自己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或由他人所致,則公交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
與此同時,考慮到死者在事發時駕駛不規範,事故發生後至死亡前一個月內,原告及其親屬也未對其身體進行全面檢查,應承擔次要責任。因此判決公交公司賠償張某死亡給原告方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41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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