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網曝貴州遵義一新郎因為給女方的「從頭禮」內衣買小了,接親遭拒,盛大的中式婚宴秒變新年聯歡會。婚慶公司負責人稱,起因是內衣買小了,之後雙方協商時出現問題。
原本一場婚禮卻因為一件內衣成了鬧劇,不歡而散。
縱觀這件事,雙方都有錯,作為男方,如果重視,應該和新娘一起去內衣店早早買好,不是讓他母親去買。
作為新郎母親,雖說風俗是不能內衣小,但只要男方對自己的女兒好,風俗是不是也可以適當的有所改變一下。
我們也可以從女方內衣聯想到態度,不知道這一對新人談戀愛是怎麼回事,是不是了解不夠。男孩說話可能不好聽,但從上門接親來看,還是有誠意的。一句話攪黃了婚禮,不是內衣的事。再者說,兩人既然到了舉辦婚禮,結婚證可能已經領了,領了證就是結婚了。現在鬧翻了,就要去辦離婚。
這場婚姻還沒有結,就出現差錯,不辦也好,免得以後出現更大矛盾。
其實,每個地方結婚有不同的風俗。結婚風俗從古至今一直被延續著,古代的很多習俗也被延用至今,比如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六禮。而現在實際上各地區民間約定成俗的婚禮習俗並不完全為這六禮所限,它將相親、訂婚階段的過程簡化,比如,將請期(商定迎娶日期)並於納吉(送禮訂婚)中。而親迎之後的合巹(新郎新娘喝交杯酒)、鬧洞房和婚後的「回門」等儀禮過程受到更加的重視。
婚禮習俗作為傳承了上千年的風俗,就像我們中華上下五千的思想文化一般,我們在傳承時也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最要緊的是,風俗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真心相愛,任何風俗都可以被打破,畢竟真愛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