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一逃了之?
逃得掉嗎?
別忘了交警
有一雙發現罪惡的「火眼金睛」
2020年12月13日8時許,鎮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報警:在鎮平縣楊營鎮梨園路口附近,發現有人倒在路邊的排水溝內且已死亡,現場有衝撞痕跡,疑似是交通肇事案件。接警後,值班民警立即趕赴事發現場。
▲事故現場
經過調查走訪,初步確定案發時間為12月12日17時30分許,事發時,受害者王某更駕駛自行車至張林鎮禹王集一超市買饅頭,返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喪命。
由於案情重大,鎮平交警立即啟動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偵破機制,成立交通肇事逃逸專案組,與刑警大隊視頻中隊、網安大隊、馬莊派出所、張林派出所通力協作,全力開展偵破工作。經過民警4天4夜不眠不休的視頻排查,終於確定逃逸犯罪嫌疑人為李某明,並通過運用信息研判、視頻追蹤等偵查措施,最終鎖定一輛懸掛豫R7**3H牌照的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車。12月17日,民警趕至鎮平縣張林鄉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家中將其抓獲,並扣留肇事車輛。
▲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指認現場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對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等待李某明的一定是法律的嚴懲!
交通肇事逃逸
不僅違法,還有違倫理道德
結果往往罪加一等
責任認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損害賠償重
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行政處罰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事責任重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後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傷者沒有死亡,機動車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撞傷者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傷者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廢的,則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按《刑法》規定,將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那麼問題來了!
發生交通事故後
應該怎麼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交警提醒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後千萬不能逃逸
應在儘快救助事故傷者
同時主動報警接受調查
依法承擔自己的責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損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