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寧江南華府的業主們過得有些鬧心。
因為各種原因,他們成立業委會,然後投票決定換掉原物業公司。但從一開始的投票到後來的新舊物業交接,整個過程進行的非常不順。
跟所有新樓盤小區一樣,江南華府小區的物業也是由開發商指定的,是開發商的全資子公司。這是業主們當初所沒法選擇的。
江南華府2013年建成,至今也才短短7年的時間。
開發商及其物業也並非本地籍籍無名的小公司,管理和服務水平,照理說應該是在線的。如果不是「苦物業久矣」,才短短幾年,業主們也不可能跟物業走到解約的地步,背後的矛盾和衝突可想而知。
於是,江南華府的業主們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在召開小區業主大會的當日,從投票開始到結束,受到了原物業公司及開發商的阻撓。儘管業主們向街道、社區進行了反映,但街道和社區並沒有派人出面進行調解,解決問題。
街道、社區為何沒有派人出面調解,或許是業主們沒有提前向他們報備,或許有其他的原因,箇中情況,不得而知。
下午下班,因投票點沒有通電,無法驗票,最後只能到華南社區辦公場地開箱驗票。
驗票結果自然是毫無懸念,上海某物業公司雙過半勝出。
因南寧正處在創城的關鍵時期,根據主管部門的建議要求,交接工作被推遲到創城結束。
對江南華府的業主們和新物業公司而言,交接工作才是他們要面臨的最大挑戰。
因為儘管《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賦予了小區業主們更換物業的權利,但新、舊物業的交接,很少能順順利利地完成。老物業賴著不走、拒絕配合交接那是常有的事。
因為誰都知道,物業費一收幾十年,另外還可能涉及其他的一些收入,明眼人都知道是塊肥肉,誰都不會甘心被人從嘴裡奪食。
10月24日,業主委員會主任通知原物業公司,解除雙方合同關係,新物業公司將入駐,要求原物業公司給予配合,做好工作交接。
交接當日,原物業公司以設備損壞為由,停止一切業務辦理,同時派人蹲守會所、供電房等,導致新物業公司無法進駐,工作交接陷入僵局。
真是請神容易送神難。何況當初這神還不是江南華府的業主們請的呢。
但原物業公司的問題可能不僅僅是拒不交接那麼簡單。
據業主反映,在新物業沒法進駐的空窗期裡,他們的生活垃圾桶被撤走了;停車場出入口設備遭到人為的破壞;停車場負二樓出入口也被傾倒的大件建築垃圾所阻擋,給車輛出入帶來了安全隱患;電動車充電樁被拆除,導致電動車無法正常充電;甚至連網球場的防滑墊都沒放過,也遭到了破壞。居民用水和小區地下行動網路也被無故關停……
原物業公司作出的這些行為,顯然是在激化矛盾,已經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人身安全,已經超出了當初有關部門回復時所稱的「合同糾紛問題」的範疇。
對江南華府的業主們來說,與原物業之間的問題,對話協商解決問題的大門已經關閉,如果業主從業委會成立到投票、驗票、書面告知原物業公司等環節都合法合規,那麼建議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維權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8的規定,原物業公司「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關資料的,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通報,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當被處罰的物業企業不履行處罰決定時,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政府相關部門應及時介入,依法制止乃至懲罰那些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可以聯合多部門約談開發商、物業、保安公司相關負責人。
與此同時,建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向上海等發達城市學習:凡是被處罰過的物業企業,禁止其再承接新項目業務,關閉市場的大門。
因為對家大業大的開發商和原物業公司們來說,哪怕是10萬元的頂格處罰,也是有如隔靴搔癢,違法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約束和懲戒的作用。
物業本質上屬於服務行業,服務行業就應該有服務行業的姿態,發揮大管家的職責和作用。
好的物業,其工作做的好,服務細緻周到,既可以讓小區業主們過得舒暢,賓至如歸,又可以在其樂融融的氛圍裡有尊嚴地把錢賺了,兩全其美,何樂而不為。
相反,如果物業不作為,服務不到位,出現欺瞞、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那麼「苦物業久矣」的業主們必然會送上「讚頌」的錦旗,最後甚至有可能上演主僕之間的驅逐與反驅逐的維權鬥爭風波,即便賴著不走,也不可能再賺到錢,兩敗俱傷,何苦呢。
物業與業主之間並非水火不容的對立關係。作為服務提供方的物業公司,應該努力鑽研如何提升服務品質。服務品質過硬,哪怕是走也可以走的體面,走的有底氣。
服務品質過硬,何愁沒有賞識的業主。就像此前深陷「錦旗門」的寧波萬科物業,在宣布退出中梁首府小區後,最後因高品質的服務質量,被80.41%的小區業主給挽留了下來。這就是一個物業公司該有的體面和尊嚴。
江南華府小區的原物業公司,倒是應該謙卑地好好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