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被告的女兒我要證明我的父親與吳某某非法同居 不想要一個爸爸兩個媽媽
法庭上18歲的女孩的一席話讓人心驚,更讓人心酸她說想要擺脫這個畸形的家
近日,廈門湖裡區法院調解了這起離婚糾紛,原被告雙方曾離婚後又復婚,男方與妻子、女兒及情人母子同住一個屋簷下長達6年。
下面,一起走進這個家庭看看裡面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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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作者: 責任編輯:顧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