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魔人所描繪的,就是發生在每個人身邊的事
希望大家在了解故事的同時
也能夠在內心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最終的目的,是希望每個人都能更好的生活
曼谷詩裡叻醫院醫學博物館,在泰國還有一個別名,叫做「死屍博物館」。
在這所博物館的法醫館裡,陳列著好幾具乾屍,屍體皆是刑事命案死刑犯,處刑後身體塗布樹脂,製成乾屍。
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具屍體,是「食人魔細偉」。
他的本名,叫做黃利輝,中國人,1954來移民來泰國。
數年之間,為了醫治身體的疾病,他吃掉了很多個小男孩的心和肝。
1959年被捕,處以絞刑。為警醒世人,泰國將其做成乾屍,陳列在此博物館。
悲哀的童年
1927年,也就是南昌起義發生的那一年,黃利輝出生在廣東汕頭,家裡很窮,父母都是農民,家中有12個孩子,生活負擔非常繁重。
黃利輝從小身體就不好,還很瘦,長大後身高也只有一米五,經常被人欺負。他很小就外出流浪,而他父母根本沒空管。
7歲時,他被一群孩子欺負。剛好有個僧人路過,看他可憐跟他說:「你只有吃了人的內臟,才會變得強壯,才有力氣保護自己不被別人欺負!」
黃利輝還小,三觀沒確立,不懂分辨僧人說得對不對。
這之後,他沒飯吃就殺小動物,吃內臟生活。
1945年,18歲的黃利輝參加了抗日戰爭,被送到中緬邊境打仗。
有一次被包圍,好幾天沒吃東西。
黃利輝實在太餓,用刀把戰友的屍體從胸切到肚子,掏出心肝肺吃掉。這是黃利輝第一次吃人,不過吃的是死人。
戰爭結束後,國內經濟不行,黃利輝找不到工作,經常吃不飽飯。
他朋友告訴他,你可以去泰國,工人在泰國賺得比中國多。黃利輝想起泰國有個親戚,於是去了泰國。
前往泰國
第一年在曼谷,黃利輝幾乎每個月都換工作、換地方,但一直沒找到在泰國的親戚。
黃利輝沒讀過什麼書,文化程度很低,連泰語也不會說,只能幹一些勞力活。
一年後,黃利輝離開曼谷,到巴蜀府給人種地。
黃利輝在那裡種了8年,一直沒找到親戚。長期又苦又累的工作,讓他身體漸漸吃不消。
這時,他又想起僧人的話——「你只有吃了人的內臟,才會變得強壯,才有力氣保護自己不被別人欺負!」
在糟糕的生活環境下,一個價值觀扭曲、有著痛苦經歷的人,舉起了殺人的刀。
之後的五年裡,黃利輝殺害了6個小孩。
黃利輝把受害小孩的內臟掏出來後,會先洗乾淨,甩幹裝進口袋,等回到家裡再拿出來,放在盛水的陶罐裡蒸煮吃下。
殺戮的開端
這一系列連環殺人案的首案,發生在1954年4月10日晚上7點多,泰國巴蜀府,一個穿紅裙的小女孩路過米磨坊時被兇手盯上。
兇手跟蹤她,趁她不注意用手捂住嘴和鼻子,抱著她跑到工廠邊沒人的地方。 小女孩拼命掙扎,但沒用,很快暈了過去。
兇手把小女孩放在河邊草地上,掏出隨身攜帶的12釐米的刀,在小女孩喉嚨捅了個口子。
口子不深,小女孩沒有馬上死去。就在這時,兇手聽到有人過來,立刻跑開。
第二天早上7點,人們發現了小女孩。小女孩仍然活著,只是一臉慘白,鮮血流滿了上半身。人們連忙將她送到醫院,小女孩最終撿了一條命!
一個月後,巴蜀府有個縣長在廣場上辦婚禮。
一個小女孩想睡覺,沒等爸媽就和妹妹一起回家。結果剛走出兩百多米,姐姐就被捂住嘴和鼻子扛走,一直跑到更遠的偏僻樹林裡。
等警察發現屍體時,小女孩一絲不掛,受驚的雙眼還沒閉上。
兇手不但強姦了小女孩,還用刀從肚臍一直切到喉嚨,掏走了內臟,把胳膊、大腿的骨頭與皮肉切開。
當時整個縣城都在傳這件事,人心惶惶。警察辦事很快,抓了一個嫌疑犯,是個瘋子,以前是個警察,還殺過人。
很多人認為是他殺了小女孩,但最後證實他並不是兇手。
1955年6月22日,巴蜀府又有一個小女孩失蹤。三天後,小女孩的屍體被發現,就在她家旁邊三百米的田裡,屍體已經開始發脹腐爛。
小女孩被割了喉,肚子也被剝開,內臟被人掏走。
警察斷定,雖然作案地點不一樣,但作案手法一致,兇手肯定是同一人,於是加大警力調查。
很快,警察抓了兩個嫌疑人。這兩人都是農民,也是鄰居,就住在小女孩家旁邊。
他倆和小女孩父親爭田地吵過架還鬧到警局。兩人警告過小女孩父親,如果再冒犯就開槍打死他。
雖然這兩人有嫌疑,但警察沒找到證據。放了他倆之後,人們又開始驚慌。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兇手?下一個受害女孩又會是誰家的?
10月27日,一個小女孩去戲院看戲時失蹤。
第二天,人們在一家加油站發現了小女孩,跟之前一樣,屍體腫脹,被開膛破肚。
很快,警察又抓了一個嫌疑人,這個嫌疑人是加油站的保安。案發那天,只有他一個人在那值班,警察問了一圈後放了他。
連續發生這麼多起小女孩命案,很多地方的警局聯合起來,都到巴蜀府調查。
可他們一籌莫展,很明顯兇手在作案時沒有目擊證人,而當時的刑事技術又非常落後,即使是面對一個沒有對自己殺人行為過多掩飾的殺人狂(沒有埋屍,沒有拋屍,殺了人就往原地一扔)也沒有什麼好辦法。
11月28日,晚上7點多,在曼谷一間寺廟的門口,一個小女孩被兇手拐到了樹林裡。直到第三天,人們才找到小女孩的屍體。
這下整個泰國都被震驚了,當時的泰國最高警察長官下令:「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竭盡全力抓到殺人兇手!」
然而,沒人知道誰是兇手,案件仍然是一籌莫展!
可能是風聲太緊,又可能是別的原因,接下來的一年多,兇手都沒再犯案。
然而,兇手還是出手了!1957年2月6日,春節,人們都在寺廟看戲劇。
兇手再次出現,他盯上了一個跟媽媽走丟的小女孩。
他把小女孩扛到寺廟後的一顆大樹,一刀刺中喉嚨。小女孩當場斃命。
隨後,小女孩在一個山洞裡被發現,屍體被剝開,內臟被掏走。這一次,兇手似乎很匆忙,把鞋子和手電筒落在了屍體旁。
很快,警察找到了「兇手」,是個屠夫。警察根據被剖開的屍體、手電筒和鞋子,把屠夫認定為「兇手」,關了一年。
當時,這件案子非常轟動,甚至上了曼谷報紙的頭條新聞。然而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將屠夫救出牢籠的,卻是真兇!
過了將近一年,1958年1月27日下午,一個男孩去買菜後沒有回家。
男孩父親和鄰居出門找孩子,看到橡膠園有火,跑過去一看,發現自己兒子在火裡,趕緊抓著腿拉出來,抱在懷裡。
男孩的肚子被人剖開,內臟被掏走,但致命傷是喉嚨上被捅的一刀。
終於被捕
現場還有一個人,是個賣菜的瘦小男人,叫黃利輝,是個中國人。男孩平時就是去他那裡買菜。
因為男孩是因為去買菜所以才被殺的,所以父親把所有的仇恨都撒在了黃利輝的身上,對他破口大罵,打了他一拳。
鄰居也過來拳打腳踢。奇怪的是,黃利輝從頭到尾都沒還手。
之後,他們把黃利輝雙手反綁,扔進了池塘。兩個小時後,警察找到黃利輝,搜查他的家,在柜子的菜盆裡發現了一些內臟。
警察問黃利輝是否只殺了男孩,黃利輝說自己還殺過6個人。
因為經常四處走,沒呆多久就換個地方,黃利輝一直沒有被警察查到。
直到最後一次犯案,黃利輝知道受害男孩除了去他那裡買菜,不會去其它地方。
他怕被發現,殺人後又返回橡膠園燒屍體,結果就碰到了趕來的男孩父親。
後來,法庭判了他死刑。
黃利輝知道這個消息時,當場暈了過去。在等待判刑時,他經常一個人抽菸緩解心理壓力,還試圖用吃飯的叉子自殺,但被制止了。
1959年9月17日,黃利輝被處死。為警醒世人,泰國將其做成乾屍,陳列在博物館當中。
案件的疑點
不過,這個案子仍然存在一些疑點。
首先,黃利輝自首時,說的供詞與案件有點不一致。
譬如,有的小孩心臟並沒有被挖出來,但黃利輝說挖出來了。當時警方說,可能是小孩心太小,滿足不了黃利輝的胃口。
供詞不一致,是因為黃利輝精神壓力大,思想混亂,記不清楚哪個沒挖,哪個有挖。
更讓人疑惑的是,黃利輝說,自己抱小孩去樹林的途中,折回家洗澡了。這很不合理。如果要殺人,肯定一氣呵成,怎麼會中途停下來做其它事?
而且,黃利輝第一次作案時沒殺死小女孩,他應該逃跑,他應該怕小女孩會記住他的樣子,但黃利輝沒跑。
黃利輝真的是兇手嗎?還是說,他只是一隻替罪羊?就像那個被關了一年的屠夫。
現在回過頭去看,從童年開始,黃利輝的價值觀就已開始扭曲——他在外流浪,殺小動物生存,得不到溫暖,被剝奪了愛的能力。
但他殺人吃內臟,不是嗜血變態、殺人成癮,而是他沒意識到那是犯罪,他只是想變強活下去。
但這些,就不是咱們現在需要去深究的東西了。
改編電影
根據這起案件改編的電影名叫《細偉》,主演是段奕宏。
拍電影之前,段奕宏的名字還叫「段龍」。
因為入戲太深,此後一段時間裡,他內心受到極大的煎熬。
泰國本身是個佛教國家,做演員這一行多少也有些迷信,後來段奕宏經過師傅指點,,說是「黃利輝」也就是「細偉」附在他身上了,「段龍」這個名字受到詛咒,他才改名叫現在的名字「段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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