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5月9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琳、陳超強、張衛華、彭海泓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炬高新)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18年12月5日,中炬高新控股子公司廣東美味鮮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味鮮)與關聯方曲水朗天慧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天慧德)籤訂《股權轉讓意向書》,擬以3.4億元人民幣收購朗天慧德持有的美味鮮控股子公司廣東廚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廚邦食品)20%股權。2018年12月17日,美味鮮與朗天慧德正式籤署有關收購廚邦食品20%股權的《股權轉讓協議》,但中炬高新未及時披露相關關聯交易事項,直到2019年3月才予以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中炬高新董事長陳琳、時任總經理陳超強、副總經理張衛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彭海泓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中炬高新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琳、陳超強、張衛華、彭海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文/新浪財經 郝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