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10月份結婚,結婚後,我經常到外地出差,今年年初的時候,我妻子突然和我提出離婚,我問她原因她也不說,我就想調查清楚。
後來發現她和一個男人頻繁來往,關係很親密,我想一定得找些證據把握主動權,我就偷偷買了個攝像頭放在家裡,結果就發現我老婆背著我做了很多見不得人的事。
我拿拍下的視頻和照片質問了我老婆,結果她說我侵犯了她的隱私權,要起訴我。
請問:我偷拍取證違法了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起了之前火爆全網的「臺灣大波空姐偷吃攝影師視頻流出」事件。
因為這這件事跟網友的經歷出奇的相似。
具體點說呢,把這瓜稍微捋一捋就是這樣:
32歲的qbee與唐姓富豪丈夫結婚6年,有一個兒子。
在qbee還沒離職之前,她是某航空公司乘務員,離職後就開始打理網紅事業,成立工作室之後,唐為她找來洪姓攝影師。
沒想到此舉卻成為自己「戴綠帽」的原因。
事先唐是不知情的,知道有一天聽到兒子隨口說:洪叔叔是誰?為什麼媽媽每天都和他聊天?
聽到兒子的話後,唐先生才逐漸起疑,才想起qbee最近的異常舉動。
隨後,唐便查看qbee手機,發現她和攝影師的對話,那真是一邊看一邊忍著心痛:「想x你」、「shi了嗎」、「想和你天天打pao」之類。
才發現自己已經戴了很久綠帽。
後唐便以妻子通jian告上法庭,卻遭法院認為只是口頭說法,要有真正的證據才能起訴。大家都知道,微信聊天記錄想要偽造是非常容易的。搞兩個微信號就行了。所以法院通常不會將網絡聊天記錄作為定罪的證據。因此為了幫助自己在法院進行申訴,唐先生於是花百萬臺幣在家中架設T拍鏡頭,接著就流出了90分鐘的瓜。在這個事件當中,很多吃瓜群眾在吃瓜的過程中,難免會跟開始給癲子留言的那位粉絲一樣,問幾乎同一個問題:為了獲取自己另一半的出軌證據,採用在家裡安裝攝像頭進行偷拍的方式獲取,這種方式是否合法?取得的證據到底能否被法院採納?大家可以看到,留言中的這個案例實際上和臺灣空姐qbee出軌事件差不多,所以放到一起來討論。很多人都認為,「偷拍偷錄」的材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並實施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那麼如何判斷「偷拍偷錄」的證據是否合法呢?
我們應該「視情況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正)第87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核認定:
1、證據是否為原件、原物,複製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因此,證據採集是否合法,關鍵在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比如,今天所聊的為了調取不忠證據,而侵入第三方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
另外如果取證目的已經達到,卻又對第三人進行人身和精神侮辱,則又構成侵權行為。
再比如,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內包括酒店內的兩人親暱照片就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場合獲得的照片,則具有合法性。
再如,通過法律禁止出售的竊聽設備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搜集證據的手段本身就不違法。
所以,最後總結起來就是:
只要不違法,自己拍攝和錄製的影音資料,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並且有證明力的。
因此,到這裡,你們大概也知道應該如何回答網友的疑問了。首先,自然人的隱私權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但我國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其前提是該隱私內容應當是合法的。
因此,如果某一個內容或情況雖然是她個人所有,並不願被他人知曉,但其實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則並不能構成法律中所保護的隱私。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您妻子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同時也是對夫妻互相忠實義務的背棄。
其次,法律也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您在掌握這些證據之後,並沒有到處宣揚,沒有對您妻子的社會名譽造成損害,而只是準備作為民事訴訟證據在離婚案件中使用,因此並不構成對她隱私權的侵犯。
而在張qbee案件中,丈夫獲取了證據,把妻子出軌的床上視頻直接發到了網上,這種行為就算構成了犯罪。
最後,您的攝像頭系安裝於自己家中,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並不違法,可以在婚姻關係訴訟中作為合法證據使用。
當然,癲子寫今天的文章絕非鼓勵偷拍,相反,我希望夫妻之間既然組成了家庭,就應該好好經營彼此的感情。婚內出軌,無疑是最愚蠢的辦法,因為這樣,不僅會讓一段感情煙消雲散,也會讓自己身敗名裂,家破人亡。原本相愛的兩個人最後竟然成為了法庭的原告和被告,甚至為了勝訴不惜偷拍自己曾經最愛的人出軌的苟且視頻,並將其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公布。畢竟一段感情得來不容易,我們要儘量給他一個體面的結局不是嗎?希望我們,都能明白,成年人,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心裡要有數。我是癲子,今晚就聊到這裡,明晚23點再見。作者:癲子,公眾號:癲子的世界(diansworld),每晚23點準時超速的老司機,和你一起做全網最正經最走心的兩性科普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