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現在的民營企業的真實處境,並沒有大家表面上看到的那麼好。現在的民營企業背後,可以說有很多足以對民營經濟未來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隱患。這些隱患一旦爆發起來,有可能會給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沉重地打擊!
比如一些涉民營企業的錯案,還有就是對民營企業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企業財產等行為,還有的是故意把與民營企業有關的經濟糾紛當成了經濟犯罪來處理。這些行為都是嚴重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這些行為對民營經濟的未來發展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國家深知民營企業現在的處境有多艱難。因此,才會不斷強調要不惜一切代價地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並且還想盡一切辦法來拯救民營經濟,拯救部分的涉案民營企業家。為此上面針對一些涉民營企業的錯案,專門開展了錯案的糾錯行動!通過糾錯行動,全國法院共拯救了超過300名的民營企業家。這次行動在拯救民營經濟的有生力量的同時,還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挽回了重大的風險財產損失!
對錯案糾錯本來就是有關部門應該做的,被這些錯案波及的民營企業家也理所應當的要還他們清白。除了這些行動和補救措施以外,上面覺得要想讓民營企業儘快走出困境,還需要更多的有生力量參與進來!於是,上面就想到了一些被瑣碎案件纏身的民營企業家。這類型的涉案民營企業家與那些涉案情節較重的人不同。這類的涉案民營企業家屬於那種涉案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或者其他人帶來的影響並不大的這類人。
如果按照相關的法律的規定,這些人雖然勉強能夠得上批捕或者公訴的門檻,但是即便批捕了,刑期也很短。關鍵的是這些人的背後還有一個民營企業。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正常流程來的話,雖然他們得到相應的懲罰了,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對其背後的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不小的影響。這樣綜合考慮下來,對其批捕的話,就有點得不償失的味道了!
再聯想一下,國家的法律並不是以懲罰為目的,並且什麼事情都要學會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如果事情的結果並不是大家想要的,那麼還要刻意的去執行,那麼就有點愚昧了!為此,國家根據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及其他綜合因素考慮下,提出了對這部分符合條件的涉案民營企業家不批捕的建議。
看到這兒,有些朋友就問了:這種做法豈不是對這些人縱容的表現?如果你這樣理解就錯了!國家提出這種建議的目的,一開始就是為了民營企業發展,為了給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有生力量,並不是藉機縱容他們。要想對他們不批捕不公訴是有條件的。首先這些人涉案情節非常輕微,並且對一些民營企業的發展和運營來說比較重要,因此才對他們採取這樣的處理結果。同時也是讓他們有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這是拯救他們的表現。
如果這些人真的不知進退,一旦他們的做法確實嚴重超綱了,他們也就不符合不批捕不公訴的條件了。那到時候該怎麼處理還是怎麼處理。因此,這樣的提議並不是對他們的縱容。而是對他們的拯救,進而讓他們更好地為民營企業的發展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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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一線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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