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原指主管婚姻的神仙,後泛指媒人。
【出處】
出自唐朝文學家李復言所著的《續玄怪錄·定婚店》。
【成語故事】
唐朝時候,有一位名叫韋固的人。有一次,他到宋城去旅行,住宿在南店裡。一天晚上,韋固在街上閒逛,看到月光之下有一名老人席地而坐,正在那裡翻一本又大又厚的書,而他身邊則放著一個裝滿了紅色繩子的大布袋。韋固很好奇的過去問他看的什麼書。那老人回答說是一本記載天下男女婚姻的書。韋固聽了以後更加好奇,就再問他袋子裡的紅繩子是做什麼用的。老人微笑著對韋固說,紅繩是用來系夫妻的腳的,不管男女雙方是仇人或距離很遠,只要用這些紅繩系在他們的腳上,他們就一定會和好,並且結成夫妻。韋固聽了,自然不會相信,以為老人是和他說著玩的,當他想要再問一些問題的時候,老人便捲起書背上袋子走了,韋固趕緊跟上去,一路跟進菜市場。
有個瞎了一隻眼的婆子,抱著個大約三歲的小女孩,那女孩穿得破爛,模樣兒也十分難看。老人指給他看,說:「這就是你將來的妻子。」韋固不由得大怒,說:「我要殺了她,行不行?」老人說:「這人命中注定將享受豐厚的爵祿,靠著兒子她還會享有食邑,怎麼可以殺了呢?」說完老人便消失了。韋固磨快了一把小刀,交給他的僕人說:「你向來幹練能辦事,如能替我將那女孩殺了,賞你一萬錢。」僕人答應了。第二天,僕人袖子裡藏好小刀來到菜市,在人群中向女孩刺了一刀便跑。韋固問刺中了沒有,僕人說本來想刺她心的,不想只刺中了眉心。這以後,韋固的婚事終究也沒啥著落。
十四年後,因為朝廷念其父生前有大功,任命韋固為相州參軍。刺史王泰讓韋固兼職治理刑獄,認為韋固有才幹,便把女兒嫁給他。小姐年齡約十六七歲,容貌美麗,韋固非常滿意。只是她眉間常貼著塊花鈿,就是沐浴時也不取下來。完婚一年有餘,韋固再三問戴花鈿的緣由,夫人才傷心流淚地說:「其實我只是刺史的侄女,不是親女兒。以前父親曾做宋城縣的縣令,死在任上,當時我尚在襁褓中,母親、哥哥又相繼亡故。只在宋城南剩有一處莊田,和奶媽陳氏住在那兒。莊田離旅店近,每天賣蔬菜度日。陳氏憐憫我幼小,一刻也不願分別,所以常抱著我上菜市。一天,被一喪心病狂的歹人刺了一刀,刀痕至今仍在,所以用花鈿蓋上。前七八年,叔叔到這盧龍縣做官,我才跟他來這裡,如今又把我當親生女兒嫁給您。」
韋固問:「陳氏一隻眼是瞎的麼?」夫人說:「是呀,你怎麼知道?」韋固坦白承認道:「行刺你的人,就是我指使的。」於是將前面發生的事,敘述一遍。夫妻二人經這番波折,更加相敬相愛。後來生下兒子韋鯤,做到鎮守邊關的雁門太守,王氏夫人被封為「太原郡太夫人」,這才相信命運註定的事,是不可改變的。宋城的縣令知道了這件事情,就把韋固原來住的旅店題名為「定婚店」。
【例句】
經過一番波折,他們還是結成夫婦,冥冥之中或許真有月下老人從中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