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引入「離婚冷靜期」,明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元旦後24對夫妻預約離婚
1月6日上午,一對夫妻來到城關區婚姻登記處離婚窗口辦理離婚手續。工作人員向其解釋了離婚新規定,同時告知從即日起30個工作日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這30天的「時間門檻」,就是《民法典》裡設置的「離婚冷靜期」。登記員魏珊珊告訴記者,元旦後再給市民辦理離婚手續時,他們都會主動提醒離婚新規,大多數市民也比較配合,登記大廳也擺放著宣傳展板和彩頁,對新規的解釋和流程介紹詳細明了。
城關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吳國棟介紹,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雙方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且雙方當事人要在離婚申請登記表籤字確認,我們會給雙方當事人每人一份離婚申請受理回執單。次日為離婚冷靜期的第一天,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辦理離婚登記的可攜帶有效證件一人前往登記處辦理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30天過後第一個工作日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同時,自離婚冷靜期滿30日後的第二個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據統計,自「離婚冷靜期」實施以來,截至1月6日中午,該區共有24對夫妻預約離婚。
元旦前4天129對夫妻離婚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新規實施之前,也就是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出現了扎堆辦理離婚的情況,僅4天時間就有129對夫妻辦理離婚,其中12月28日有40對夫妻辦理離婚,工作人員稱該數據達到了單日歷史最高。29日、30日均為31對辦理離婚,31日有27對辦理離婚。
「以往我們全年中單日離婚人數最高也不過20多對,元旦前一度多達40對,而且這些市民的離婚意志很堅決,也不需要調節,當場就辦理了離婚證。」登記員魏珊珊說,在節前辦理離婚的市民都聽說了「離婚冷靜期」的新規,所以特意早早辦理了手續。
新規對夫妻孩子都有好處
「我個人認為民法典中『離婚冷靜期』的實行很有必要,尤其是對一些衝動離婚的家庭而言,是一個時間的緩衝,可以讓夫妻雙方靜下心來審視婚姻中各自的問題,也許一個『離婚冷靜期』就可以挽救一個家庭,尤其對於孩子可以免受傷害。」1月6日,「匯聚幸福.和合之家」項目負責人季春暉介紹,元旦前,該項目的心理諮詢師和志願者就在城關區婚姻登記處開展離婚心理輔導,勸和前來離婚的市民。
「有一對夫妻我印象很深,他們前一天領了結婚證,第二天就來離婚,一問,才知僅因在擺婚宴的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就衝動地來離婚。」季春暉已從事離婚心理輔導十餘年,她說,現在很多排斥「離婚冷靜期」的人都是因為覺得增加了30天,也就意味著離婚戰線拉長,成本增加,所以趕在節前辦了手續。
一些網友吐槽離婚冷靜期,不但讓離婚的成本增加了,也給了一些年輕人不結婚的理由。有專家評論,離婚冷靜期的設定,讓離婚進入了超級困難模式。季春暉說:「其實我們也應該正確看待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的實施對我們的生活沒有太大的負影響。只會讓一些人更慎重的看待婚姻,結婚本就不是一件小事,只有正確看待婚姻,才能夠提高自己的家庭責任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首席記者 楊晟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