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27分鐘後,因被告人莫煥晶的律師黨琳山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宣布休庭。這場意外並非毫無端倪。開庭前,黨琳山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於本案調查情況並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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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放火案審理中止 林生斌:譴責被告辯護律師離席不負責任。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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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27分鐘後因管轄權異議休庭
12月21日上午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院第二法庭開庭。庭審中,保姆莫煥晶的代理律師黨琳山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並離開法庭。隨後,法庭宣布中止本案審理。
據央視新聞報導,上午9時許,身穿黑色套頭衫的莫煥晶進入法庭。9點09分,審判長詢問當事各方是否申請迴避,莫煥晶在庭上表示「我也不懂」,要求辯護律師黨琳山作答。
此後的9分鐘內,黨琳山四次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但均未被法庭採納,審判長稱,杭州中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黨琳山表示,為了表示抗議,將單方面宣布退庭。隨後,審判長詢問莫煥晶是否需要更換辯護人,她情緒激動,但表示仍然保持與黨琳山的委託關係。
9時27分,黨琳山離開法庭,並向莫煥晶喊話,要求其不要回答任何人的任何問題。
法院隨後宣布中止審理。在現場的受害方家屬情緒憤怒,大呼不服。
▲記者探訪失火公寓情況。
黨琳山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已離開法院前往上海。其表示,此前曾向最高法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異地審判,目前正等待答覆。「如果最後最高法還決定在杭州審,那也沒什麼好說的。」
關於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導致案件中止審理,其表示,並非辯護策略,而是此前對管轄權的申訴一直沒有得到回應,加之之前申請38名消防員作為證人出庭的訴求也被駁回,杭州中院本次屬「違法開庭」。黨琳山表示,目前其仍然擔任莫煥晶的辯護律師,「等最高法的回覆下來,怎麼開庭都可以。」
▲一分鐘回顧杭州保姆縱火案。新京報「我們視頻」視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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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律師擅自離庭案件擇日再審
杭州市中院通過官方微信通報莫煥晶涉放火、盜竊一案庭審情況稱,莫煥晶代理律師黨琳山屬擅自離庭,案件將擇日再審。
通報稱,今日9時,杭州市中院在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庭審開始後,審判長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迴避,黨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要求法院停止審理本案。審判長告知辯護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杭州市中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黨琳山律師無視法庭紀律,不服從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為莫煥晶辯護」。通報提到,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
杭州中院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五十三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將由被告人另行委託的辯護人或法院依法為其指定的辯護人準備辯護。杭州市中院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另定日期繼續審理本案。
另據黨琳山律師提供的莫煥晶寫於12月19日的親筆信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解除黨琳山律師的委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再請其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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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有管轄權的不止杭州中院
今日,黨琳山通過個人認證微博稱,按相關法律規定,具有本案管轄權的法院不止杭州中院一家。
《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條規定,最高法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黨琳山稱,考慮到本案的社會影響巨大,浙江省高院和最高法對本案也有管轄權。
▲連線律師:保姆放火案杭州中院擁有管轄權 疑為辯護律師策略。新京報「我們視頻」視頻出品
同時,《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也就是說,浙江省高院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將本案移送浙江省其它中院管轄,最高法可以指定杭州市中院將本案移送到其認為合適的中院管轄。「簡而言之,對本案有管轄權的法院還有很多。」
黨琳山稱,11月8日,其曾向最高法郵寄《關於對「莫煥晶放火、盜竊案」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申請書》,懇請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審理本案。以最大限度排除幹擾,公開、公平、公正審理。「目前為止還未收到最高法的答覆」。
「現有案卷顯示,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沒有向上述人員收集證據,在參與滅火的84名消防人員中,只收集了兩名消防員的證言,且他們不是第一批進入火場的,而是第二批。」黨琳山認為,杭州市公安局上述做法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3條有關全面搜集證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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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顯然是在拖延時間」
今日中午,受害方家屬林生斌,通過其微博發表對於本次庭審的意見,呼籲法院加快進程,並做好預判。
他表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中途離席,很不負責任。他沒想到,杭州中院為此次庭審準備了半年時間,竟然會出現這種意外,「希望能儘快開庭,審理莫煥晶。」
林生斌稱,法院應儘快審理和判決。家屬方堅持要求判處莫煥晶死刑,但莫煥晶辯護人不尊重法庭,擅自退庭,「顯然是在拖延時間」,因此,受害方家屬請求杭州司法機關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提前預判和準備,加快審判進程。
此外,林生斌提出,開庭前,他申請了40個旁聽名額,最終只進去三名家屬。請求杭州法院充分尊重被害人家屬的旁聽權利。他希望在接下來的庭審中,讓更多的人有知情權、旁聽權。
林生斌的代理律師林傑表示,目前杭州市中院還沒有通知開庭時間。關於消防和物業等方面的問題暫不方便回應。
這場意外並非毫無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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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拍桌子走人」
這場意外並非毫無端倪。
開庭前,黨琳山曾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對於本案調查情況並不滿意。
「這是一起放火案。你要調查這個案子,肯定要向現場指揮人員和第一批進入火場的人員了解情況。但是公安都沒有。」黨琳山告訴新京報記者,出警的數十名名消防人員中,只有兩人提供了證人證言。「而且這兩個人不是第一批進入火場的。」
「我也申請了消防指揮人員或者第一批進入火場的(消防員)出庭作證,」黨琳山說,但是法庭認為「沒必要」。「我作為莫的辯護人,我希望還原事實,我認為只有把事實還原了接下來才能理清責任。根據現有信息,莫放火肯定要承擔放火的責任,但是造成四個人死亡,物業和消防有很大責任。這個後果已經確定了,物業和消防責任越大,莫的責任相對越小,對我的當事人定罪量刑會有利一些。從宏觀來講,希望這個案子公開公正審理,把真相挖掘出來,促進我們國家對消防對物業的改進,這就是刑事案件的意義了,殺死一個莫有多大意義呢。」
他表示,「莫煥晶是有可能被判死刑的,開庭的時候必須要有辯護律師出庭,如果沒有辯護律師出庭的話審判是無效的。也就是開庭那天如果我一拍桌子走了,或者我根本就不去,所有準備工作都沒有用。如果法院很多地方做得很過分,已經明顯違法的情況下,對案件公開公正審判很不利的情況下,我不排除採取這種方式。」
黨琳山還對其他媒體表達過類似觀點,只是說這話時,沒人預料到他會動真格的。
▲保姆莫煥晶的代理律師黨琳山。
開庭前,林生斌代理律師林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預測了黨琳山可能的辯護策略。但他也沒想到,黨琳山會中途離席。
庭審意外中止後,林生斌一方表示失望。林生斌在藍色錢江門口開了一個簡短的新聞發布會,他說,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黨琳山在庭審中中途離席,很不負責任。他沒想到,杭州中院為此次庭審準備了半年時間,竟然會出現這種意外,「我希望他們能夠儘快開庭,審理莫煥晶。」
林傑律師表示,目前杭州市中級法院還沒有通知開庭時間。關於消防和物業等方面的問題,林傑表示暫不方便回應。
雖然雙方在此刻呈現出水火不容的態勢,然而,在某種意義上,黨琳山的訴求和林生斌是共通的。開庭前,林生斌也曾多次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申請出具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但該局以「該案件定性為刑事案件,已經移交刑偵部門繼續調查,消防部門僅在案件現場提供相應技術支持,未製作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為由,拒絕了他的申請。
「他們(杭州消防)認為可以不出具這個報告,我們認為就是應該出具。」林生斌的代理律師林傑說。
▲家屬林生斌的代理律師林傑。
難捱的庭審前時光
林傑記得9月中旬第一次見林生斌的場景,「臥床,行動不便。」8月1日,林生斌在江西雲居山的一座寺廟皈依。第二天清晨,他在山間散步時,從瀑布前跌落,沿著斜坡一直滑下30米,山澗的清水裡湧出一團團紅色的血漬。
沒人知道這是意外還是林生斌存心自殺,也沒人敢問。
林傑告訴記者,第一次見面他就感覺林生斌還沒有走出來,「實際上到現在為止還是沒走出來。」
林生斌給林傑聽過手機裡的一段錄音,是朱小貞在起火時的報警電話。林傑描述著電話裡的情形,「她的語氣非常急迫,人都要崩潰的一種狀態。報警電話裡面還有一個小男孩的哭聲。」聽錄音時,林傑感到林生斌在極力克制著自己,他沒有落淚,但「臉上忍不住會有一種悲憤的表情」。
林傑說,他很同情林生斌,「如果我不是律師的話,我也會從道義上支持他。」
檢方提起公訴後,林生斌公開表示,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請求,只求法院能夠從重判決。林傑說,「我們希望放棄民事訴求之後,法庭關注我們刑事上的訴求。這是我們唯一的一個訴求,也是最重要的一個訴求。」
開庭前夜,林生斌遲遲沒有入睡。他在看一本叫做《未竟之事》的書,書的封面上寫著,「生死無常,沒有人真能無動於衷,但如果我們願意靜心聆聽來自靈界摯愛親友的提醒,死亡,也可以為生命帶來最珍貴的禮物。」
有時讀過書後,林生斌會感覺好一點,但「一有觸碰又會回到原點」。
想過求死,也想求生
庭審前的一夜,莫煥晶也不好過。她已經在看守所裡住了6個月。在此期間,黨琳生見過她8次,他感到莫煥晶有時想求死,但有時也有求生欲望,「她提起她家人,特別是提及她小孩,她還是很想見,讓我給她帶她小孩的照片,她的兒子和朱小貞的大兒子年紀一樣大。」
看守所裡二三十人住一間,晚上睡覺只有一點點地方,躺不下來。「別人都認為她是死刑犯,她每天帶著很粗的腳鐐。」
由於看守所不讓會見親屬,這半年來,莫煥晶沒有見過她的家人。由於多年賭博,莫煥晶輸光了錢就借親戚朋友的錢,再後來就借高利貸,她家人不得不替她還債。黨琳生透露,以莫煥晶為被告的民間借貸訴訟有十多起,進入執行程序的已經有六起。
莫煥晶的妹妹曾對黨琳生說,為什麼有戒毒所沒有戒賭所?要是有戒賭所的話,把姐姐在那裡面關兩年戒一戒。
8月15日,黨琳山見莫煥晶時告訴她,林生斌摔倒住院了,狀況比較嚴重。莫煥晶就在看守所裡寫了封信,信中主要內容就是道歉,裡面有一句話,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11月28日,逝者的追悼會上,黨琳生曾想把道歉信交給林生斌,但林生斌沒有收下。
雖然知道她犯下大錯,但黨琳生對莫煥晶有些同情,他告訴記者,對有可能判處死刑的人來說,從被拘留的那天到死刑執行的那一天,這中間有可能會兩年甚至三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這段時間裡充滿了對死亡的恐懼。如果這段時間家裡人對她不聞不問,這對她來說也是很殘酷的事情。
黨琳生覺得莫煥晶「一手好牌打爛了」。莫煥晶老家在東莞市長安鎮,此地經濟富裕,當地人的房子都出租給外地戶,「啥事都不用幹都過得很滋潤的」。莫煥晶因為躲債回不去家,離婚了小孩也見不到,她前夫也把她拉黑了,「她也挺痛苦的」。
▲林生斌重回藍色錢江小區。新京報記者王婧禕 攝
無處告別
妻兒火化前,林生斌親自為他們挑選了墓室,在杭州拱墅區的一片林區。妻子朱小貞和女兒陽陽的墓碑在中間,兩個兒子的墓碑在兩邊。他希望兩個兒子能夠守護媽媽和妹妹。墓碑上刻著8個紅字,「今生緣淺,來世再續。」
他還用馬克筆在妻兒手背上做了記號,他相信他們一定會再相遇。「遇見的時候,我會認得你和孩子,你們也記得我,我們還是一家人,永永遠遠的一家人。」
對朱小貞,他有許多沒說完的情話,微博上,林生斌寫道,「還有很長很長的路我們沒有走完,太多太多的諾言我們沒有兌現,約好白髮蒼蒼,一起到老,可惜你不能陪我一起走下去了。」
前段時間,林生斌在朋友的推薦下去看了《尋夢環遊記》,看畢歸來,他明白了朋友想要告訴他的話,死亡不是終點,而是另一個世界,只要記住所愛的人,他們就沒有消失。
事發後,他長久的失眠,每天要靠吃安定入眠。繁亂的官司之外,他無力打理自己的服裝生意,已經很久沒有去過公司。但他最近掛念著一件事情,聖誕節快到了,該給孩子們買禮物了。
除了希望法庭重判莫煥晶,支撐林生斌的另一個動力就是調查真相。他等待消防部門的事故調查,等待綠城的道歉,但等待的結果總是空。
朱小貞的哥哥朱慶豐說,火災發生幾個月以來,綠城從未主動看望家屬,連追悼會也沒有說一句溫暖的話,沒有送一束悼念的花。
12月10號,朱慶豐陪林生斌回了一趟藍色錢江曾經的住所,面對狼藉和灰燼,他感慨,「曾經辛苦努力建立的家庭,都已成灰燼。」
林生斌會繼續在追索真相的路上走下去,一天等不到說法,他就一天覺得愧對妻兒。
曾經的鄰居們也在幫他。一位藍色錢江小區業主告訴記者,他最近他和林生斌沒有聯繫,「怕惹他傷心難過。」但他還在用自己的方式支持著這位曾經的鄰居和朋友,他不斷的轉發著和縱火案相關的文章,在網絡上發起投票,呼籲小區業主們一起向政府提出申請,將火災事件調查清楚。
火災6個月後,藍色錢江小區門口的花壇裡擺上了四隻金屬馴鹿拉著一隻雪橇,到了夜晚會閃起金光。馴鹿雕塑和玻璃門上貼著的聖誕老人,是在為即將到來的聖誕節做準備,一派溫馨祥和。
但從小區臨街的一面望過來,一眼就能看到林生斌家著火的2幢樓1單元1802室。那裡還保持著大火之後的痕跡,焦黑一片。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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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對此案是否有管轄權?
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分析稱,從法律規定來看,杭州市中院對此案具有法定管轄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的刑事案件,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適用「級別管轄」與「地區管轄」,前者是指,根據案件嚴重程度、後果、影響及可能量刑等因素,劃分給基層法院、中級法院或高級甚至最高法一審管轄;後者是指犯罪發生地與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對案件進行管轄。
趙虎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該案應由杭州中院管轄。首先,杭州中院是犯罪發生地的法院,犯罪發生地一般是罪證最集中存在的地方,也便於案件中其他當事人和證人參與庭審;其次,法律規定在級別方面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杭州中院符合上述兩項條件,具有管轄權。
就被告人律師所申請的異地審理,趙虎提到,這是管轄中非常特殊且少見的情況,此前一些高管職務犯罪會採取異地審理的形式,確保案件公正裁判,在一般刑事案件中很少發生異地審理的情況,律師有權提出申請,但大多不會被採納。
▲莫煥晶家為四層洋房,一樓為早餐店,一過中午莫家就會大門緊鎖。
法院暫時休庭還是中止審理?
案件因被告人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而中斷,有媒體報導法庭對案件「中止審理」。對此,中聞律師事務所趙虎律師表示,這應是法庭暫時休庭。
「刑訴法規定了案件中止審理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法院一定會出正式的裁定。」趙虎律師說,從法庭程序看,律師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法庭合議庭為確保當事人權益,會暫時休庭進行合議,看律師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是否有道理。
如果認為管轄權有道理,法庭會做出裁定中止審理,將案件移交給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如果認為該異議沒有道理,法庭會駁回律師的管轄權異議申請,組織各方繼續開庭。
趙虎律師稱,從目前情況看,該案開庭後,因管轄權異議中斷,並且法院沒有下達正式裁定,屬於合議庭合議管轄權的問題休庭,而不是法律所規定的「中止審理」。杭州中院的官方消息中,措辭亦為「休庭」。
▲開完媒體見面會後,林生斌在綠城藍色錢江小區內散步。
管轄權異議能隨時提出嗎?
趙虎律師解讀說,管轄權異議是個法律程序。一方面,訴訟參與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運用這個程序都是允許的。律師或當事人認為管轄權有問題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即使這個異議是錯誤或沒有充分依據的,法院也只會駁回,而不會對律師或當事人有其他不利影響。
另一方面,目前刑事案件中,管轄權異議制度的不完善,對於在多長時間、以什麼方式提出管轄權異議並沒有明確規定,在開庭前和開庭後,都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況發生。
合議庭對管轄權異議的審理需要多長時間?趙律師表示,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很少出錯,目前沒有明確法院對管轄權異議要在多長時間內作出答覆,但管轄權是一個法律程序規定,就是確認審案法院一定要具有對案件的管轄裁判權,因此並不複雜。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案件法院當天就會對管轄權問題作出答覆,有的則要在三四天內作出答覆。整體來講,法院對管轄權的確認時間都不會太長。
被告人律師拒絕辯護有後果?
被告人律師當庭提出管轄權異議後,根據杭州市中院通報,該辯護人「無視法庭紀律,不符審判長指揮,擅自離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辯護」,這些舉動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趙虎律師表示,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辯護,如果發生拒絕辯護的情況,可能會被給予訓誡、公開譴責或者通報批評,但是不會被處以吊銷律師資格。是否給予處分或者給予什麼樣的處分,要看律師有沒有拒絕辯護的理由,以及這個理由是否正當,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後決定。
新京報記者 王煜 王巍 王婧禕 實習生楊林鑫 馬小龍 編輯 李驍晉 滑璇 校對 郭利琴
值班編輯:李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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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首發自新京報公號「重案組37號」「剝洋蔥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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