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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4日下午2時許,哈爾濱市動力區體育系10號居民潘玉琴,回家路過自家菜窖時,突然發現菜窖蓋的位置有變化,她把菜窖蓋掀開向下一看,頓時毛骨悚然,一具女屍趴在冬儲的白菜上面。
經檢驗,死者屍體衣著完整,未穿鞋,死亡原因為勒頸窒息死亡,死亡時間在36個小時左右。
在現場,哈爾濱公安局的偵查員們異常焦慮:又是一起殺害婦女的兇案!
從1990年末開始,在這一帶,就陸陸續續在三個馬葫蘆裡發現了五具女屍!
1991年4月9日10時許,哈爾濱電工學院的兩名水暖工,在疏通學校一棟宿舍樓前的馬葫蘆時,發現了裡面有一條人腿。經檢驗,被害人為23-30歲女性,屍體在腿根部被切開,被害人染金黃色手指甲和黑色腳趾甲。
1991年5月28日15時,動力區市政排水管理所工人在清理農林二道街馬葫蘆時,發現兩具被肢解的女屍!經檢驗,屍體均在腿根部被切割開。其中一號屍體上身穿綠色絨衣,內穿深藍色滌綸腳蹬褲,長直發,圓臉,汗毛較重,乳房較大,AB型血。兩個被害人死亡時間在一個月左右,都是被人扼頸窒息死亡。
1991年10月29日10:50,哈爾濱汽輪機廠僱用的農民工,在清理宿舍樓側面的馬葫蘆時,感覺腳下踩到一個軟乎乎的東西,感覺是個人。之後,該工人用鐵鉤連續鉤上了兩具裸體女屍。經檢驗,屍體已高度腐敗,軟組織大都呈泥狀黑灰汙色,經檢驗,無法判定死因,推斷一號屍體年齡在20-30歲之間,2號屍體年齡在35-40歲之間,死亡時間在四五個月左右。
偵查員圍繞先後排查近百人,破獲了楊勇致、程玉蓮夫婦殺人搶劫碎屍案等殺人隱案,然而殺人碎屍系列案仍毫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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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技偵部門認定,幾起殺人碎屍案中的被害者都是被勒死的,分屍部位都在大腿根部。根據兇手殺人碎屍拋屍的規律,推斷犯罪分子年齡在25-30歲之間,可能因尖銳矛盾或其他原因對女性極端仇恨,具有強烈報復心態,很可能有前科劣跡,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
從拋屍地點較為集中上看,殺人第一現場距離拋屍現場不會太遠,從被害人的衣著服飾看,被害人極可能是作風放蕩或是賣淫的。兇手很可能以嫖娼為藉口,殺人越貨,劫走被害人的金銀首飾和現金,然後碎屍拋屍。
由於排查嫌疑人的工作已陷入困境,專案組決定在查清被害人的身份上尋找突破口。很快,幾名被害人的認屍啟示刊登在《哈爾濱日報》和《新晚報》上。
很快,5月28日,其中「5.28」碎屍案的被害人經家屬辨認為蘇某,「5.14」拋屍案中的被害人經群眾辨認為李某,兩名被害人的身份被查清,為偵查員帶來了線索,但經查證核實,線索又相繼中斷,偵查工作再次回到起跑線上!
為進一步查清被害人的屍源,1992年6月16日,專案組了全市百餘家舞廳,影劇院等場所的經理會議,會上,市公安局副局長劉也通報了系列碎屍案的案情,要求各公共娛樂場所密切注意可疑的人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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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3日,哈爾濱鐵路局某俱樂部的負責人告訴專案組一條線索,原來前一天他到朋友趙某家串門,閒談中得知趙的妻子王某於去年4月份離家出走後一直沒有音信。
專案組兩名偵查員立刻來到趙某家,趙某談到妻子走時帶著BP機,他曾傳過一次,時間是去年的8月份,可是回他是個男的,那個男的說BP機已經賣給他了,不要再傳了。
偵查員立刻來到市電信局查詢,查找現在BP機的主人名叫韓明,而且還是一名警察。戶口落在動力區體育街14號,而平時住在這裡的則是他的弟弟韓利!
韓利,29歲,1979年曾因強姦女學生,被判處15年徒刑,1987年被假釋。1989年,韓利結婚時,哥哥韓明將體育街14號的住處讓給他住。1991年因盜竊兩次被公安機關收審,韓利具備作案動機,又有作案的時空條件,是殺人碎屍案的重大嫌疑人。
1992年9月10日下午1時許,警察韓明被傳訊到專案組,他剛開始是長時間沉默,後來終於承認自己名下的BP機不是他母親給韓利買的(在這件事上韓明做了偽證,否則韓利很可能早已被抓獲)。據韓明交待,韓利在南崗地下城有一個攤位,去上海辦貨去了,這幾天有可能回來。
11日凌晨三時,專案組對體育街14號韓利的住處進行了搜查,搜查中發現了乳膠手套三副,一個女青年李某的身份證和捲起的一塊綠色地毯等四件可疑物品。14日下午2時許,從上海返回到哈爾濱的韓利剛在南崗地下城露面就被抓獲!
經過七個小時的審訊,韓利終於交代了1990年末至1992年8月連續殺死七名年輕婦女的犯罪事實。其中1992年8月9日殺害陳某是一起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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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利從小就厭惡上學,到初中時就經常背著家人逃學, 14歲時他結識了一名女孩,並發生了兩性關係,之後他便就經常糾結一些流氓到學校調戲女學生。
一次,在強姦一名女學生時遭到被害者的極力反抗,韓利惱羞成怒,掏出刀子連刺女青年腹部三刀。
1979年1月9日韓利夥同孫某闖入某中學,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一名初二的女學生在教室內輪姦,同時搶劫了另一名女生的十元錢,因此在當年的2月他被判15年徒刑。
1987年韓利假釋出獄後,便開始了有預謀的殺人搶劫,他看準了失足婦女求錢心切的心態,懂得只要出錢價高就能把她們搞到手。而且失足婦女失蹤後,家裡人會顧及面子不願報案,這讓他覺得有機可乘。
經過一番精心謀劃,韓利於1990年11月23日,在哈爾濱電影院門前將一個失足婦女帶到體育街14號,發生關係後掐死,接著他將屍體的大腿根部切開分屍,並用塑料食品袋套在割口處以免留下血跡。晚上11時許,他分兩次將屍體馬葫蘆內。
1991年4月3日上午,韓利如法炮製又殺死了一名失足婦女,拋屍在馬葫蘆內。
連殺兩人沒有被抓獲,韓利更加猖狂。1991年4月6日,韓利在哈爾濱某電影院見失足婦女王某手上佩戴兩名金戒指,身掛BP機,就上前勾搭王某。一個小時後,王某就在體育街14號被韓利掐死,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
1991年4月8日,韓利在中山商場門前以一百元的價格,將蘇某騙到住處掐死。
1991年4月13日,韓利為了獵獲一個失足婦女,為她買了60元的化妝品,結果這個失足婦女之後「跳槽」跟另一個男人跑了,韓利氣急敗壞,在原地連續三天蹲守,終於將這個失足婦女送上了西天。
1991年4月16日,韓利因盜竊被審查,經過他哥哥韓明的疏通,6月6日結束審查。
1991年10月8日,韓利在公共汽車上偷竊一女青年,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在審訊期間,他為了轉移視線,撒謊稱身上的BP機是大哥韓明的(其實就是被害人王某的),而身為警察的韓明在接到查證的電話後,替韓利圓謊,導致韓利又一次漏網。
1992年5月12日,韓利來到哈爾濱鐵路工人文化館,見失足婦女李某在此,便上前搭訕,很快,李某死在了體育街14號。之後,韓利見天色尚早,不便處理屍體,就把死屍推入床下,自己往床上一躺,睡了起來,當他一覺醒來,已是次日清晨四點多鐘,於是他肆無忌憚地扛起死屍,出了家門,來到十餘米遠的鄰居潘玉琴家的菜窖前,用腳踢開菜窖將李某扔了進去。
1992年8月9日,在南崗亞細亞電影院門前,韓利再次遇到以前就相識的失足婦女陳某,見陳某的金戒指和騎的坤車,韓利殺心大起!他將陳某騙到體育街14號,殺死了她。之後他怕案發後屍體被鄰居認出是陳某,就將陳某的長髮剪成短髮,用菜刀毀容。當晚夜晚11時許,陳的屍體就被到下水道中。
「我殺的都是賣淫的壞女人,之所以殺她們是因為她們使一些男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韓利臨死前還在狡辯,稱自己是替天行道!
「我每次作案前都考慮得非常周密,做完後現場處理得非常乾淨,真沒想到公安局能抓到我!」韓利雖然被抓獲,但似乎心有不甘。但說實在的,如果沒有他哥哥的「掩護」,他早就被抓獲了,有時候,「內鬼」才最招人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