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宣判:抖音、微信讀書兩款App均侵害用戶個人信息
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抖音、微信讀書兩款App均有侵害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兩案也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後,體現民法典保護網際網路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權益的典型案件。
在凌某某訴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繫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後,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聯繫的同學、朋友。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及隱私構成侵權,將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視界公司)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7月30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抖音App在未徵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對凌某某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構成侵權。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凌某某的姓名、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地理位置屬於個人信息,被告在未徵得凌某某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並存儲凌某某的上述個人信息,構成侵權。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時,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隱私權的行為。
兩起案件當事人均未當庭明確表示是否上訴。(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編輯 陳越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