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為4.5% 來源:國家統計局
經核算,2019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為44363億元,比上年增長7.8%(未扣除價格因素),佔GDP的比重為4.5%,比上年提高0.02個百分點。
按行業分,2019年,文化服務業增加值為28121億元,佔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63.4%,比上年提高3.1個百分點;文化製造業增加值為11899億元,佔比為26.8%,比上年降低2.3個百分點;文化批發和零售業增加值為4342億元,佔比為9.8%,比上年降低0.8個百分點。
按活動性質分,文化核心領域創造的增加值為30757億元,佔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比重為69.3%,比上年提高2.5個百分點,其中,文化傳播渠道比重提高最多,佔比為11.9%,比上年提高3.7個百分點。文化相關領域創造的增加值為13605億元,佔比為30.7%,比上年降低2.5個百分點。
2019年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
附註: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
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是指一個國家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文化及相關產業生產活動而創造的增加值。
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
生產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產出的活動。
2.核算範圍和分類
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包括《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中規定的全部文化及相關活動。
按行業類別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為文化製造業、文化批發零售業和文化服務業。按活動性質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為兩部分:一是「文化核心領域」,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二是「文化相關領域」,指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製造和銷售)等活動。
3.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
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按照收入法核算,核算所需的數據來源於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國民經濟核算數據、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數據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