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教育部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方案》及《意見》指出,改革學科評估,強化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重點評價高校教師學術貢獻、社會貢獻、人才培養貢獻,弱化論文數、科研項目數,最終形成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導向的評教新風。
法學研究生教育是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人才之基的工程。面向新時代,法學研究生教育應努力破除現有一維考核標準,摒棄論文優先、「C」刊至上的科研考核機制,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探索建立科學化、人性化、多元化的科研考核體系,讓研究生教育煥發生機和活力,以新時代法治國家建設為根本導向,切實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和水平。
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的困惑
目前,我國法學研究生教育包括三類受教主體,兩種培養導向。其中法學博士研究生與法學碩士研究生以法學理論研究為培養方針,以對不同部門法的科研探索為培養內涵,意在為社會培養理論型法治人才。法律碩士以法律實務、案例研究為培養導向,注重培養實踐型法律人才。在實踐中,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的核心內容為科研評價,而科研評價的問題主要集中於法學博士研究生考評機制之中。
就全國範圍而言,擁有法學一級博士點的培養單位有五十多所,其中對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標準具有同一化傾向,即唯「C」刊是準的科研考核標準與畢業標準,其中畢業又以科研標準為主要參照。培養單位幾乎全部對博士研究生畢業進行了CSSCI論文發表的量化考核要求,其中數量1-3篇不等。C刊作為中文社科核心期刊的執牛耳者代表了作者學術理論的積澱與成就。但目前我國博士培養人數同C刊的種類與數量嚴重失調。加之C刊發文量常年作為高校教師職稱評定、高校學科考核的認定標準,導致不同學術群體在C刊發文實踐中常常是洛陽紙貴一文難求。以C刊發表為核心指向的博士研究生評價體系在新時代的法學教育實踐中嚴重落伍於教育現代化的時代訴求。
多元評價,立體考核,創新解困之道
在《方案》出臺前後,國內一些高校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科研考核體系,其中一些高校已經取消博士研究生硬性發文指標。對未來的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體系改革應結合已取得的優秀成果並秉承以下四點遵循:一是科研評價堅持形式與質量的統一。科研刊物考核種類宜科學化、多樣化,破除「唯C刊是準」的評價導向。以論文發表作為考核標準具有相對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二是科研考核堅持課程學習與研究成果的統一。加大課程考核力度,提升課程考核在科研考核中的佔比。單一以論文發表數量為考核標準的評價機制容易導致學生忽視課堂教育的重要性。三是人才選聘堅持師德與師能的統一。目前各級各類高校在人才選聘中同樣以C刊來劃分人才等級認定。高校在人才選聘、人才引進考核中應加大對人才綜合性素養的考察,挖掘德才兼備品學兼優的高素質型人才,避免陷入單純以C刊論英雄的絕對化場域。四是學業培養堅持學位論文與發表論文的統一。研究生學習的範圍與深度往往圍繞學位論文得以展開,科研考核要突出學位論文質量。
科學合理的法學研究生教育評價體系作為法學研究生教育培養機制的指揮棒將產生正向、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前,各培養單位正在努力貫徹《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時代精神,在探索中建立科學化、人性化的評價標準,在教育現代化的潮流中,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築牢法學高等教育之站臺。
作者: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