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報導:電影《素媛》的原型人物將於今年刑滿釋放,而去年在監獄中他沒有通過專家給他做的心理測試。也就是說,他的心理狀態並不健康,出獄後極有可能再次犯罪。
就我個人是在讀高中的時候知道這部電影的,但是因為那時候學業重就沒時間看。而後上了大學才從頭到尾看了這部電影。
可以說,光是看這部電影就已經可以罵人好幾天,別說是真實事例了。因為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所以這部電影當時在韓國引起了不少的關注,很多民眾要求將犯人執行死刑。但依然是因為法律不完善,只能判決12年監禁。
也正是因為這個事件,韓國改寫了法律,可想而知這件事情的關注度當時有多大,韓國民眾有多氣憤。
素媛的原型在現實生活中叫「娜英」,當時她遇害是在8歲,那天下著大雨,罪犯趙鬥順藉由替她打傘對其進行了侵犯,並用硬物插進她的下體,致使她的子宮和泌尿系統遭到嚴重的創傷。
事後她長期依靠「輸尿袋」來進行日常排洩,直到後面進行了兩次手術治療,才擺脫「輸尿袋」,但是她的子宮所造成的傷害卻再也無法修復,她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在她成長的過程中,她變得自卑,曾多次自殺未果,經過很多次的精神及心理治療才擺脫侵犯的陰影。算起來,她今年已經20歲了,和很多普通人一樣,已經上了大學。可是,對於罪犯的譴責在民眾心中永遠不會停息。
作為普通民眾,我們可以儘自己的能力去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去傷害別人,因為你的惡劣或許會對別人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實際上,類似於素媛的事件有很多,如果不是迫於社會輿論和大眾媒體的壓力,在大多時候都不會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
同樣是發生在韓國的一起真實案件,也同樣被改編成了電影,影片名字叫《熔爐》。
「熔爐」案7名受害人1985年至2005年期間在光州光山區仁華學校就讀期間遭到了學校老師們的性侵。造成原告外傷並被診斷患上「精神壓力障礙」和「抑鬱障礙」等精神疾病。
案件一審判決,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只舉報了6人,最終只有4人受到司法審判,其中校長、總務主任一審分別被判5年、10個月,2名性侵老師被判2年。
案件的後續是,2007年,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在整改後重新開校,涉事的教職員工繼續出現在校園裡。重開的仁和學校,直到2012年才被關閉。在這7年之中,可能傷害還在繼續。
後來這個案件被一位小說家看到極為震撼,在其接觸到了那些被侵害的孩子後,就寫了《熔爐》這部小說。後來被翻拍成電影出現在民眾的視野。
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後,才決定對光州光山區仁華學校重新進行清查,並根據此案制定了「熔爐法」。法案提到罪犯侵犯女身障者、不滿13歲幼女,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這無疑體現了法制的尊嚴,也是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可以說,如果不是群眾的討伐,相關部門也不會引起重視,更不會有條款來約束罪犯的可惡行為。
因此,當民眾少一些惡意的評論,多一些公正的討伐時,這個社會遭受侵害的個體也會少很多。
寫到這裡,不得不提鮑毓明侵犯養女的事件了。時隔多日,調查結果終於水落石出,這讓很多民眾都覺得不可思議,簡直就是劇情反轉啊。
之前被媒體和大眾輿論唾罵的鮑毓明已經驅逐出境,而李星星的真實身份也已經曝光,原來無辜的不是當事人,而是我們這些吃瓜群眾。
調查結果顯示:
①李星星與鮑毓明不是養女關係,而是情人關係,同居關係,所以,他們之間發生關係可以推論出是自願的,證據也顯示,他們是自願的。
②星星年齡造假,發生關係時,星星已經超過14周歲,超過18周歲,是成年人。
綜合以上信息可以了解到,原來被侵害這件事也可以造假,或許也正是有人鑽了法律缺陷的空子吧。作為民眾,我們應以善意運用法律去制裁不良行為,而不是借法律之手達到自己的個人利益。
寫在最後:法律是講道理的,而不是講情面的。
話題:你覺得面對侵犯幼女的事件,民眾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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