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王書金案進入死刑覆核程序7年後被發回重審。王書金因自稱是聶樹斌案背後兇案的真兇備受關注,而此次發回重審,並非因聶樹斌案。
據央視新聞11月9日消息,日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向被告人王書金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認為,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認定被告人王書金強姦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張某甲、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在覆核期間,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不予認定被告人王書金涉嫌實施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乙的犯罪事實出現了新證據,需要對該起犯罪進行重新審理和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刑事審判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裁定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發回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張某乙被害案是哪一起案子?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對王書金案宣判時進行了微博直播。河北高院經審理查明,原判認定王書金1994年11月至1995年農曆八月間,先後在廣平縣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閆小寨村東南玉米地內、南寺郎固村東一麥秸堆旁強姦劉某某、賈某某、張某芳並殺死劉某某、張某芳、殺害賈某某未遂的事實清楚,相關證據已經由一審、二審法庭庭審舉證質證,該院予以確認。
河北高院發布的信息還提到,原審認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書金1993年11月29日強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雖然提供了被告人王書金供述及辨認現場筆錄、現場勘查資料、屍檢報告、物證檢驗報告及證人王某某證言和辨認筆錄等證據,但是當庭所舉證據中,公安部物證檢驗未檢測出所挖屍骨的DNA序列,缺乏認定屍骨身份的客觀證據;屍體檢驗報告亦未能確定所挖屍骨的身長、性別、死亡及掩埋時間。故雖在王書金的指領下挖出了屍骨,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該屍骨身份就是張某芬,公訴機關指控王書金強姦殺害張某芬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對比上述央視報導和河北高院的判決,張某芬被害案,即上述出現新證據的張某乙被害案。
1994年8月,石家莊市西郊一塊玉米地裡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被認定為兇手,並於次年5月被執行死刑。聶樹斌死後的近十年之後,2005年1月,曾犯下多起強姦殺人案的王書金在河南落網,隨即主動供述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真兇。
2007年3月,王書金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被判死刑。一審時,王書金主動供述的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未被起訴,王以此為由提出上訴。
2013年6月25日,王書金案二審的庭審中,該案上演了控辯雙方「角色互換」的一幕:檢方在庭上引用聶樹斌案案卷中的證據材料力證王書金並非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真兇,而王書金則堅稱自己為真兇,並詳述了自己作案時的諸多細節。
2013年9月,在二審判決中,河北省高院認定石家莊市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維持了王書金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送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聶樹斌家屬268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