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可以將起訴書提供給被告人家屬嗎?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魏樂律師
近日,某當事人家屬就一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找我諮詢,經過交流,我得知該案已進入審判階段。因該案是外省司法機關辦理的,當事人家屬找的也是當地律師,但直到現在,該家屬仍不清楚該案具體案情如何,該家屬想找律師要一份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看看,但其律師拒絕給其。對於已經被提起公訴的案件,辯護律師可以將起訴書給被告人家屬查閱或複製給被告人家屬嗎?這是一個許多涉刑案件的被告人家屬都十分關心的問題,在此簡要解答一下。
一、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在開庭前,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對於是否可以送達被告人家屬,或者辯護律師是否可以將起訴書給被告人家屬查閱或複製給被告人家屬,並未明確規定。
根據檢察機關實行司法公開的原則,《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第3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網際網路、電話、郵件、檢察服務窗口等方式,向相關人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服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以及辦理其他案件信息公開工作。」這裡的法律文書當然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訴書。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第1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製作的下列法律文書,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一)人民法院所作判決、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訴書、抗訴書…」。《規定》第21條同時規定,「案件承辦人應當在案件辦結後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後十日以內,依照本規定,對需要公開的法律文書做出保密審查和技術處理,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副檢察長或者檢察長批准後,提交案件管理部門覆核、發布。」顯然,對於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即使不存在不得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指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規定不應當公開的信息),也只有在法院裁判生效後才能對社會公開。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2017年印發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37條規定,「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獲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第33條還規定,「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顯而易見,為減少刑事律師的執業風險,全國律協也傾向於建議律師不得將包括起訴書在內的訴訟文書向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提供。
二、律師向被告人親友提供起訴書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規定,「…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並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為何判決書可以送達被告人家屬,而起訴書卻並未作出類似的規定呢?顯然,有關規定製定的出發點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避免給刑事案件的辦理帶來不必要的幹擾。
第一,可能影響或幹擾證人作證。被告人親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了解到本案證人後,可能對證人實施打擊報復、威脅、利誘等非法行為,唆使或強迫證人改變證言,給案件的正常訴訟帶來幹擾,並侵害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可能發生被告人親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實施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證等行為,無法保障訴訟的正常進行。這些人員獲悉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後,可能有針對性地開展上述活動,特別是尚未到案的嫌疑人可能有針對性地展開對抗偵查措施。
第三,若被告人親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實施前述行為,辯護律師甚至可能面臨構成辯護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巨大刑事風險。
三、被告人家屬無法看到起訴書該怎麼辦?
由於將起訴書提供給被告人家屬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部分律師並不願意將起訴書直接交予被告人家屬,甚至也不願意給家屬查看。因無法查看到起訴書,當事人家屬可能會對律師產生誤解,甚至衝突,這就需要律師向家屬耐心地溝通解釋,並適當採用其他形式合理闡釋起訴書的主要內容。作為家屬來說,若無法查看到起訴書,也可以採用其他方式尋求幫助。
1.及時與承辦律師保持溝通,可要求承辦律師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自己闡述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特別是自己家屬在案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等。儘管被告人家屬無法查看到起訴書,但家屬可以要求律師向自己闡述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特別是自己親人涉嫌部分的犯罪事實,包括指控的事實、金額,對自己親人有利、不利的情節等,以及可能判處的刑期等內容。
2.及時向承辦律師尋求應對策略。在了解相關案情後,可進一步向辯護律師尋求應對措施,如指控親人犯罪的證據充分,事實清楚,是否要認罪認罰;如果需要退贓,何時退贓,退多少;如果需要取得被害人諒解,如何有效與被害人達成諒解;如果證據存在問題,是否需要做無罪辯護,無罪辯護的要點是什麼,等等。
3.可以嘗試向法院辦案人員尋求幫助。如果委託的辯護律師無法向自己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如具體退贓退多少,被告人親友可以嘗試聯繫法院辦案人員,尋求幫助。當然,這種方式可能並不一定有用,法院辦案人員可以透露給當事人家屬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
4.必要時可以考慮是否增加委託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如果被告人親友只委託了一名律師,而該律師的工作,被告人家屬並不滿意,可以考慮更換或增加委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