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人民法院中原法庭法官日前連續調解2起涉及親子鑑定的離婚案件,既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更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及健康成長。
原告江女士和被告張先生於2005年10月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二子。婚姻存續期間,得知江女士出軌,張先生於2017年12月某日在瓊海某賓館「抓姦」,雙方發生激烈衝突。
江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女兒由自己撫養,兩個兒子由張先生自行撫養,張先生給付財產分割款15萬元。
張先生申請對一女二子做親子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子非他親生,張先生為此提起訴訟,要求江女士承擔過錯損害賠償10萬元及賠償撫養費6.9萬元。
無獨有偶,在另一起離婚糾紛案中,原告李女士與被告陳先生於2012年1月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婚後陳先生時有動手打罵李女士,李女士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陳先生申請對兒子阿永進行親子鑑定,鑑定結果排除陳先生是阿永的生物學父親。陳先生為此提起訴訟,要求李女士承擔過錯損害賠償6萬元及賠償撫養費2.6萬餘元。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起離婚案件成功調解,原被告雙方均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婚生子女撫養權交予被告,非婚子女則由原告自行撫養,併合法合理地處理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及相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