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9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其中指出,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公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 7 月 1 日之前就業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減輕當年新入職人員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現就完善調整年度中間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 年第 61 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三、符合本公告規定並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並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四、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
本公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 年 7 月 28 日
政策解讀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 " 六保 "" 六穩 " 精神和要求,進一步減輕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當年首次入職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 元 / 月)。如,大學生小李 2020 年 7 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 7 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 35000 元(7 個月 ×5000 元 / 月)。
二、哪些人屬於本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如,納稅人小趙 2020 年 1 月到 8 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 8000 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 20% 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 月初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並預扣 9 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 45000 元(9 個月 ×5000 元 / 月)。
三、學生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預繳方法進行了什麼完善調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 年第 61 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收入額 - 累計減除費用)×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 2018 年第 61 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如,學生小張 7 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 3000 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 7 月份勞務報酬扣除 5000 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 440 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四、納稅人如何適用上述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納稅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並按照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後,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後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複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五、公告實施時間是什麼?
《公告》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 7 月 1 日之前就業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編輯丨李雪嵐
責任編輯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來源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來源:蘭州日報·ZAKER蘭州】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