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庭審現場。山西省高院供圖
中新網太原12月9日電 (劉小紅)記者9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靈石縣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審理被告人吳建庭等14人涉黑案。被告人吳建庭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長期擔任介休市洪山鎮石屯村支部書記身份,糾集他人利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進行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靈石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被告人吳建庭等14人涉黑案。山西省高院供圖
靈石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吳建庭為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長期擔任介休市洪山鎮石屯村支部書記身份,夥同其弟被告人吳光庭糾集被告人溫有智等12人,利用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進行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通過非法開採上水石,攫取經濟利益。在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後,由被告人吳建庭出面、被告人吳光庭出錢為組織成員擺平,使得組織成員逃避法律打擊。
該組織長期盤踞在石屯村,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採礦、妨害公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把持和操控石屯村基層組織政權,橫行鄉裡,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在石屯村及周邊一帶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靈石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吳光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吳建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