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廣州8月3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林潔 通訊員 曾潔贇 彭思彤)8月31日,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朱龍等26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重婚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楊朱龍有期徒刑25年,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得假釋;其餘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1年2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楊朱龍以家族宗親為班底,招攬、籠絡社會劣跡人員,在汕頭市金平區、龍湖區開設賭場牟利,不斷積累資本、擴充成員,基本形成以楊朱龍為領導者,楊金雄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楊朱龍指使組織成員在賭場內放高利貸、在賭場坐莊吃賠、抽水等,誘騙被害人參與賭博並「出借」賭資。借款後,該組織通過「轉單平帳」「以貸還貸」的方式逐步壘高被害人的債務,套取借款本息獲利,並多次因追討賭債毆打被害人,敲詐勒索、逼迫其籤訂高額還款協議。
2016年,楊朱龍領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轉型發展,先後成立信衡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和信龍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由組織成員擔任公司要職,以經營信龍公司為幌子掩飾信衡公司的非法放貸活動。同時繼續開設賭場,形成了以合法企業管理模式「掩護」非法組織特徵的情形。該組織盤踞在汕頭市金平區、龍湖區,為了非法斂財,多次實施開設賭場、非法放貸、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以被告人楊朱龍為首的犯罪團夥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楊朱龍作為組織者、領導者,依法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各成員及非組織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後的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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