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事找半島,記者幫您辦 | 買二手房遲遲不過戶 錢房兩空該怎麼辦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中介費1.5萬交了,定金5萬元也已經給了房東,但是房子遲遲就是過不了戶。今年11月份再查的時候,房屋已經被法院查封了……今年1月份,市民王先生把原來的房子賣了,想置換一個大點的房子。沒成想掉到了空裡,錢交了,房子也沒能過戶。如今,中介跟房東已經把自己「拉黑」,錢房兩空求助無門。
過戶一再延期 近一年後發現已被查封
近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今年1月份,他在李滄區昇平路一家房屋中介那裡,看上了附近小區的一套房子。總面積150多平方米,當時的總價200多萬。
之前自己有一套房子,賣了以後想置換一套更大一點的,沒想到換房子這麼困難。王先生說,這家中介現在名叫「易居房友」,但是,中介合同上蓋的公章卻是「凱樂房產」。籤訂了合同以後,他把1.5萬元中介費給了中介,然後又把5萬元的定金,交給了房東。王先生說,他通過中介把原先房子成功賣掉,在2月份就交易完成了。之後就通知房東過來一起辦理過戶的事情,但是對方並沒有過來。
之後,他跟中介協商貸款的事情。因為疫情的原因,中間又耽擱了下來。王先生說,他已經將貸款的事情辦好了,之後又聯繫房東來進行過戶。一開始,對方還答應表示會過來,但遲遲不見人影。後來再打電話,對方已經停機,自己也聯繫不上了。他去相關部門進行查詢,發現這處房屋已經在今年11月份被法院查封。找中介,對方表示跟自己沒有關係,中介費也不會退。王先生說,他已經損失6.5萬了,如果打這個官司還需要再墊付2萬多,萬一要不回來損失接近9萬。打官司是和房東打,如果額外起訴中介還得額外花錢。
王先生說,他已交付定金及部分首付款,且已準備好貸款所有手續、材料及所有首付款後,但是房東遲遲不配合辦理貸款及過戶事宜,並以各種理由推脫,而且電話於2020年9月21日以後就把自己拉黑,無法聯繫。他多次約定見面辦理貸款及交付首付款的時間,對方均未到場。現雙方合同籤訂已經過去11個月,因遲遲不履行合同已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中介約定最後期限11月10日也未到場,他認為房東屬於單方違約。為此要求對方返還定金,並解除雙方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時,中介並沒有完成自己的職責,也應當退還自己1.5萬元中介費。
中介:因為徵信延誤交易 房東「失聯」
隨後,記者撥打房主的電話,均顯示已經停機。記者又採訪了房屋中介的負責人薛女士。薛女士表示,她們已經更換了加盟店,現在的名字是易居房友。但是,她們加盟店沒有相應的公章。她們之前是加盟的凱樂房產。當時籤訂合同的時候,也跟王先生說過這件事情了。
雙方籤訂了合同以後,中介跟自己熟悉的銀行聯繫幫忙辦理貸款。但是,因為王先生徵信有問題,導致貸款沒有批下來,所以導致房東沒有辦法進行過戶。後來,因為疫情的原因,交易被耽擱了。王先生又表示,可以有其他的途徑辦理貸款。中介也在中間進行協調,但是房東也遲遲沒有來。後來,房東因為個人的原因,房屋被法院查封。自己也聯繫不上房東,因此一直都沒有完成過戶。薛女士認為,房屋沒有成交,起初是因為王先生個人的徵信問題,自己也提供了服務,因此不能退中介費。
王先生說,自己之前因為銀行卡的逾期,不過是五年之前的。但是,近四年都沒有任何不良徵信。他去其他銀行辦理貸款,都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去中介的時候,對方指定了一家銀行,銀行的貸款沒有批下來。他去其他銀行,是能夠申請下來貸款的。而且,中介合同上的蓋章,實際上這家公司已經註銷了,但薛女士還是用這個蓋章。不僅如此,中介也沒有完成約定的工作,所以中介費是應當退還給自己的。
律師:協商不成建議走司法途徑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說,房屋買受人王先生在本案中已經交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款,由於賣房人的原因沒有及時過戶而產生糾紛,王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對於之後交易房屋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王先生可以向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解除查封,由作出查封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此審查,並作出是否解除查封的裁定。如房屋查封無法解除,或賣房人拒不履行買賣合同,買受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違約賠償。對於房屋中介費,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或協商解決。「建議購房市民在購房前對購買房屋的權屬情況等予以全面了解,必要時應向房管部門查詢,查詢是否存在抵押或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情形,以免遭受損失」,張寶清律師說。
[來源:半島網 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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