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演員黃曉明從一個13歲少年的手裡買下了一套700多平的豪宅,當時花費了3600萬元。黃曉明買下房屋後,即刻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一直居住至今。但糟心的是,這套房子卻一直未能辦理過戶,並且處於被查封狀態。
這是為什麼呢?
根據北京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則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知名演員黃曉明陷入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從裁決書來看,2013年,黃曉明從張昊龍手中購買了一套700多平的豪宅。
當時,房屋的出賣方張昊龍年僅13歲。因此,在賣房之前,張昊龍的父母委託了一位叫張某冀(張昊龍父親朋友)的人代為與黃曉明交易。
2013年1月,張某冀與黃曉明籤訂房屋買賣合同,並約定總房款3600萬。由於黃曉明2012年12月就拿到了房屋並補繳了出賣方欠下的2.53萬元物業費,因此在黃曉明2013年1月和5月先後向張某冀轉帳支付了剩餘的總房款3598.5萬元。
當時,黃曉明並不具備北京市的購房資格,因此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等到黃曉明方滿足購房條件,或限購取消,可隨時通知要求出賣人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交易結束後,黃曉明就對房屋進行了裝修並一直居住。並且,為了交易安全,黃曉明還對這棟房子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這套房子名義上被賣方抵押給了張某霞(黃曉明的母親),但黃曉明的母親張某霞實際上沒有向張昊龍提供借款,期限為2013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止。
但到了2018年前後,黃曉明要求張昊龍配合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但張昊龍避而不見,故黃曉明將張昊龍告上法庭。
對此,原屋主張昊龍認可張某冀收到了黃曉明的轉帳、認可繳納的物業費折抵了總房款,也認可張某冀是其父親張某宇的朋友,但張某冀未向張昊龍及其父母給付購房款,並且《委託書》中沒有委託張某冀收取購房款。
此外,他還表示,籤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他年僅13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的授權委託行為損害了自己的權益,授權無效導致合同無效。
呃,說好的契約精神呢?
在本案中,黃曉明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查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16日實際輪候查封了涉案房屋。
不僅如此,法院還查到,該房屋曾於2017年12月21日被山西長治某法院查封,查封期限為2017年12月21日到2020年12月20日。於2018年5月8日被山西太原某法院輪候查封,期限為從2018年5月8日到2021年5月7日。於2019年4月28日被黑龍江齊齊哈爾某法院輪候查封,期限為2019年4月28日到2022年4月27日。
這意味著,這套房子雖然已經被黃曉明花錢買來,但遭到了多次查封,被執行人則依然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張某龍,查封期間,張某龍也不能對房子的所有權進行處理的。
所以,北京朝陽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黃曉明與張昊龍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但是,因為該房屋多次被查封,而且,在本案辯論終結之前,還沒有解封,因此,黃曉明要求辦理的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訴訟請求屬於事實上不能履行的訴訟請求,因此,沒有得到法院支持。
也就是說,雖然購房合同有效,但房子尚在查封期間,黃曉明依舊不能辦理過戶。
說了這麼多,我們來看看,2013年價值3600萬的房子,現在能賣多少錢?
據了解,涉案房屋位於北京朝陽區星河灣。
這個小區2005年面世,位於朝陽區東四環路朝陽北路四季星河路,傳聞,眾多明星、大腕、知名企業家、藝術家等高端圈層人士都住在這裡。
根據鏈家房產的信息顯示,目前小區均價在83207元/平方米。
而黃曉明當時購買的是703平的豪宅,鏈家網上也有相同戶型的房源在售,掛價6000萬元,單價達到了85333元/平方米。
也就是說,如今,這套房子已經升值了近一倍。
據了解,截至目前,黃曉明的房產糾紛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黃曉明委託律師提交了一則案例,即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審理的(2019)最高法民再49號案例。該案例與黃曉明的糾紛有很多相似之處,而該案件的裁判要旨是,即使因購房人自身原因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也並不影響對其享有物權期待權的認定。黃曉明已經委託律師向審理法院提交了該案例。
其中,買房人(陳鶴亭)也是在開發商(常熟市時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購買了房屋、付清全部房款,且房屋交付使用,但未辦理權屬登記。後來,由於開發商與另一家企業(上海市住安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紛爭,法院查封了開發商名下的一些房源,就包括這套仍在開發商名下的房子。買房人不服,提出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認為,1、案涉房屋不屬於時風房地產的責任財產,不應納入強制執行的範圍;
2、陳鶴亭對案涉房屋享有的物權期待權與住安公司的普通金錢債權相比,應予優先保護;
3、陳鶴亭對案涉房屋具有一定的居住權益,有優先保護的價值和意義
那麼,對於黃曉明花費3600萬巨款買來豪宅,至今卻無法過戶,大家怎麼看?
這次,吃瓜網友紛紛站隊黃曉明,並支持他維權。
網友認為不管是明星也好,普通人也好,合法權益理應受到保護。
除了黃曉明,另一位明星成龍的遭遇可謂與上述案件中買房人陳鶴亭的遭遇更加相似。
前一段時間,成龍位於北京的兩套豪宅也是因為沒有辦理過戶,而險些被強制拍賣。
據了解,成空13年前就購買了2棟豪宅,但一直沒有辦理過戶。在法律意義上,房屋所有權仍屬於原開發商。後來該豪宅的開發商拖欠另一家開發商的資金未還,因此該房地產商名下的相關產業要被進行拍賣,而成龍的豪宅也在其中。
究其原因,就是成龍在購買房子的時候並沒有辦理房產證。
這樣的事情,在二手房交易市場更為常見。
比如,有的二手房房齡未滿2年,為了少交營業稅,買賣雙方約定推遲辦理過戶。但殊不知,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萬一房子日後升值,賣家反悔,取消了交易,也就紛爭不斷。
此外,由於未過戶,房子在法律意義上屬於原房主,如果原房主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在我國,房屋所有權實行登記生效原則,因此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佔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必須要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才算取得了該房產所有權。因此,買房,千萬要謹記,及時過戶方可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