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閉關」在家,更多人萌發出各種奇思妙想,向發明界躍躍欲試。於是,前有人稱「發明界的泥石流,無用界的扛把子」的B站紅人手工耿,後有不久前剛剛將載人火箭發射成功,正穩步實施自己「火星移民計劃」的馬斯克。
那麼,可以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和「不著實際的胡思亂想」之間究竟有何區別?6月1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邀請北京知產法院法官就專利法中專門有一個名詞來說明這個問題——實用性。
案例1 :無再現性
當事人設計了一種高空發電環申請保護,稱該高空發電環在高空風力的作用下旋轉,產生足夠大的作用力,以克服發電環自身的重力、牽引纜的重力以及電纜的重力之和,在高空中穩定運行。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申請所述高空發電環的翼片會在風力劇變下傾翻,也不能保證與風向形成的夾角隨風向、風力發生變化,導致無法產生持續穩定的升力使其在空中保持平衡,不能正常發電。
涉案申請所述的高空發電環僅是設想,無法在產業上製造或使用,不具備實用性。
北京知產法院法官提示,滿足實用性要求的技術方案應當具有再現性。
也就是說,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複實施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這種重複實施不得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並且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案例2 :違背自然規律
當事人設計了一種「液壓發動機」申請保護,稱該發動機是「靠自身產生高壓,液壓循環自行工作的發動機」,「在不出故障的情況下,以後永遠不靠外力幫助起動」。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裝置在後期不靠外力長期自行工作過程中,必然會因機械摩擦、發熱等耗散大量的能量,直至耗散殆盡,停止工作,不可能僅依靠機器內部部件,在外力提供原始起動能量後,不消耗外來能量的情況下就能維持長期無限的自行工作,這明顯違背能量守恆定律,不具備實用性。
北京知產法院法官提示,具有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符合自然規律,違背自然規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不能實施的,因此不具備實用性。《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3.2.2明確舉例指出,那些違背能量守恆定律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題,例如永動機,必然是不具備實用性的。
案例3:無積極效果
當事人設計了一種航空母艦申請保護,稱其既可以在地面組裝然後整體發射升空,也可以將各部件運送至一定高空後在高空進行組裝;涉案申請所述的航天母艦可以憑藉其大功率升降移動動力系統和輔助動力裝置實現在地面和太空之間的重複往返。
法院經審理認為,實施涉案申請的方案將消耗大量能源,涉案申請的航天母艦與現有的航天工具相比並不能產生積極效果,不具有實用性。
北京知產法院法官提示,具備實用性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應當能夠產生預期的積極效果。明顯無益、脫離社會需要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技術方案不具備實用性。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通訊員 陳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