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如皋法院了解到,該院對一起涉3530隻斑鳩、麻雀的特大刑事附帶民事「獵鳥案」作出一審判決。首犯羅某、周某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一年和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胡某等8人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邵某等4人被判處罰金三千至四千元,上述14人與另外4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共計賠償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失105.9萬元。
貪念起,彈弓瞄準林中鳥
家住興化市的羅某練得一手好彈弓。一次偶然的機會,周某與羅某相識,兩人貪心漸起,將彈弓瞄準了麻雀、斑鳩等野生鳥類。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間,羅某、周某多次夜間至興化市的樹林內採用強光手電照射、彈弓、鋼珠擊打的方法,非法獵捕斑鳩、麻雀等野生鳥類共3530隻。
二人開始向胡某等飯店經營者或廚師進行兜售。野鳥流入餐桌,在當地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在此過程中,羅某共得贓款6774.5元,周某違法獲利20672.5元。
雷霆至,濫食鏈條一朝滅
2019年9月,羅某在樹林內非法獵捕時被民警當場抓獲。經立案偵查,羅某、周某、胡某等十餘人形成的非法獵捕、出售、收購的野生鳥類利益鏈條浮出水面,非法狩獵者羅某、周某及非法收購、銷售野生動物者胡某等16人相繼落網。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羅某、周某違反狩獵法規,採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獵捕麻雀、斑鳩等野生鳥類共3530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狩獵罪。羅某、周某明知對方非法狩獵的系野生動物仍然互相代為銷售,胡某等12人明知麻雀、斑鳩等系非法狩獵所得野生動物而予以收購,均達50隻以上,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綜合各被告人相關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通訊員鄭森林
記者王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