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是我國刑法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處罰,只有犯了罪的罪犯被判處一定的刑期才會坐牢,那麼進過看守所的人算不算坐過牢呢,相信對於這點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具體說說。
要弄清楚進過看守所的人算不算坐牢,這個咱們得先從這兩個地方的性質及關押人員的類型兩方面來說,不過在這裡小編先明確地告訴大家,進過看守所百分之百是算坐過牢的,接下來小編詳細給大家說。
首先給大家說說什麼叫坐牢,在我國,坐牢這個詞是大家的口語說法,在發了上是沒有這個規定的,法律上意義的坐牢是構成犯罪的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定的刑期後服刑的過程就叫坐牢,大家注意法律上的坐牢的意義是指罪犯被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刑罰,也就是說法律意義的坐牢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
明明白了坐牢的意義,我們再來看下監獄和看守所的差別,為啥要區分這兩個呢,主要是因為大家說得坐牢普遍指的是關在監獄裡面的才叫坐牢,對於監獄,它的定義分廣義和狹義,對於廣義的監獄,指的是關押一切犯罪人的場所,從這裡看監獄就包含看守所了,狹義的監獄則不然,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期在一定期限的犯罪分子關押的地方,我們現在所說的監獄,採用的是狹義的說法,也就是說不包含看守所的。
那麼對於看守所是幹啥的呢,看守所裡面關押的人就比較多了,簡單的分可分為未決犯和已決犯,從字面我們就不難看出,刑事拘留的人,逮捕後等待判決的人,這些都是未決犯,至於已決犯就是已經判決過的,刑期比較短的,還有就是判處死刑等待執行的人,也就是說已經判決過的人,這些叫已決犯,這是看守所關押的人的犯罪。
從上面對兩個地方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其實兩個地方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刑期長短的問題,在我國,對於哪些刑期比較短的人,都是在看守所執行的,這也是為了解決司法資源,大家都知道,看守所是每個地方都有的,而監獄則不一樣,監獄一個省也就那麼幾個,畢竟一個縣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犯罪分子,一個縣一個監獄也不現實,雖然名字不一樣,但是功能是一樣的,對於刑期較短的人,就沒必要來回折騰了,就近執行就行了。
說到這裡相信很多人都不太理解,對於已決犯大家可能容易理解,對於看守所裡面的未決犯,很多人覺得把他們也當成坐過牢的人不合適,這樣認為的人是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不了解,其實關進看守所的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都是經過嚴格的程序的,只有有可能被判處拘役以上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的人才會被關進看守所的,大家都知道,我國的逮捕程序是很嚴格的,只要這個人被批捕,那麼就意味著他的行為基本上已經定性了,已經構成犯罪。
或者我們可以從另外一個方面來印證這個事情,大家都知道,如果一個人被看守所關押後,最終弄清楚了是冤假錯案,最後被法院判決無罪,那面臨的就是國家賠償的問題,那麼國家賠償依據的賠償標準是什麼的,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的冤假錯案和依法必須對關看守所的錯誤坐牢進行賠償,賠償標準關看守所和坐牢是完全一樣,從這裡我們也可以證明關看守所也是意味著坐牢。
所以說,對於進看守所百分之百算是坐過牢的,在法律意義上監獄和看守所的功能是一樣的,只是針對的不同類型的罪犯的一種關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