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講講陰婚是什麼?在封建時期,受迷信思想影響,未婚年輕男女早逝後,怕其有怨氣,使得鬼魂作怪,便會為他們做一個冥婚儀式,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也使得兩家的地裡少了孤墳。通常其兩家親屬在其墳前一邊哭訴、一邊道喜。其實陰婚不指死人和死人成婚,也有活人和死人配婚的,一般禮金在幾千到幾萬不等,據說屍骨根據新鮮程度定價。
就在今年11月26日,河北黃驊70歲男子李衛軍稱:農曆九月二十九日,去上墳發現出車禍去世12年的兒媳康菲菲的墳墓被人盜挖,屍骨和陪葬的「三金」下落不明,後發現竟是娘家所為。
娘家表示夫家遷墳不帶其閨女,夫家認為孤墳應暫時不遷,娘家諮詢律師遷墳是否犯法,得到肯定答案後,故深夜盜挖屍骨,後收8萬彩禮為其配陰婚。
一部分人認為,娘家人心疼女兒,入不了男方家的祖墳,想著重新為其找個歸宿,故而為其配陰婚,這是很正常的事。
另外一部分人認為,娘家人為了彩禮折騰女兒,感嘆人真是不容易啊!
男方下葬時為其放入的「三金「
其實判官覺得女方嫁入男方家裡,死後埋骨男方家,也屬於男方家的人,自古就有:生為男方人,死為男方魂。埋骨男方家,後又為其陪葬」三金「,也算是有情有義了。至於而後再娶,古代稱之為」續弦「,在當今的法律上也是可以講得通的。
女方縱然拿走自己閨女屍骨,最起碼需先徵得男方同意,深更半夜擅自盜挖屍骨,確實對男方的感情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至於」盜竊屍骨「與否就看法官如何裁決了。
女方雖死,在情感上依然為其配偶,擅自取出骸骨配陰婚,這是對男方和已故女兒極大的不尊重。
我們大膽的假設一下:這樣配陰婚的方式假若合法?女方是否可以根據心情頻繁地為其女兒不斷地進行配陰婚,藉機斂財呢?
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相愛在一起的人,我相信都是冥冥中彼此之間有著莫大的緣分,最後才能聚在一起,世上有太多的人不能相愛,縱然因為某種因素導致天各一方,我們也需要為其保留一份溫暖,畢竟相愛過,留點感情和念想,因為我們是一個活生生、有溫度、有感情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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