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因用戶上傳電影純音頻被告
---- 這是 Tou桃報Li 的第 52 篇文章 ----
此次事件中,「優酷更不要臉」已經代替「侵權行為」成為網上爭議的焦點,影視機構的維權行為在網友眼中成了「以大欺小」。不得不說,這種觀點無疑助長了影視劇二次創作侵權的不良風氣。
作者|金亞琴
近日,B站一用戶在網站上傳了《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頻,對此行為優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將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認定寬娛公司構成幫助侵權,判令其賠償優酷公司經濟損失60000元和合理開支5000元。
然而,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上海寬娛有限公司因版權問題被訴至法院。去年3月,一用戶在其運營的B站平臺上傳了《愛情公寓4》的剪輯視頻,被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以構成幫助侵權罪名判令其賠償愛奇藝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這兩起版權案都涉及到了影視劇作品的二次創作問題。用戶將影視作品進行剪輯、配樂等上傳至各平臺,用以吸引粉絲和流量,從而獲得打賞或廣告利益,這種行為已經明確侵犯了版權方的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在網際網路上包括各大短視頻平臺對於這種行為並沒有明令禁止,用戶依舊將影視作品再次剪輯搬運到網絡上,獲得流量點擊和打賞。
對於一些視頻製作者來說,影視劇已經放映過了,不需要經過製片方的同意就可以對影視劇進行視頻剪輯播放,很明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著作權規定了在對作品進行再次創作時,需要獲得原創作者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了侵權行為。現在很多短視頻平臺都會存在所謂的「影視劇分享者」,他們未經同意將電影、電視劇的部分片段剪輯播放,以分享的名義吸取流量和粉絲,獲得打賞,當粉絲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通過直播、接廣告等方式獲得金錢利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將別人的影視作品用於商用了。另外,也有視頻製作者會將影視作品的音樂拿來自用,增強自己作品的傳播效果,類似這種「打擦邊球」行為不在少數。
因此,當用戶缺乏一定的侵權意識和基本的法律知識時就需要其對應的短視頻平臺加強審核意識,做好「把關人」。上海寬娛數碼科技公司對用戶上傳的《我不是藥神》、《愛情公寓4》等影視作品片段包括音頻內容沒有將審核工作做到位,並且在被判定侵權時才刪除相關的作品。然而,這並不是其一家行為,包括上海寬娛公司在內的部分短視頻平臺利用「避風港原則」即被告知侵權時才刪除相關作品,避開自己應盡的審核義務。這既是對用戶的不負責表現,也是身為網絡服務者的不合格。
去年《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範》明確提出「網絡短視頻平臺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今年六月國家版權局又發布了《關於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的通知》,表示將「嚴厲打擊短視頻領域存在的侵權盜版行為,堅決整治以短視頻形式未經許可對他人作品刪減改編並通過網絡傳播的侵權行為,堅決整治短視頻平臺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為」。經此一事,上海寬娛數碼科技公司等短視頻平臺應該要吸取教訓,將自己的審核工作做好,這既是對用戶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規範,畢竟法律的空子有時也會堵上。
在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網際網路時代,信息共享、資源共用給大家帶來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時也孕育和肥沃了影視劇二次創作的「灰色領域」,該怎麼判定和管理應該得以重視,而不是屢次發生相同的錯誤。
|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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