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想用假結婚騙取澳門身份證?
特區政府決定將假結婚、假收養
以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
刑事化!
假婚假僱擬刑事化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假結婚刑事化法案
本澳社會福利制度優渥,為求澳門居民身份,「亂倫」、「換妻」等假結婚荒謬劇情,經常在澳上演,社會譁然,錯綜複雜的婚姻關係更令人啼笑皆非。針對現時沒有假結婚罪,政府決定將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相關的法律草案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將交立法會審議。
修改不合時法律
張永春(左)、吳錦華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日下午3時在政府總部公布3項行政法規草案,當中包括將假結婚刑事化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張永春聯同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介紹,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10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的發展所需,有必要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偽造文件檢控難
在刑事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建議對為取得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詐性行為,包括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同時,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吳錦華解釋,現時假結婚以偽造文件罪起訴,檢控上存在困難,因為在司法機關審判時未必可完全檢控,如過往有案例的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
生物元素識身份
法案引入中止計算60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籤發大量「行街紙」造成治安問題。
法案建議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如指紋、掌紋、虹膜、視網膜、面相,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16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數據,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數據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
雙非子女禁居留
同時,訂定非本澳居民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吳錦華稱,有關建議是因應過往曾有「雙非子女」出生後在本澳逗留一段時間,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當局發現此一漏洞,在今次修法中一併完善。
偷渡屬行政違法
法案亦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另外,會完善有關法律條文的行文表述,使之更加清晰和容易執行,從而更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門逗留,確保澳門的公共治安及秩序。
菲女涉與鄉裡假婚抵債
本地菲裔女子為求抵債,與菲籍男子假結婚助取得本澳居留權。治安警近日發現二人婚姻可疑,日前到二人位於氹仔區住所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欠下男方父親3萬澳門元,因無力償還與男子假結婚抵債。
來澳短快婚惹疑
涉案人迪拉(Dela),男,20多歲,持菲律賓護照;另一疑犯艾利(Alay),30多歲,女,菲裔澳門居民。二人涉嫌假結婚被移送檢院跟進。
案中首疑犯2019年9月以旅客身份來澳,相隔2個月後與第二疑犯結婚,並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在澳門定居。由於二人結識時間太短,且年齡存在差距,警方對申請起疑,並對案件展開調查。
直至本月6日,警方到兩人位於氹仔區住所調查,發現現場為一個4房1廳單位,除了兩名疑犯外,單位有另外兩名外僱留宿。據現場情況及兩名外僱提供的數據,兩名疑犯居於上址,但分別住在兩個房間,警方分別將二人帶返警局調查。
調查期間,二人承認作案。第二疑犯稱向首疑犯父親借了3萬澳門元,用作患病父親的醫藥費,由於無力償還,在首疑犯父親建議下,與首疑犯假結婚協助其取得居留權抵債。警方以偽造文件罪落案起訴二人,移交檢院跟進。
夫妻申團聚被揭重婚法辦
案件示意圖
本地男涉嫌16年前在已婚情況下,以虛報數據方式與內地新歡在珠海註冊結婚,直至2016年與原配離婚後,再以真實澳門身份與該名內地女子結婚並以「夫妻團聚」方式申請對方來澳定居。本以為天衣無縫,豈料百密一疏,被澳門警方發現男子所提交內地身份資料中的出生日期與本澳資料不符揭發事件,於是將二人拘捕並控以重婚罪。案件有待跟進。
涉案丈夫姓吳,50多歲,本地居民,報稱酒店工程部經理;其現任妻子姓鍾,40多歲,非永久居民,報稱無業。
治安警公布案情,指吳某原於1990年與一名本地女子在澳註冊結婚,育有一子。其後,吳某於1998年在內地結識鍾女,一拍即合發展成情侶,並於2005年於鍾女懷孕期間,花2,000元人民幣以內地身份購買不實內地戶籍,並在雙方均知悉吳某已婚的情況下,以該假戶籍在內地註冊結婚。
稍後,吳某待兒子出世後再以「偕同子女」方式,申請其兒子來澳定居,並成功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待解決戶籍及兒子的問題後,二人在2012年辦理離婚後,一直在內地以同居方式生活。
直至2016年7月上旬,吳某與原配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正式離婚。同月,吳即以其真實身份與鍾女結婚,並以「夫妻團聚」方式申請對方來澳定居。本以為可正式來澳定居,豈料百密一疏,被警方發現吳某所提交的內地身份資料中,其出生日期與本澳身份資料不符,從而揭發事件。最終二人被警方以重婚罪起訴,移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