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劉薇)2020年12月14日,許大姐拿著一面錦旗來到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激動的說:「太感謝你們了,沒有你們,我工資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許大姐說,從今年年初開始,其受僱在雙橋區某快捷酒店上班,令其萬萬沒想到是,7月份酒店老闆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拘。酒店還欠其10420元工資,許大姐一看老闆被抓了,心都涼了,大半年白幹了,工資肯定給不了了,周圍朋友和同事也都說這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
2020年8月21日,許大姐滿臉愁容地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了承德市法律援助中心,經中心律師詳細的了解案情後,發現許大姐工作的酒店的營業執照是租借的。酒店老闆被刑拘後,確實沒有支付工資的能力,但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執照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酒店和營業執照出借方應對拖欠許大姐的工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許大姐不了解法律,認為酒店負責人被抓了,自己的工資也就沒希望了!
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依據《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幫助許大姐將營業執照出借方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幾個月的協調和努力,終於在2020年12月11日經仲裁調解,此事得到了圓滿的解決,許大姐當日就拿到了自己的勞動報酬,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來源: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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