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蘇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0月
目 錄
第一部分昭蘇縣鄉村貧困規模明細表·············03-05
第二部分脫貧攻堅「結對幫扶」文件··········06-08
第三部分脫貧攻堅十四個專項行動組明細···········09-16
第四部分脫貧攻堅應知應會···············17-20
第五部分扶貧對象識別、退出程序············21-25
第六部分「七個一批」統計表··············26-27
第七部分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28-36
昭蘇縣鄉村貧困規模明細表
截止時間:2018年8月20日
序號
縣市名稱
鄉鎮名稱
是否為
深度貧困鄉
村名稱
是否為
深度貧困村
本村貧困
戶數
本村貧困
人口數
是否為貧困村
貧困村
退出年份
1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阿克達拉村
否
10
23
否
2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喀拉巴斯陶村
否
13
31
否
3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康薩依村
否
14
46
否
4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上克孜勒莫依納克村
否
91
348
否
5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塔勒德薩依二村
否
12
26
否
6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塔勒德薩依一村
否
12
43
否
7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下克孜勒莫依納克村
否
8
27
否
8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中克孜勒莫依納克村
否
49
192
否
9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朱萬託別村
否
12
45
否
10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闊圖爾海村
否
96
349
是
2017年
11
昭蘇縣
阿克達拉鎮
否
蘇勒薩依村
否
33
133
是
2014年
12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巴爾格勒津村
否
11
47
否
13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察汗烏蘇下村
否
18
71
否
14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達力圖村
否
51
163
否
15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塔什布拉克村
否
13
43
否
16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塔什爾納村
否
32
116
否
17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新烏松村
否
11
46
否
18
昭蘇縣
察汗烏蘇蒙古族鄉
否
霍圖格爾村
否
59
232
是
2016年
19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別斯喀拉蓋村
否
30
91
否
20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喀拉蘇村
否
35
112
否
21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開斯克村
否
31
105
否
22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克孜勒加爾村
否
29
94
否
23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賽克散村
否
71
217
否
24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上洪納海村
否
26
85
否
25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吐格勒勤村
否
30
94
否
26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阿克塔斯村
否
75
243
是
2016年
27
昭蘇縣
洪納海鄉
否
烏魯昆蓋村
否
70
218
是
2014年
28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阿克塔斯村
否
64
255
否
29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喀拉布拉克村
否
16
54
否
30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喀拉克米爾村
否
22
76
否
31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喀拉蘇村
否
19
71
否
32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喀塔爾託別村
否
14
44
否
33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木扎爾特村
否
16
54
否
34
昭蘇縣
胡松圖喀爾遜蒙古族鄉
否
託孫託力哈村
否
16
61
否
35
昭蘇縣
胡松圖哈爾遜蒙古族鄉
否
闊斯託別村
否
63
253
是
2016年
36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巴爾格勒津村
否
121
456
否
37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巴斯喀拉蘇村
否
120
376
否
38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墩克爾曼村
否
32
116
否
39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克西薩爾闊步村
否
35
137
否
40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阿爾帕克爾曼村
否
184
685
是
2014年
41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阿克薩依村
否
163
648
是
2017年
42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阿亞克喀拉蘇村
否
119
411
是
2016年
43
昭蘇縣
喀拉蘇鎮
否
塔斯阿爾納村
否
113
364
是
2017年
44
昭蘇縣
喀夏加爾鎮
否
別迭村
否
0
0
否
45
昭蘇縣
喀夏加爾鎮
否
薩爾烏孜克村
否
78
274
否
46
昭蘇縣
喀夏加爾鎮
否
森木塔斯村
否
50
200
否
47
昭蘇縣
喀夏加爾鎮
否
克烏克加爾村
否
157
548
是
2015年
48
昭蘇縣
喀夏加爾鎮
否
烏克勒加爾村
否
153
565
是
2016年
49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克爾託幹村
否
20
63
否
50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闊裡布拉克村
否
33
128
否
51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莫音倉村
否
51
182
否
52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蘇吾克託海村
否
17
64
否
53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庫爾克勒德克村
否
121
488
是
2016年
54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闊額爾墩村
否
146
585
是
2014年
55
昭蘇縣
薩爾闊布鄉
否
薩爾闊布村
是
160
645
是
2017年
56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加爾買裡村
否
37
118
否
57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麻扎爾村
否
39
98
否
58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米斯村
否
37
138
否
59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賽克散村
否
37
127
否
60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喀勒喀特村
是
108
382
是
2017年
61
昭蘇縣
烏尊布拉克鄉
否
烏尊布拉克村
否
139
499
是
2017年
62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別斯喀拉蓋村
否
36
135
否
63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達布呼爾村
否
40
172
否
64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喀塔爾託別村
否
23
90
否
65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闊斯託別村
否
30
97
否
66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塔勒德塔斯阿爾納村
否
63
207
否
67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新尼孫上村
否
33
146
否
68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新尼孫下村
否
69
271
否
69
昭蘇縣
夏特柯爾克孜族鄉
否
瑪熱勒特村
否
87
298
是
2017年
70
昭蘇縣
昭蘇鎮
否
庫爾吾澤克村
否
0
0
否
71
昭蘇縣
昭蘇鎮
否
喬倫木圖村
否
199
718
否
72
昭蘇縣
昭蘇鎮
否
吐格勒勤布拉克村
否
0
0
否
73
昭蘇縣
昭蘇鎮
否
加曼臺村
否
109
388
是
2014年
4131
14927
昭脫辦字〔2018〕1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脫貧攻堅「結對幫扶」工作的通知
昭蘇景區、各鄉鎮,縣委各部、委、辦、縣各委、辦、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贏三大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縣委關於打好三大攻堅戰系列部署會議精神,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充分發揮好領導幹部示範引領作用,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決勝脫貧攻堅戰,確定現行標準下,全縣4131戶14927名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做到脫貧真貧、真脫貧,脫貧成效持續鞏固至2020年,現將昭蘇縣脫貧攻堅「結對幫持」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明確下如:
一、縣四套班子領導「結對幫扶」。根據《昭蘇縣關於調整部分四套班子、法檢兩院及馬場正職領導「七包聯」及「五級示範引領」的通知》(昭黨辦發〔2018〕6號)、《關於印發〈昭蘇縣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實施意見〉的通知》(昭黨辦發〔2018〕7號)精神,結合黨建促脫貧攻堅中「縣四套班子領導每人幫扶2戶貧困戶」要求和四套班子領導「七包聯」及「五級示範引領」聯繫點調整實際,四套班子領導每人幫持2戶貧困戶,幫持貧困戶不足的,在所包聯鄉鎮內新識別或未結對貧困戶中開展結對幫扶;因包聯鄉鎮調整的,在遵循本人意願的前提下,原結對幫扶貧困戶由原包聯鄉鎮調配力量開展持續幫持,新結對貧困戶在新包聯鄉鎮進行結對幫扶;新調任縣四套班子領導結對幫扶貧困戶原則上從所包聯村或周邊村新識別貧困戶中進行結對幫扶。
二、全縣各級黨員幹部「結對幫扶」。按照《關於在全縣開展幹部「結對子」幫扶工作的通知》(昭黨辦發〔2016〕33號)要求執行,原則上結對幫扶保持不變,持續開展幫扶至2020年。如存在下列原因的:1.無幫扶能力(患有重、特大疾病、且不能正常上班,長期病假,不再崗等)和辦理退休手續的幹部,持相關證明材料,向被幫扶人員進行溝通交流(告知),並向貧困戶所在鄉(村)提出申請,由鄉鎮再安排本鄉鎮其它資源進行幫扶,確保不漏一戶(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2.各鄉鎮、縣直各部門每年新招錄工作人員結對幫扶貧困戶事宜,由所在鄉鎮或包聯村指定,確保結對幫扶貧困戶全覆蓋。3.因工作原因脫離原單位調入新部門工作人員,還在昭蘇縣域內的,幫扶貧困戶原則上保持不變,已調出本縣的其貧困戶由所在鄉鎮村另行安排幫扶資源進行幫扶。貧困戶無論是否脫貧都持續幫扶至2020年,確保貧困戶脫貧成效持續鞏固,到2020年貧困戶家庭人均年純收到達到4000元以上。
三、關於部門和幹部「結對幫扶」。縣直部門幫扶到村:每年召開脫貧攻堅專題部署會議不少於2次,要有包聯村脫貧攻堅年度實施方案,單位主要領導駐村開展工作不少於3次,包聯單位對包聯村要有項目建設、產業發展、人才技術等方面的投入(要有支付憑證、捐贈憑證、協調落實資金憑證等資料)。村兩委、「訪惠聚」工作隊:1. 每季度開展貧困戶集中培訓、政策宣講等活動不少於1次(要有活動計劃、實施方案、活動圖片)。2. 每季度開展貧困戶入戶走訪全覆蓋不少於1次,並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要有研判會議記錄、解決問題措施及相關圖片)。3. 貧困村要有穩定的增收產業,村集體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要有相關印證材料及票據。4.要在本村選樹不少於1戶脫貧致富先進典型,並廣泛宣傳。(要有脫貧戶生產生活軌跡影像記錄、典型事跡材料及宣傳信息)。5.實施財政扶貧項目時,要有村級民主評議記錄、受益貧困戶公示名單、貧困戶籤字確認名單等相關圖片和資料。幫扶幹部:1.每月走訪幫扶貧困戶不少於1次,並在幫扶幹部結對手冊中印證(要有入戶圖片、幫扶記錄及貧困戶籤字確認)。2. 每年9-10月對貧困戶項目公示牌相關數據進行更新,並張貼在貧困戶院內醒目位置。3. 針對幫扶貧困戶主要致貧原因,協助辦理相關惠民政策手續。
昭蘇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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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蘇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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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蘇縣脫貧攻堅十四個專項行動組
特色產業帶動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縣委農辦;責任單位:畜牧局、農業局、林業局、旅發委。
主要任務
1.發展庭院經濟
(1)以哈薩克羊、新疆褐牛為重點,引導貧困戶戶戶養畜。(畜牧局)
(2)支持貧困戶發展飼草料種植,促進草料交易流通。(畜牧局)
(3)發展庭院有機土豆、大蒜等種植,支持庭院大棚、拱棚種植。(農業局)
(4)探索發展林下經濟,支持農產品產地初深加工。(林業局)
2.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
(1)發展一批旅遊扶貧試點村,打造「農家樂」「牧家樂」示範品牌。(旅遊局)
(2)加強全國農業休閒觀光示範縣品牌建設,打造一批自然生態觀光、農業農事體驗、民居建築觀賞、民族文化展示產品。(景區管委會)
3.加大品牌建設,打造產品營銷工程
(1)大力開展昭蘇綠色、生態、有機特色農產品品牌創建工程。(農業局)
(2)支持企業、農戶在企業、庭院建設農產品貯藏保鮮庫。(農業局)
(3)在援疆省市打造昭蘇特色農產品終端銷售產品。(援疆辦)
(4)發展供銷、郵政、電商等物流配送網絡。(郵政局、供銷社)
4.培育發展龍頭企業。(商務經信委)
轉移就業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人社局;責任單位:職業高中、供銷社、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改委、扶貧辦、扶貧龍頭企業、金融系統。
主要任務:
1.開展貧困家庭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免費職業培訓。(職業高中)
2.實施新生代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吸納返鄉大學生到貧困村 「兩委」工作,支持他們就業創業,開辦民俗家庭旅館、利用家庭農(牧)場開辦農(牧)家樂。(人社局、旅遊局)
3.開展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創業培訓。(培訓中心)
4.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牧場、職業農民等新型經營主體。(供銷社)
5.實施對符合條件的扶貧經營主體、項目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人社局)
6.強化扶貧龍頭企業對貧困戶的輻射帶動。(扶貧龍頭企業)
7.對吸納貧困戶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產加銷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給予扶貧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農行)
8.將貧困戶開辦小商店、小作坊、小飯店和小攤點等微利納入企事業扶持政策範圍。(市場監督管理局)
9.發展鄉鎮集貿市場、農村超市、冷庫、供銷超市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局)
10.在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使用貧困勞動力,增加工資性收入。(發改委)
11.對出疆務工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人社局)
12.對成功實現農業勞動力有效組織轉移就業的鄉鎮、村等基層組織、勞務經紀人等給予專項補助。(人社局)
教育扶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教育局;責任單位:職業高中、各中小學校、幼兒園。
主要任務:
1.合理布局農村幼兒園、中小學校,改善教學條件,加快標準化建設。(教育局)
2.加強「雙語」教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育局)
3.普及15年免費教育。(教育局)
4.加大職業教育資源向貧困鄉村傾斜力度,提高中職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增加面向貧困鄉村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實施中職應屆畢業生推薦直升招生計劃。(職業高中)
5.加強特殊教育和遠程教育。(教育局)
6.實施雙語特崗教育計劃、雙語幼兒園老師招聘計劃、定向培養免費師範生、援疆省市和新疆師生支教、銀齡支教等計劃,拓展老師補充渠道。(教育局)
7.加大鄉村雙語老師隊伍建設。(教育局)
8.落實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教育局)
9.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臨時救助力度。(教育局)
10.實施「雨露計劃」,對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予以補助。(教育局)
11.實施教育扶貧結對幫扶行動計劃。(教育局)
社會保障兜底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民政局、衛計委;責任單位:人社局、殘聯。
主要任務:
1.將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通過產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低保標準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對邊境一線居民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適時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民政局、人社局)
2.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統籌使用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逐步提高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助其參保。實施大病保險制度,探索財政支持貧困戶購買重大疾病保險補償辦法。建立專項臨時救助金,對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重大疾病貧困患者住院費用實行即時結報,由各定點醫院全額墊付新農合和民政救助予以補助的費用,實施全民免費體檢。(衛計委)
3.加大鄉村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力度。(衛計委)
4.加大中職(中專)農村醫學專業定單定向招生,充實鄉村衛生院醫務人員。(衛計委)
5.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社局)
6.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在自願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農村特困人員實行集中供養。引導企業社會救助扶貧公益基金、組建慈善救助機構。(殘聯)
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發改委;責任單位:財政局、住建局、國土局、農業發展銀行。
主要任務:
1.對搬遷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不做年度用地計劃指標限制。(國土資源局)
2.建立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手續辦理審批綠色通道,簡化用地審 批流程,允許邊實施邊報批。(國土資源局)
3.進入城鎮、具有穩定就業和生活條件的搬遷戶,由農民轉為城鎮居民,有序實現市民化。(住建局)
4.對符合條件的搬遷戶,落實每戶5萬元以內、貼息3年的發展生產貸款。(農業發展銀行)
5.通過調撥、轉讓或集中進行土地整治等方式,解決搬遷貧困戶宅基地、口糧田。(國土資源局)
生態補償脫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林業局、畜牧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國土局。
主要任務:
1.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防沙治沙、溼地保護與恢復、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等生態工程,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林業局、畜牧局、環保局)
2.落實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措施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畜牧局)
3.在溼地、次生林、生態公園等生態保護區,將貧困勞動力轉為生態保護人員。(林業局、環保局)
4.設立生態公益崗位,優先安排貧困人口就業。(人社局)
5.將碳匯交易產生的收益直接落實受益到貧困村和貧困戶。(林業局)
6.落實貧困村生態綜合補償機制,對因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的貧困人口實行生態效益補償。(環保局、林業局、畜牧局)
農村危房改造和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住建局、畜牧局;責任單位:財政局、發改委、住建局、畜牧局、國土局、水利局、供電公司。
主要任務:
1.保障農牧民的富民安居和定居興牧用地的前期工作。(國土局)
2.紮實做好鄉(鎮)貧困危房戶的富民安居和定居興牧工作。(發改委、畜牧局、住建局)
3.認真實施好蔬菜大棚區居住貧困戶的危房和生產棚的改造提升。(農業局)
4.做好危房改造後的水利設施建設和生產生活用電的保障。(水利局、供電公司)
民生改善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發改委;責任單位:住建局、水利局、供電公司、交通局、環保局。
主要任務:
1.推進安居富民、定居興牧工程。(住建局)
2.實施貧困村集中供水鞏固提升工程。(水利局)
3.實施農網建設與改造工程。(供電公司)
4.實施貧困村「村村通」工程。(交通局)
5.實施貧困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環保局)
突破瓶頸制約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發改委;責任單位水利局、交通局、商務經信委、供銷社、郵政局
主要任務:
1.續建、新建一批大型山區控制性水利樞紐工程、防洪工程、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水利局)
2.加快昭蘇支線機場建設。(發改委)
3.加快高速公路、國省幹線、國防公路、口岸公路、農村公路建設。(交通局)
4.加快貧困鄉村物流配送體系建設,郵政、供銷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郵政局、供銷社)
5.開展農村電商業務,加強貧困鄉村農產品網上銷售平臺建設。(商務經信委)
6.加強貧困鄉村電商人才培訓,對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資費補助、小額信貸支持。(商務經信委)
邊境扶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民宗委;責任單位:政法委、財政局。
主要任務:
1.集中改善守邊戶生產生活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增強物資供給能力,創造有利於邊民家庭發展和後代成長的條件,穩定守邊人口。(民宗委)
2.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加大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民宗委、財政局)
3.完善邊民補貼機制,實行實名制補貼,增加邊民收入。(民宗委)
4.加大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力度,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民宗委)
5.發展外向性經濟,推進木扎爾特口岸建設,爭取早日通關運營,加強與周邊國家經貿交流、旅遊發展合作。(商務經信委)
6.堅持軍民融合發展,邊防部隊巡邏道路與牧道建設相結合,邊防部隊後勤供給與惠民物資供應相結合,部隊巡防驛站與民居建設相結合,村級警務建設與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政法委)
現代文化引領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責任單位:文廣局、科技局、科協。
主要任務:
1.把扶信、扶智、勵志貫穿扶貧開發全過程,堅持扶貧與扶志相結合,堅持重視硬體建設與加強軟體建設並舉。(宣傳部、扶貧辦、文廣局)
2.加強文化陣地建設,實施東風工程、西新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實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貧項目。(文廣局)
3.推動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農村文化大院建設,開展各族群眾文體活動。(文廣局)
社會扶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縣委組織部;責任單位:「訪惠聚」辦公室、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聯、婦聯、團委、非公經濟黨組織辦公室。
主要任務:
1.鼓勵民營企業發揮資金、技術、管理等優勢,參與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資源開發,有效吸納扶貧對象就地就近就業。倡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扶貧公益活動,通過捐款捐物、結對幫扶等形式助貧解困。(商務經信委、工商聯、市場監督管理局)
2.號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組織通過開展志願服務、法律援助、專業人才支持、扶貧募捐等方式積極參與扶貧開發。拓展社會力量扶貧濟困途徑,引導慈善組織積極開展慈善義演、義拍、義賣、義展、義診、義賽等扶貧助困活動。(組織部、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3.深化扶貧志願行動,鼓勵和支持青年學生、專業技術人才、退休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扶貧志願者行動。廣泛開展扶貧進校園活動,引導大、中、小學生參加扶貧社會實踐活動。(統戰部、人社局、教育局、團委)
援疆扶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泰州援疆工作組;責任單位:援疆辦、人才辦。
主要任務:
1.建立援疆扶貧工作機制,制定援疆支持脫貧攻堅的辦法。(援疆辦)
2.制定落實援疆幹部聯繫貧困村機制。(援疆辦)
3.加強本地鄉鎮、貧困村與對口援疆省鄉鎮、村形成友好鄉鎮、友好村,實時選派村幹部赴援疆地交流掛職鍛鍊。(援疆辦、人才辦)
4.利用資源優勢,形成援疆互幫互助機制,開展經濟往來、資金援助等活動。(援疆辦)
5.加大宣傳,利用內地商企資源優勢,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脫貧幫扶活動。(援疆辦)
兵地融合扶貧專項行動組,牽頭單位縣委辦;責任單位:政府辦、77團、76團、75團、74團。
主要任務:
1.形成互派農牧業生產技術特派員的制度,互相取長補短,就近使兵團連隊與鄉鎮貧困村結成生產互助對子。
2.經常性的進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互動學習,學習兵地的致富能手,創業典型示範的推廣,讓兵團職工與鄉鎮貧困戶形成 「比、學、超」的氛圍。
3.組織協調駐昭邊防部隊、連隊與貧困村結幫扶對子,動員貧困戶子女進入民兵隊伍等,增強貧困戶脫貧發展信心。
應知應會
1.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的對象是什麼?
答:當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達不到扶貧標準或 「兩不愁、三保障」未解決的農村戶籍人口。
2.貧困戶的識別標準是什麼?
答:貧困戶識別以戶為單位進行整戶識別,以農民年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相當於2013年2736元)的國家農村扶貧標準為識別標準,新疆採用的是國家標準。2014年識別標準是2800元,2015年識別標準是2855元,2016年識別標準是3026元,2017年識別標準是3130元,2018年識別標準為3318元。
3.貧困戶的識別程序是什麼?
答:按照「農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村審查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市覆審公告」程序確定,2017年6月底,增加縣級行業部門大數據比對、概括為「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
4.貧困戶的收入包括哪些?
答:包括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四部分。
工資性收入,主要指調查年度該戶所有人外出務工的所有工資收入。
生產經營性收入,主要指農戶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分為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工業、建築業以及第三產業。
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轉移性收入,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包括計劃生育補貼、低保金、養老保險金、生態補償金。除以上各類補貼外,還包括政府、非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對農戶轉移的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等;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經常性捐贈和賠償以及農村地區(村委會)在外(含國外)工作的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
5.貧困人口脫貧的主要指標是什麼?
答: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該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義務數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貧國人口脫貧量化指標共6項,即「一超過兩不三保障」。「一超過」。即: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6.貧困人口脫貧程序是什麼?
答:退出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民主評議、核實認可、公示確認、公告標註」的程序進行。一是民主評議。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組織民主評議,提出貧困戶擬退出名單。二是核實認可。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對貧困戶退出名單逐戶進行核實,擬退出的貧因戶籤字認可。三是公示確認。經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確認無誤的脫貧戶名單,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由鄉(鎮)人民政府確認退出。四是公告標註。鄉(鎮)人民政府對確認脫貧的貧困戶在其所在村公告後,在建檔立卡信息系統中標註。
7.「六類人員」:財政供養人員、村幹部、擁有大中型農業機械人員、工商法人代表、擁有交通車輛、富裕戶。
8.兩不愁,三保障: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有保障、基本醫療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9.一超過:貧困戶至少有一項支撐穩定增收的種植業、林果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特色手工業、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業、務工等符合家庭實際發展的產業和穩定收入來源,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年度國家扶貧標準。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家庭生產經營性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調查補貼)/家庭常住人口。
10.六個精準:1、扶持對象精準;2、項目安排精準;3、資金使用精準;4、措施到戶精準;5、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6、脫貧成效精準。
11.十四個專項行動:特色產業帶動專項行動、轉移就業專項行動、易地扶貧搬遷專項行動、生態補償脫貧專項行動、教育扶貧專項行動、社會保障兜底專項行動、民生改善專項行動、突破瓶頸制約專項行動、邊境扶貧專項行動、現代文化引領專項行動、社會扶貧專項行動、援伊扶貧專項行動、農村危房改造和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兵地融合扶貧專項行動。
12.五個一批:1、發展生產脫貧一批;2、易地搬遷脫貧一批;3、生態補償脫貧一批;4、發展教育脫貧一批;5、社會保障兜底一批。
13.七個一批(2017年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新提出):1、通過就業轉移扶持一批;2、通過發展產業扶持一批;3、通過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4、通過轉為護邊員扶持一批;5、通過實施生態補償扶持一批;6、通過易地扶貧搬遷扶持一批;7、通過綜合社會保障措施兜底一批。
14.三個加大力度(2017年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新提出):1、加大教育扶貧力度、阻斷貧困代際傳遞;2、加大健康扶貧力度、防止因病致貧返貧;3、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15.村民要達到六有三保障(新提出):「六有」指,有穩定的收入、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飲水、有生活用電、有廣播電視、有低保兜底,「三保障」指,教育有保障、醫療有保障、養老有保障。
16.村要實現「五通七有」:「五通」,即:通水、通電、通路、通廣播電視、通寬帶或通訊;「七有」,即:有「兩委」班子且發揮作用、有支撐穩定增收的產業、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有村級黨組織陣地(辦公場所)、有雙語幼兒園(中心幼兒園)、有便民服務中心(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有衛生室。
17.鄉鎮要實現五有(新提出):有中心小學、有標準衛生院(包括體檢中心)、有計生服務站、有便民服務中心、有綜治工作中心。
18.致貧原因(新提出):主要包括因病、因殘、因學、因災、因婚、因喪、缺土地、缺水、缺技術、缺勞動力、缺資金、交通條件落後、自身發展動力不足。
19.三率一度:指貧困發生率、脫貧人口錯退率、貧困人口漏評率和群眾認可度。
貧困發生率:指當年退出貧困縣(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與縣(村)總人口之比。貧困發生率=年末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年末總人口。
脫貧人口錯退率: 錯退人口,指收入沒有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沒有穩定實現「兩不愁三保障」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計算公式:脫貧人口錯退率=抽樣錯退人口數/抽樣脫貧人口數×100%。
貧困人口漏評率: 漏評人口,指符合貧困識別標準但未納入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計算公式:貧困人口漏評率=調查核實的漏評人口數/抽查村未建檔立卡的農村人口數×100%。
群眾認可度: 群眾認可,指調查戶對脫貧攻堅政策、幫扶措施及成效、脫貧退出等認可、認帳。計算公式:群眾認可度=調查戶中認可人數/調查戶總數×100%。
扶貧對象識別、退出程序
一、扶貧對象識別
(一)貧困人口識別
識別條件:貧困戶以整戶為單位進行識別,戶主必須是農業戶籍人口。
識別標準:主要包括識別年度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國家扶貧標準;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是否有保障;基本醫療是否有保障;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
識別程序:主要包括農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第一次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縣市區扶貧辦比對數據、鄉鎮人民政府核實、村民代表大會第二次評議、縣市區扶貧辦公告。
貧困戶建檔立卡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填寫貧困戶登記表(採集表)、確定幫扶關係、制定幫扶措施、數據錄入、動態管理。
(二)貧困村識別
識別條件:貧困村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識別,必須是民政部門批覆,有行政區劃代碼的行政村。
識別標準 :主要考慮收入和貧困發生率。
識別程序:主要包括農戶申請、村民代表大會第一次評議、村民委員會審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公示、縣市區扶貧辦比對數據、鄉鎮人民政府核實、村民代表大會第二次評議、縣市區扶貧辦公告。
貧困戶建檔立卡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填寫貧困戶登記表(採集表)、確定幫扶關係、制定幫扶措施、數據錄入、動態管理。
(三)貧困縣建檔立卡工作方法
調查內容:基本情況;發展現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幫扶成效。
數據調查及錄入: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負責對《貧困縣登記表》進行調查登記核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
貧困縣建檔立卡工作主要用於扶貧開發工作考核、資金績效管理考核、規劃實施監測和評估,並為扶貧開發決策提供依據。
二、扶貧對象退出
(一)貧困人口脫貧
1.貧困人口脫貧指標
一是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二是不愁吃;三是不愁穿;四是義務教育有保障;五是基本醫療有保障;六是住房安全有保障;
2.貧困人口脫貧指標解釋
一超過:貧困戶至少有一項支撐穩定增收的種植業、林果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特色手工業、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業、務工等符合家庭實際發展的產業和穩定收入來源,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年度國家扶貧標準。(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家庭生產經營性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稅費支出-調查補貼)/家庭常住人口。
不愁吃,不愁穿:貧困戶口糧有保障,四季有衣穿,生活用水有保障。
義務教育有保障:落實義務教育政策,實現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全覆蓋。貧困戶家庭中沒有符合上學條件的適齡學生輟學(除智障和殘疾導致輟學),確保有學上、上的起學、不輟學,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基本醫療有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四項政策落實後,報銷比例達到95%。落實先診療後付費、一站式結算政策,貧困戶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看得起病。
住房安全有保障:貧困戶家庭有住房且要達到行業部門認定的安全標準
3.貧困人口脫貧程序
貧困戶退出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民主評議、核實認可、公示確認、公告銷號」的程序進行。
(1)民主評議。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組織民主評議,提出貧困戶擬退出名單。
(2)核實認可。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對貧困戶退出名單逐戶進行核實,擬退出的貧困戶籤字認可。
(3)公示確認。經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和「訪惠聚」駐村工作隊確認無誤的脫貧戶名單,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由鄉(鎮)人民政府確認退出。
(4)公告標註。鄉(鎮)人民政府對確認脫貧的貧困戶在其所在村公告後,在建檔立卡信息系統中標註。
(二)貧困村退出
1.貧困村退出指標
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貧困村退出量化指標包括主要指標1項,參考指標12項,概括為:「一降五通七有」。
(1)主要指標。「一降」,即: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
(2)參考指標。「五通七有」,「五通」,即:通水、通電、通路、通廣播電視、通寬帶或通訊;「七有」,即:有「兩委」班子且發揮作用、有支撐穩定增收的產業、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有村級黨組織陣地(辦公場所)、有雙語幼兒園(中心幼兒園)、有便民服務中心(文化體育活動場所)、有衛生室。
2.貧困村退出指標解釋
貧困發生率<3%:貧困發生率=未脫貧人口/農村戶籍人口數×100%。
通水:貧困村基本安全飲水有保障(基本安全飲水由水質、水量、方便程度、保證率四項指標組成。四項指標中有任何一項低於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為飲水基本安全。水質: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獲得的水量不低於20—40升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為基本安全;保證率:供水保證率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
通電: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通動力電,貧困戶生活用電全覆蓋。
通路: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通硬化路(水泥、柏油);不具備條件的貧困村通砂礫路,出行難問題得到解決。
通廣播電視: 貧困村能收聽廣播,看上電視。
通寬帶或通訊:貧困村能夠接通網絡或接收到通訊信號。
有「兩委」班子且發揮作用:貧困村「兩委」班子健全且發揮作用。
有支撐穩定增收的產業:貧困村有種植業、林果業、養殖業、務工等支撐穩定增收的產業。
有村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含轉移性收入)超過5萬元。
有村級黨組織陣地(辦公場所):貧困村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有幼兒園(中心幼兒園):貧困村有村級雙語幼兒園或中心幼兒園,有能夠勝任學前教育的老師,學前教育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全覆蓋。
有便民服務中心(文化體育活動中心):服務功能基本滿足貧困村群眾婚禮、葬禮等活動需求,經常性開展群眾文化體育活動。
有衛生室:能為農戶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場所,有相對固定的醫務人員,村容村貌整潔衛生。
3.貧困村退出程序
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貧困村退出工作,按照「提出申請、核查公示、公告標識」的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擬退出貧困村提出退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申請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核實。
(2)核查公示。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逐村核查,在鄉(鎮)範圍內進行公示。
(3)公告標識。公示無異議後,報地州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並接受地州和自治區抽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責成相關地方進行核查處理。抽查合格的,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進行公告,在建檔立卡信息系統中標註退出。
昭蘇縣2018年已脫貧鞏固提升貧困人口「七個一批」(不含土地清理及易地扶貧搬遷)統計表 截止時間:2018年8月20日
序號
鄉鎮
轉移就業一批(已脫貧)
生產發展一批(已脫貧)
低保兜底
(已脫貧)
轉為護邊員(已脫貧)
生態補償(已脫貧)
醫療(已脫貧)
教育
(已脫貧)
鄉鎮村內務工
縣內務工
縣外疆內務工
內地務工
發展庭院經濟
發展種植業
發展養殖業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1
阿克達拉鎮
34
45
21
0
336
136
547
466
1
29
90
322
2
察汗烏蘇鄉
77
23
31
2
121
107
195
285
17
26
45
108
3
洪納海鄉
24
95
34
12
129
294
494
129
13
0
48
260
4
胡松圖哈爾遜鄉
34
7
18
0
111
123
393
225
47
108
70
175
5
喀拉蘇鎮
133
88
53
5
109
226
344
1166
35
24
92
906
6
喀夏加爾鎮
169
95
29
0
414
106
279
490
0
49
64
412
7
薩爾闊布鄉
143
59
31
1
231
127
1143
485
6
234
74
621
8
烏尊布拉克鄉
79
67
16
2
261
20
436
438
0
175
0
354
9
夏特鄉
144
24
34
5
340
160
374
481
32
51
72
313
10
昭蘇鎮
111
169
26
1
299
198
645
482
2
0
25
320
合計
948
672
293
28
2351
1497
4850
總計
1941
8698
4647
153
696
580
3791
昭蘇縣2018年未脫貧貧困人口「七個一批」(不含土地清理及易地扶貧搬遷)統計表
截止時間:2018年8月20日
序號
鄉鎮
轉移就業一批
(未脫貧)
生產發展一批
(未脫貧)
低保兜底
(未脫貧)
轉為護邊員
(未脫貧)
生態補償
(未脫貧)
醫療
(未脫貧)
教育
(未脫貧)
危房改造
(未脫貧)
總計
縣內務工
縣外務工
總計
扶貧雞
扶貧羊
拱棚
(棚圈)
總計
草原禁牧
草畜平衡獎補
總計
動工
完工驗收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1
阿克達拉鎮
2
2
2
2
2
8
3
2
2
察汗烏蘇鄉
16
13
3
6
6
6
18
1
5
15
3
3
3
洪納海鄉
3
4
4
胡松圖哈爾遜鄉
14
11
3
31
26
23
33
2
5
5
12
4
4
5
喀拉蘇鎮
21
21
8
8
8
1
18
1
1
4
13
4
4
6
喀夏加爾鎮
19
19
14
13
14
21
11
13
4
4
7
薩爾闊布鄉
29
25
4
51
25
39
65
2
2
14
47
7
7
9
夏特鄉
16
8
8
44
27
10
7
38
1
6
6
17
55
6
2
4
合計
117
97
20
156
107
100
10
204
4
14
6
8
70
145
28
24
4
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
一、中央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2015年11月以來,供參考)
(一)中央會議
1.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2015年11月27日至28日)
2.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2016年7月20日)
3.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2017年6月23日)
4.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座談會(2018年2月12日)
5.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體學習(就我國脫貧攻堅形勢和更好實施精準扶貧進行集體學習,2017年2月21日)
6.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2016年省級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情況匯報,對推進脫貧攻堅工作提出要求。2017年3月31日)
7.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聽取2017年省級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情況匯報,對打好脫貧攻堅戰提出要求。2018年3月30日)
8.黨的十九大(對脫貧攻堅作出新部署。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9.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研究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2017年11月)
10.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用大量篇幅部署脫貧攻堅。2017年12月)
11.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用大量篇幅部署脫貧攻堅。2017年12月)
12.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新年賀詞(號召全社會行動起來,盡銳出戰,精準施策。2018年元月)
13.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思路和舉措匯報。2018年4月)
14.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2018年5月)
15.習近平總書記對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作出長篇重要指示(2018年6月)
16.習近平總書記對畢節試驗區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按時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建設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的示範區。2018年7月)
17.習近平總書記對反映脫貧攻堅的有關問題作出多次重要批示(2018年8月)
18.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體學習(把聽取脫貧攻堅情況匯報作為一個重要內容,強調打好脫貧攻堅戰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優先任務。2018年9月)
(二)中央重要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2015年11月29日)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9號,2016年10月27日)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通知》(廳字〔2016〕6號,2016年2月9日)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16號,2016年4月23日)
5.《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的通知》(廳字〔2016〕22號,2016年7月17日)
6.《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廳字〔2016〕33號,2016年10月11日)
7.《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定點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13號,2017年3月3日)
8.《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1號,2017年9月25日)
9.《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50號,2017年12月18日)
10.《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16號,2018年6月16日)
二、自治區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2015年11月以來,供參考)
(一)自治區會議
1.自治區黨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2016年1月7日)
2.自治區35個貧困縣脫貧攻堅推進會(2017年6月20日)
3.全區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會議(2017年7月22日)
4.自治區脫貧攻堅工作會議(2017年11月15日)
5.自治區2017年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反饋暨整改工作會議(2018年4月20日)
6.自治區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會議(2018年5月7日)
7.自治區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2018年6月28日)
8.南疆四地州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現場推進會暨對口幫扶工作會議(2018年7月15日)
9.自治區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推進會(2018年8月15日)
10.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2018年9月14日)
(二)自治區重要文件
1.《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意見》(新黨發〔2016〕2號,2016年1月6日)
2.《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脫貧攻堅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41號,2016年3月30日)
3.《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貧困退出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77號,2016年6月1日)
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地州市黨委和政府(行署)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78號,2016年6月1日)
5.《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區內協作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80號,2016年6月27日)
6.《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等自治區脫貧攻堅「五大抓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81號,2016年6月30日)
7.《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支持試點貧困縣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意見>的通知》(新黨辦發〔2016〕39號,2016年7月26日)
8.《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脫貧攻堅特色產業帶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自治區脫貧攻堅「十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90號,2016年8月16日)
9.《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91號,2016年9月17日)
10.《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大對口援疆支持脫貧攻堅力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28號,2017年4月12日)
11.《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決打贏新疆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辦發〔2017〕25號,2017年4月15日)
12.《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42號,2017年4月17日)
13.《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集中力量打贏南疆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44號,2017年4月29日)
14.《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抓黨建促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46號,2017年5月3日)
15.《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於自治區省級領導幹部聯繫貧困縣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52號,2017年5月17日)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自治區「訪惠聚」駐村工作隊包村聯戶推進脫貧攻堅的通知》(新黨廳字〔2017〕54號,2017年5月21日)
16.《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新黨發〔2017〕19號,2017年7月28日)
17.《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8〕22號,2018年8月31日)
自治州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
三、自治州區會議和重要文件目錄(2015年11月以來,供參考)
(一)自治州會議
1.自治州扶貧開發工作會議(2016年01月26日)
2.自治州脫貧攻堅推進會(2016年6月19日-24日)
3.尼勒克縣2016年農業農村(民生)暨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會上的講話(2016年7月20日)
4.自治州2014年和2015年貧困退出工作總結會(2016年7月28日)
5.自治州直屬縣市2016年脫貧攻堅匯報會(2016年11月11日)
6.州直扶貧辦主任會議(2017年3月21日)
7.尼勒克縣脫貧攻堅誓師大會(2017年3月13日)
8.州直扶貧辦主任會議(2017年3月21日)
9.州直扶貧辦主任會議(2017年5月26日)
10.自治州扶貧開發會議(2017年6月1日)
11.特克斯縣召開脫貧攻堅推進會(2017年7月11日)
12.自治州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動員會(2017年7月26日)
13.州直扶貧辦主任會議(2017年8月14日)
14.州直扶貧辦主任會議(2017年12月18日)
15.經濟工作暨農村工作會議(2018年2月27日)
16.自治州扶貧辦主任會議(2018年3月2日)
17.自治州2017年扶貧開發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反饋暨整改工作會議(2018年4月26日)
18.援疆扶貧鎮村結對暨「萬人幫萬戶,共同奔小康」幫扶活動推進會(2018年5月18日)
19.自治州2018年脫貧攻堅推進會(2018年6月20日)
20.自治州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和使用情況工作部署會議(2018年8月6日)
21.伊犁州深化專項治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暨群眾工作指導推進會(2018年9月23日)
22.自治州2018年脫貧攻堅第二次推進會(2018年10月13日)
(二)自治州重要文件
1.《關於印發<自治州部門單位包村定點扶貧工作考核細則>的通知》(伊州黨組字〔2015〕49號,2015年5月6日)
2.《關於印發<州直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辦發〔2015〕27號,2015年4月15日)
3.《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三五」農村扶貧相關規劃編制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2號,2015年2月10日)
4.《關於轉發<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五」扶貧相關規劃評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3號,2015年2月10日)
5.《關於轉發<自治區整縣整地推進扶貧規劃實施辦法>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13號,2015年9月15日)
6.《關於轉發<自治區建立貧困縣約束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14號,2015年9月15日)
7.《關於轉發<自治區貧困村貧困戶精準扶貧辦法>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15號,2015年9月15日)
8.《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伊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實施方案>的請示》(伊州扶領字〔2015〕17號,2015年10月19日)
9.《關於轉發<關於印發2015年度扶貧開發考核與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5〕18號,2015年11月13日)
10.《自治州黨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方案》(伊州黨發〔2016〕1號)
11.《自治州2016年農業農村工作要點》(伊州黨辦發〔2016〕7號)
12.《貫徹落實自治州黨委工作會議精神責任分解方案》(伊州黨辦發〔2016〕8號)
13.《自治州脫貧攻堅社會扶貧專項行動實施細則》(伊州黨辦〔2016〕3號)
14.《自治州第七個「民生建設年」實施方案等四個文件》(伊州黨辦發〔2016〕14號)
15.《自治州州直貧困退出(2016-2017)實施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6〕39號)
16.《自治州特色產業帶動脫貧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6〕41號)
17.《自治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脫貧攻堅工作方案等四個自治州脫貧攻堅工作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6〕46號)
18.《關於支持貧困縣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工作方案考核結果運用》(伊州黨辦〔2016〕8號)
19.《伊犁州對口協作幫扶喀什地區扶貧工作方案》(伊州黨辦〔2016〕10號)
20.《自治州縣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自治州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實施辦法》《自治州脫貧攻堅第三方評估工作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6〕48號
21.《自治州扶貧開發工作專題會議紀要》(伊州黨辦紀〔2016〕4號)
22.《自治州脫貧攻堅工作匯報會議紀要》(伊州黨辦紀〔2016〕22號)
23.《自治州脫貧攻堅聯席會議制度》(伊州扶領字〔2016〕2號)
24.《自治州政協關於監督、推進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方案》(伊州扶領字〔2016〕3號)
25.《關於成立自治州社會保障兜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4號)
26.《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屬縣市2016年脫貧攻堅目標任務考核細則》(伊州扶領字〔2016〕5號)
27.《轉發<關於全面下放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審批權限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8號)
28.《轉發<關於確保完成2016年度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11號)
29.《轉發<關於做好建檔立卡「回頭看」扶貧對象信息數據專項核查清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12號)
30.《轉發<關於印發<自治區貧困退出驗收核查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14號)
31.《關於伊犁州2014年和2015年貧困退出核查核實的報告》(伊州扶領字〔2016〕16號)
32.《關於上報伊犁州重點縣2017年涉農資金需求方案的報告》(伊州扶領字〔2016〕 25號)
33.《伊犁州2016年貧困退出驗收核實工作方案》(伊州扶領字〔2016〕26號)
34.《關於印發<自治州「十四個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6〕27號)
35.《關於建立自治州四套班子,法檢正職領導「七包聯」制度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7〕1號)
36.《自治州2017脫貧攻堅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7〕7號)
37.《關於調整自治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伊州黨辦〔2017〕7號)
38.《關於印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脫貧攻堅貧困退出和鞏固提升(2017-2020年實施意見通知)》(伊州黨辦〔2017〕17號)
39.《自治州援疆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7〕34號)
40.《2017年自治州九項惠民工程推進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7〕48號)
41.《自治州有關部門幫扶特克斯縣打贏脫貧攻堅戰責任分解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廳字〔2017〕50號)
42.《關於做好州直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信息數據再次覆核工作的緊急通知》(伊政辦明電〔2017〕61號)
43.《關於確保完成2017年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7〕1號)
44.《自治州貫徹落實<自治區脫貧攻堅責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7〕10號)
45.《關於印發<伊犁州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信息數據再次覆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7〕116號)
46.《關於印發<扶貧領域專項整治清查方案>的通知》(伊州扶辦字〔2017〕12號)
47.《關於進一步規範和推進脫貧攻堅相關工作的通知》(伊州扶辦字〔2017〕15號)
48.《關做好自治州2017年貧困退出初審驗收核實暨脫貧攻堅考核工作的通知》(伊州扶辦傳〔2017〕45號)
49.《關於開展自治州2017年貧困退出初審驗收核實暨脫貧攻堅考核工作的通知》(伊州扶辦傳〔2017〕147號)
50.《伊犁州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伊州紀發〔2017〕51號)
51.《關於印發伊犁州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衛計醫發〔2017〕37號)
52.《關於印發自治州「光明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州衛計醫發〔2017〕52號)
53.《轉發關於做好自治區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伊州人社發〔2017〕45號)
54.《「萬人幫萬戶,共同奔小康」援疆幫扶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援伊前指〔2017〕15號)
55.《自治州紀委關於2018年至2020年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伊州黨辦明發〔2018〕25號)
56.《伊犁州2018年脫貧攻堅分解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8〕8號)
57.《伊犁州直打贏「三大攻堅戰」「大反思、補短板」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伊州政辦發〔2018〕31號)
58.《自治州2018年扶貧工作培訓方案》(伊州扶領字〔2018〕10號)
59.《自治州2018年脫貧攻堅作風建設年實施方案》(伊州扶領字〔2018〕9號 )
60.《關於印發<伊犁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伊州扶領字〔2018〕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