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是常見的法律糾紛之一。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而解除當前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方式。
我國的訴訟離婚適用於以下三類離婚糾紛: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後果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夫妻雙方雖然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等離婚後果達成協議,但未依法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對於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協議離婚,如果當事人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進行離婚登記的,也可以適用訴訟離婚。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如下:
原告起訴階段:(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應的證據,其中必要的材料是結婚證或民政局出具的結婚證明;(2)法院對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要告知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1)法院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
開庭審理階段: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最後,法院判決或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婚姻大事,並非兒戲,離婚也需要仔細斟酌,但是,當面對無可挽回的婚姻的時候,當事人應該了解涉及離婚的法律規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