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沒了微博熱搜,也絲毫不影響周董新歌《mojito》擊破各個圈層引爆關注。6月12日零點,《mojito》準時在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旗下的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等上線售賣,一經上線平臺便紛紛「爆單」。與以往不同的是除了數字單曲,歌曲片段也在短視頻平臺上線。
一邊是8090感嘆著「爺的青春回來了」在社交平臺掀起一輪線上狂歡,但另一邊卻有言論表示「短視頻是中國音樂產業未來「。此言論一出,在產業內引發巨大討論,甚至有資深從業者表示,這種言論本質是用「唯流量論」去綁架中國音樂的未來,極大傷害了音樂內容生產的根基。
01愛音樂人的最大危機用短視頻聽歌?
在討論這個議題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個事實:短視頻並不能完成對整首歌曲的聆聽。
還是以周杰倫歌曲為例,如《以父之名》長達 1 分 25 秒的前奏,加入了義大利語低語與吟唱以致敬《教父》,《威廉古堡》以管風琴貫穿前奏營造教堂的氛圍,《半獸人》前奏弦樂呈現的史詩感……相較於依賴兩三句旋律產生病毒式傳播效果的網紅歌曲,像周杰倫這種具有長久生命力的音樂人,其作品的豐富層次和普世價值是不能僅通過片段聆聽傳達的。
正如在知識付費領域,出版社與得到這類產品合作,看中的其實是拆書、聽書降低了人們了解一本書的門檻,優質書籍反而更可能在淺嘗之後被讀者購買全本仔細咀嚼。
近幾年大火的電影解說谷阿莫等,人們在看完他的視頻後仍會選擇去看完整影片,因為大量導演精心埋下的細節與伏筆、演員的精湛演技、鏡頭語言和光影之美,才是電影的精髓。又或者,難道真有人在 B 站「雲遊戲」之後就不玩遊戲了嗎?當然更不可能,遊戲的核心就在於私人化,由自己的選擇玩出屬於自己的劇情。
近年來 Switch 等遊戲主機的玩家,在國內由硬核的小眾群逐漸滲透向大眾,眾多UGC視頻可以說助力良多。
同理,樂迷對於完整音樂消費的剛需也不能被忽視。「充值信仰」目的本身,就是砸出真金白銀,體現對於事物的熱愛。
唱片時代,音樂愛好者可以曬出滿滿一柜子唱片。而在數位音樂時代,一張數字專輯,一個粉絲銘牌便成了更為方便分享的寄託。影迷稱「欠周星馳一張電影票」,自然就有人「欠周杰倫一張專輯錢」,比如真金白銀買了 70 張的我,不就是為了證明我「20年老粉」的身份?
短視頻短的不僅是時長,也是感情。
回到音樂內容本身,短視頻的角色在產業發展史上已有先例——Channel V。短視頻的邏輯,本質上與當年音樂人在 Channel V 電視臺上打歌,最終將消費拉入到各音像店沒有本質區別。總不能說,在 Channel V 看過 MV 之後就不用買碟聽歌了,對吧。
短視頻平臺作為歌曲宣發新陣地,應該是拓寬了內容的渠道,而不是本末倒置傷害音樂產業的根基。
實際上,隨著耳朵經濟壯大,陪伴屬性重要性愈加凸顯,音樂平臺的重要性也愈加提升。縱觀近幾年內容領域的形態變化,知識付費興起、播客復甦,背後的都離不開移動網際網路用戶時長觸頂後,用戶對於場景兼容性的追求。
眼到且能耳到的場景終究非常有限,短視頻能通過UGC傳播一首歌,但落到出行駕駛、工作學習、家務等諸多場景時,短視頻顯然是覆蓋不了的。
而從根本上來講,聆聽音樂和看短視頻的邏輯完全不同:你會享受一首12分半的古典樂,但你可能5秒沒到就劃到下一個視頻,短視頻的切換頻率比數位音樂高几十倍,這就意味著——在短視頻平臺,你的耐心更短,而對於視頻創作者來說,這就倒逼他們做出更刺激眼球的內容和BGM,而這違背了音樂創作的初衷,人們需要的陪伴感,而不是持續的刺激感,這也是為什麼短視頻註定做不好音樂的原因之一。
02短視頻是音樂體驗的補充
音樂平臺才是愛音樂人的歸屬
我們在上文得出一個結論:聽音樂這件事上,音樂平臺相較於短視頻有著無可取代的價值。接下來,我們從產業鏈的角度把這個問題升高一個維度:音樂生產本身,其實也越發離不開音樂平臺。
短視頻能產生爆款,在於其調動了視覺與聽覺雙重感官,但核心訴求上與音樂產業發展方向並不一致。短視頻平臺以培養紅人為目標,歌曲更多是輔助工具,這從根本上不能解決音樂人「歌紅人不紅」的焦慮,也無法決定音樂人個人和產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這也是為何一夜爆火的《沙漠駱駝》之後,展展與羅羅再無人氣作品;而反觀於梓貝等音樂類博主,都會有意將粉絲引流到音樂平臺。
隨著數位音樂平臺對音樂產業價值的耕耘,短視頻平臺的角色更像是共享甜美果實的人,而非種下果蔬的人。
因此我們需要清楚的認識到,一方面短視頻只是音樂體驗路徑中的一個補充,但對於音樂人而言這顯然是不夠的,其必然需要通過數位音樂平臺實現更多途徑的長尾分發,為自身以及作品帶來持續性的曝光。
另一方面,國內正逐步進入音樂流派消費增長期,音樂素養提升明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樂隊、說唱類綜藝全面爆發,這背後是音樂消費的類型進一步多樣化的大趨勢。
這意味著,在決策環節就需要更加豐富的數據維度為音樂和用戶打上標籤,這一工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數據積累,而這也是作為數位音樂平臺的「傳統藝能」,以用戶反饋更好地指導創作。
最後,聽歌的陪伴感最重要。
最後談一下個人的感受,我之所以接受且認可音樂數位化,是因為數位音樂提供的便攜性和場景化;我之所以不接受音樂短視頻化,是因為我認為它破壞了音樂的美感、韻律、陪伴感——它強行肢解了音樂,用庸俗和奪人眼球的方式去裝扮它,然後把它變成一個個冷冰冰的增長數據。
數位音樂之所以獨特,一方面是場景的豐富度——通勤、工作、家務,戴上耳機即可,嚴格意義上,音樂和絕大多數的場景都能很好的適配,而短視頻因為看的緣故,只能是固定且休閒的場景,比如沙發、睡前等,這些是短視頻無法消除的鴻溝。
另一方面,音樂和文學藝術一樣,具備很強的共情效應,而人是典型的情感動物,這就決定了音樂所被賦予的價值,要遠遠高過音樂本身——也就是陪伴感,比如你還記得最難過時聽的一首歌是什麼嗎?和初戀在一起時的歌是什麼嗎?點開一首歌,留言裡密密麻麻都是每個人的心緒,考研失利也好、和初戀分手也好,工作沒做好挨罵躲在被窩裡哭也好,這些都代表了每個人的記憶。
陪伴感是什麼?我也說不清,但我難過的時候只想聽《好心分手》,然後一遍遍刷評論,看每一個人的故事然後給喜歡的留言點讚,這有什麼意義?我也說不上來,但我知道,如果沒有音樂,我會更加難受。我喜歡beyond,也喜歡好妹妹,我不認為他們代表了整個音樂行業,但我並不希望我牙牙學語的孩子,刷著短視頻然後哼出《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