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錘是一位運動健將,同時也是一位擁有發達肌肉的帥哥,其一米八的身高,八塊腹肌,俊俏的面容,人送稱號「校園劉德華」。這樣一位集身高長相才華於一身的「完人」當然少不了女性的青睞。
李山菊是暗戀王大錘中的眾多粉絲之一,自從離開廁所時的那次偶遇,王大錘的光輝形象讓李山菊再也沒睡成一個好覺。李山菊暗自發誓,這麼好的一顆白菜,一定不能讓別人奪了去。
畢業後,山菊找到了王大錘所在的城市,在大錘的公司應聘成功,順理成章的成為了大錘的同事。一次公司聚餐,山菊故意向大錘灌酒,然後趁著大錘醉酒送其回家,實則將大錘送到了事先安排的酒店,之後就發生了不可言表的一些事情。
三個月後,李山菊和王大錘舉辦了盛大的婚禮,人們私下都說 「這是買一送二」。帥哥永遠都是帥哥,隨著年齡增長卻更加成熟魅力,王大錘的身邊時時刻刻都會圍著一群小迷妹,這下李山菊更加不放心了,妒火中燒卻無可奈何,一次一位朋友告訴李山菊,聽說泰國的「降頭術」非常靈驗。聽了朋友的建議,李山菊連夜買了一張通往泰國的飛機。
一年後,王大錘踉踉蹌蹌的走到了縣人民法院大廳,法官小姐姐問他「大爺有什麼事情嗎」?
大錘拿出了一紙訴狀,上面寫明:訴訟請求 請求解除與李山菊的婚姻關係 事實與理由 云云 。 原來,山菊為了得到大錘的人和心,去泰國請來了一位師傅,將大錘最喜歡的籃球上貼了一個紙人,每天在大錘下班回家的時候就開始毆打籃球,並且穿上白色旗袍,一邊毆打籃球一邊撒紙錢,每當大錘忍不住擼起衣袖找山菊理論的時候,山菊此時都會默默拿出別在腰間的三稜尖刀,鄰居們都說,大錘山菊可恩愛了,就是大錘看起來像個小老頭。訴狀中還稱,李山菊為了和大錘結婚,以死相逼併且故意讓大錘奉子成婚,這起婚姻從頭到尾大錘是被逼的。
張律師認為:婚姻關係以自願為前提,強迫來的幸福也不會長久。並且此案中,李山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家庭暴力。通常家庭暴力的認定存在4個構成要件 第一 要有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行為,比如持續性或間歇性肢體上的暴力 第二 家庭暴力具有傷害性,即損害結果 此案中大錘從「帥哥」變「大叔」便可知 第三 家庭暴力要有因果關係,即受害人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違法行為是人身損害的直接原因 第四 要有主觀過錯 也就是說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目的性和故意性
此外,本案的特殊之處在於 李山菊的家庭暴力屬於軟暴力,即從視覺聽覺上折磨大錘,使大錘產生恐懼感,拿刀對大錘進行人身威脅,構成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是影響婚姻和諧幸福的一大毒瘤,受侵害方可以在訴訟中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造成後果的損害方還要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
特別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取證問題:一定要保存當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圖片,居委會調解的要留存調解記錄,派出所出警的要留存出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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