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出去過後,對方卻不願還款了,這是最讓人頭疼的事了。這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辦法。但是,通常法院立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借錢不還多少可以立案呢?
一、欠錢不還多少可以立案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事實上,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屬於合法債務,不管多少錢,當事人都是可以起訴的。所以建議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
二、欠多少錢會淪為失信被執行人呢?
法律意義上的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無論所欠債務金額多少,只要只要欠錢,被人起訴後,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院均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失信被執行人。
三、一般債務起訴需要哪些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
2、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3、能證明對方存在欠款拒不償還的證明材料;
4、債務人之前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5、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6、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7、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四、欠債不還,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欠錢一般來講屬於民事糾紛,詐騙必須是符合詐騙罪的條件。詐騙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若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