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網絡時代,越來越多的人喜歡看直播,喜歡與主播互動,沒事時打賞,我也經常在直播時,有好多喜歡我的粉絲們給個點讚,打賞什麼的,首先感謝粉絲們對我的厚愛,但是我也有一句話要說:現在找工作不容易,掙錢也不容易,打賞應該適量而止。有一事:李大叔痴迷主播小姐姐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花費77萬餘元!李大叔的妻子張阿姨發現後,急得趕緊起訴——將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將上述打賞款項返還。庭審進行了3個多小時,原、被告對「打賞屬于贈與還是消費」各執一詞。在庭上,原告張阿姨認為,這77萬餘元幾乎是家庭所有積蓄,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對大額財產進行處分時,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李大叔用充值、打賞的形式贈與郭小姐錢款,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張阿姨的同意,嚴重損害了共有人的財產權益。
李大叔稱,在直播平臺上,主播與打賞的觀眾會有互動,為了獲取主播關注,他一時頭腦發熱,一口氣註冊了4個小號向其打賞,還對主播有了不切實際的幻想。現在悔不當初,覺得對不起妻子,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李大叔夫妻認為,郭小姐的直播,在平臺上是開放的,觀眾可以免費觀看,說明這種表演性質是單務、無償的。李大叔付出的打賞,是額外給予郭小姐的。另外,在直播平臺的充值協議中,也明確將打賞的行為定性為贈與,因此打賞是贈與行為。而郭小姐和平臺公司則認為:打賞是消費行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郭小姐一方:主播向李大叔提供了很多表演類服務,並非無償的行為。直播平臺開設直播欄目獲得一定收益,也是一種盈利的商業模式。郭小姐作為主播,每天花費至少6個小時進行準備和直播,獲得打賞是其謀生的方式,不可能無償地做直播。李大叔在充值時,平臺已經告知其虛擬禮物是不能退換和兌換任何東西的。所以,不同意原告返還錢款的要求。平臺公司一方:打賞行為是消費行為,公司投入了技術、人力、物力,創設了網絡虛擬空間,並且制定了一套運行規則。一方面用戶能觀看自己喜歡的主播表演,還能與主播頻繁互動。並可以通過有償打賞的方式來體現身份的優越感,在直播間裡享有類似於管理員的特權,例如對其他觀眾禁言等。另一方面,平臺與主播之間也有相應的服務協議。退一步說,即便李大叔對郭小姐的打賞是贈與,但平臺與用戶籤署的充值協議和用戶協議都寫明,平臺對充值的金額不做任何返還。因此,用戶在充值的時候已經進行了消費。平臺沒有返還錢款的義務。據悉,這樁贈與合同糾紛案的法庭審理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