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徐州1月5日電 (李東豔 徐欣)40多歲的張嵐怎麼也沒想到經人介紹自己在與一男子相親見面的第一天,竟被該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強姦了。5日,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以強姦罪判處強姦張嵐的被告人韓軍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
韓軍家住江蘇新沂某鎮,生活雖然不用愁,可近40了仍沒有成家。為解決自己的「頭等大事」,他便四處託人幫自己介紹對象。2011年7月初的一天,「貴人」終於出現了,另一個村莊的蔡偉告訴韓軍,可以為他介紹個女的相親見面。突然撞到桃花運,韓軍自是喜不自禁。而蔡偉口中所說的見面對象就是40歲露頭的張嵐,由於是單身,張嵐也一直想找個伴,聽說韓軍家裡有樓房,於是就答應了與韓軍見面。
同年7月6日上午,韓軍與張嵐在蔡偉家中見了面。之後,經蔡偉安排,韓軍二人到東面一間房屋聊天,不料進屋後還沒寒暄上幾句話,韓軍就開始動手動腳起來。「你這個人怎麼這樣?」張嵐隨即予以了反抗,並惱怒的欲離開蔡偉家。見張嵐要求離開,韓軍稱其就住在附近不遠,可以帶張嵐去家裡看看。就在張嵐猶豫間,蔡偉也勸其不妨去看個究竟。一想自己本身也沒什麼事,又是大白天,就沒多想便答應了下來。
隨後,韓軍駕駛著摩託車載著張嵐離開,當行至新沂市某個小樹木坡地處時,見四下無人,韓軍停下車子,要求與張嵐發生性關係,遭到張嵐拒絕。此時,韓軍已經按耐不住內心的衝動,他謊稱自己哥哥是社會流氓,讓張嵐小心為好,就在張嵐害怕間強行將其姦污。
事後,張嵐打電話報了警。韓軍由於懼怕受到法律制裁,一直潛逃在外,直到2012年8月底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韓軍違背婦女意志,採取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鑑於被告人韓軍當庭表示自願認罪,酌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綜上,結合具體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