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男青年小黃經人介紹與一女青年相親,見面的第一天小黃竟強姦了這位準女友,而小黃的父親案發後,竟用錢賄賂被害人,要求其作偽證。日前,父子兩人同被判刑。
2011年9月3日晚,小黃經唐某介紹認識了小雨(化名)。當夜12點,三人來到舒城縣城關鎮「紫玫瑰」賓館。介紹人唐某藉故離開後又返回,此時小雨要求離開,遭到小黃的拒絕。後唐某再次離開,小黃不顧小雨的反抗,強行和小雨發生了性關係。
案發後,小黃的父親黃某許諾給小雨重金補償,讓其謊稱與小黃是男女戀愛關係。2011年9月9日和9月10日清晨,黃某先後給了小雨2萬元,要小雨到公安機關撤案。
該縣法院認為,小黃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黃某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安徽商報 張樹光、方榮剛)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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