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內容要具體明確,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那麼合同要約和承諾怎麼寫呢?小編為大家搜集到了一系列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以供大家參考。
一、合同要約和承諾怎麼寫
根據《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內容要具體確定;
第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同時,根據《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要有以下具體內容:
首先,表明經受要約人做出的承諾。承諾是受要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其次,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非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是一種要約而非承諾。
再次,承諾只能向要約人作出。
接著,承諾的內容應當要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和報酬、方式、違約責任等,若導致要約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提出新的要約。
最後,承諾必須要在要約期內作出。
二、合同要約和承諾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三、要約的生效條件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如一個水泥廠有2000噸水泥可以銷售,分別向4個建築公司發數量各為500噸的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
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搜集到的關於合同要約和承諾怎麼寫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一般在合同裡面會存在要約與承諾的情況,他與一般的合同不一樣,直接是要約方給對方發要約,如果對於回復並且同意的話,就是屬於承諾了,合同就算是達成了。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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