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陸這邊的死刑已經減得很少,不涉及生命的(比如罪大惡極的貪汙犯)基本不處決,而且大多已經不再沿用槍決。臺灣也一樣,蔡執政三年來,只執行一次死刑,但用的仍然是槍決。到目前,還有41判決定讞的死囚等待槍決。其中22名關押在臺北看守所(簡稱北所)。從1970年代至今,這個看守所自設立刑場後,共槍斃了331人。
殺害藝員員白冰冰女兒白曉燕的主犯陳進興
臺灣現在還用槍了結死刑犯的性命嗎?為什麼說死囚牢舍是最安定的所在?刑場供奉什麼佛?用刑時,給不給死囚打麻藥?死囚能被器摘嗎?死囚被用刑前吃什么喝什麼?槍手在刑場最怕什麼?為什麼有人被打了八槍都不斷氣?如果有人被用前說還有案情要交待,怎麼辦?白案主犯抽了兩根煙說了什麼?卓長仁在子彈穿胸膛前,高呼什麼口號?
今天我們來講講,那些關於槍決前後的陰森森故事。
一、死囚最乖最聽話
被判死刑的犯人,都集中在忠二舍和孝二舍,他們與其他犯人不同,不需要去工廠做工,每天只有半個鐘頭的放風時間,到運動場去活動。而其他時間幾乎都被關在1.368坪的空間裡頭。
有人以為這裡關的都是罪大惡極的兇神惡煞,囚刑應該是最難掌控的。但實際恰恰相反,曾經被關16年冤囚的徐自強,最後被平反後接受專訪時說,最不會打架鬧事、最安靜的地方,其實就是死囚的舍房。因為,一個人已經走到這個地步了,還有什麼好爭的呢?
這種日復一日等死的日子,是最痛苦最難熬的。徐自強說,在早年執行槍決的時間,差不多是清晨的五點多,而每天晚上睡覺前,他就會把新的衣褲、襪子和鞋子通通換上,然後躺在床上,這個晚上睡不著。等到隔天早上如果沒有輪到自己,再把那套新衣服換下來。
忠孝舍房關的是死囚犯,基本都是二十年以上的重囚犯,還有死刑的。北所關的22名死囚犯,包括1996年中山之狼的徐偉展、2009年砍了人家170刀的王鴻偉、2017年殺了前女友及其母親的黃麟凱……關押時間從最短的兩三年,到最長的三十年。
徐自強,就在這裡被關了整整16年。他說,一般的囚犯去工廠做工,那是廣闊的天地,而死囚被關在只有1.368坪的囚室裡,意志大多被磨得殆盡。變得沒有什麼脾氣。
監獄長說,這些死囚剛開始年輕氣盛,但脾氣就會慢慢改變。他們知道沒辦法改變死亡,也就坦然接受了。
死囚室裡,大家不吵不鬧,因為誰都沒把握,明天是否還能見到太陽。個個都徹底放下了!
二、今天輪到誰走?報紙開天窗
牢方的人說,早期執行死刑很快,就怕死囚心情有起伏而影響了囚情。如果三審定讞接到通知,差不多十天之內,就會執行。所以監牢裡的報紙,有報導定讞的新聞都會開天窗,怕被死囚看到影響情緒。那時報紙被挖了七八個洞。而死囚看到報紙被剪掉了,都很緊張,都以為自己的時間到了。
所方在前一晚接到執行死刑的通知,當天凌晨三點,就會通知死囚,因此凌晨三點的開門聲成了死囚的喪鐘。牢方管理人員從下面到上面一關關地開鎖,在寧靜中,那個開鎖的聲音頗具震撼力。跟著走的囚犯,腳鐐拖著地,十分嚇人。這一夜,沒有人能安眠。
有多少人能夠在人生的最後一段路勇敢地踏出去?
很多人會腳軟,於是監牢的戒護會攙扶著他,所方人員會把囚犯從二舍帶往「中央臺」驗明正身,由臺北監獄交給高檢署,執行死刑。
根據規定,死刑必須在監獄執行,但是位於土城的臺北看守所,距離龜山的臺北監獄二十多公裡,三十多分鐘的路難保沒有人劫囚。
所以後來就在臺北看守所設立刑場。
三、向地藏王辭別
一牆之隔,成了生死的分水嶺。在通往生死路上,都有配備五七步槍的戍所人員,通常他們的槍彈都是分離的,唯獨一個狀況,就是執行死刑時,子彈必須上膛。
監牢裡供奉著地藏王菩薩,引領死囚,如果有來生,要好好做人。
死囚會在被用刑前,向地藏王報告,希望往生後,能引領他到極樂世界。不要留戀這一邊,來世投胎,重新做人。有些人被執行前,也會把供奉的小神像拿到地藏王前,希望跟地藏王菩薩一起修行。
死刑犯虔誠地向地藏王請安以後,一轉身就邁向刑場。
水泥建築後面的鐵皮屋就是刑場,儘管外面豔陽高照,但似乎很難照進這個地方,死刑犯走最後一哩路的時候,不要人攙扶的沒幾個。
四、末路,誰仍從容?
有的死刑犯(劉煥榮,1993)不但自己走路,還與記者打招呼,有沒有吃飯。最後還說「對不起國家,中華民國萬歲。」有一個叫黃鴻寓的死囚,品行最不好,在外心狠手辣,殺人不眨眼,執行時腳軟手軟,幾乎是被拖著走的。
熟知內情的人說,一百個死囚在被執行時,有九十五個是腿軟的。在外面多兇多狠啊,回到了槍斃了一天啊,才看出你帶不帶種。
五、都想賴活兩分鐘
很多死囚進去後,就是要多爭取一點呼吸的時間。檢察官還問你資料啊,有的人就根本就癱在那邊,很多人就想在那裡拖。
刑場內有4個位置,前面是檢察官,這邊是典獄長,旁邊是所長,這邊書記官。在執行的時候一定要檢查官驗明身份,還會了解死囚ì有沒有最後想說的。
人生最後的這一個關卡,一分一秒都很珍貴,曾經犯下新光集團少東吳東亮綁架案以及臺灣社會四大刑案的主謀胡關寶,被槍決之前還想方設法多活幾分鐘。4個人把他扛進刑場,殺人不眨眼的為什麼這麼膽小,後來人們發現他的被子裡面都是血,為什麼?希望在槍決被判定身體虛弱,看能不能保外就醫。他甚至還說另外一宗綁架案是他幹的,目的可想而知。
奪走7條人命的徐東志,為了苟活,他說讓他拜一下,他拿出9個碗,每個都裝東西。人家問你不是殺七個人,九個碗什麼意思?
但是檢察官說,我是很想知道你是不是還殺了兩個人,但會用其他辦法來查,今天的目的是對你執行死刑。
死囚犯在生命的最後時刻還貪戀那一兩分鐘。
六、最後一餐吃什麼
被執行前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死刑犯必須要進他們人生的最後一餐。
刑場外面有三張椅子和一張桌子,所裡通常會幫他們準備便當,便當的菜色有飯有菜有肉,還會給他們一包香菸和一小瓶的高粱酒。菜包括,雞翅、雞腿或是牛肉豆乾之類,民間習俗,死了也不能當餓鬼。
陳進興最後沒吃什麼,抽了兩根煙,說來吧!
但是所裡的人說,最後一餐能吃得下的人其實不多。也有人把這最後一餐吃得乾乾淨淨,但是大多數的人都是喝酒抽菸來麻痺自己,希望走得從容一點。
白案兇手陳進興最後一餐也沒有吃下。他抽了兩個煙後說,好了可以了,來吧!
七、不打麻藥的槍決
時間到了,法醫會給他打麻藥,然後畫他心臟的位置。這個是保證子彈貫穿,不會因為水泥地而反彈。畫上的紅圈圈是生命的源頭,更是死囚人生的終結。
臺北看守所的夜裡,每逢執行槍決,氣氛格外詭譎。
早期執行槍決時並沒有打麻藥,並不像現在一樣,幾聲槍響後一切就能歸於平靜。並不是每一槍都能打得這麼準,因為沒有注射麻藥,如果才能打到部位,人就會疼得哇哇叫,掙扎著。
1974年12月對一名女生執行槍決時,從她的背後開槍,卻沒有打中,女生於是在地上披頭散髮,一直趴。槍手跑過去補了一槍,還是沒中,後來有人搶過槍,啪啪啪才打中。
近年來執行槍決時都會先替死刑犯施打麻醉藥劑,讓死囚最後這一段路才不會走得這麼艱辛,但是也有例外,並不是每一個死囚在打完麻醉之後都能夠順利死去。
短短幾年間致使ì14人被害,殺人如麻的吳新華被判處的10個死刑創下司法史上的紀錄,1988年吳興華被執行槍決時,自己要求不打麻藥,但第一槍打下去發現不對,這人哀嚎慘叫,槍手被嚇到了,老法警於是補第二槍。但第三槍都沒死,法醫趕緊上去,趕快拿聽筒一聽,怎麼這個人還會動,後來聽筒往旁邊移一移,發現吳新華的心臟靠右。所以打左邊打不死。法醫拿起來就著心的位置,朝心的位置嘣嘣嘣,吳新華才過世。從頭到尾折騰了一個多小時。
人們想,這是報應,在世時他殺人不眨眼,死的時候他也受到同樣的對待。嘗試這樣的感覺。
八、死囚不死器官不摘
但有些死刑犯為了贖罪,除了懺悔外,更希望死後能捐出器官。藉此消除業障,為社會留一絲的貢獻。
那個時候臺灣醫學界,一直呼籲捐贈器官。一度臺灣被處決的死刑犯很多,所以法務部也在監牢裡呼籲死囚,死後捐出器官,為自己的罪孽贖罪。
1991年因為殺人案被判死刑的黃嘉慶,留下遺書希望器捐。
為此對有意捐器官的死囚,不能打心臟,只能打腦幹。子彈從脖子的右後方打進去。判斷死亡不難,主要是看瞳孔,有經驗的法醫都知道,摸脈搏看溫度,可能失準。
黃嘉慶被槍決後,立即被送到榮總醫院,但他在送往醫院的路上生命跡象就恢復了。醫生被震驚了,這個人不是腦死了嗎,而且腦指數是4、5,於是基於醫學倫理,這人未腦死,不能活活摘他的器官。
對不死的黃嘉慶怎麼辦?北所把黃載回去,再補一槍。補了一槍後,法醫觀察後,確定死亡。但是來回折騰,器官不能用了。
為此死囚器捐引起爭議,器官摘除須要爭分奪秒,如果人沒該不該救,時刻挑戰著醫生救人的天職。榮總在黃嘉慶事件後,從此不再接手任何死囚器捐。
後來法務部也不再推廣死囚器捐。
九、槍手最怕被喊名
在臺灣,執行死刑的槍手都是由二審的法警擔任,一次的執行費,是新臺幣三千元。但是很多人都不願為這點錢去當劊子手,因為壓力太大了。
有人因為觸犯了禁忌而遇到了一連串不可思議的怪事。
前臺北監獄典獄長方子傑見證過二十幾個人被執行死刑,他說如果一個人進入刑場,也不敢進去。一陣陰風迎面而來,陰森森的,這裡跟殯儀館的停屍間差不多。
臺北看守所自設立刑場到2019年5月,有331人在此槍決伏法。
曾經有個北所的女執行官每到要執行任務前一晚就夜不能寐,如果遇到清明祭拜,她總是請假,追問之下,才知道她體質敏感,很容易看見人家看不到的東西。
二三十職員在清明節分批拜地基公,這位女職員說,你們說有二三十人在拜,但我看到的四五十人。
這位典獄長說,他本來不信邪,每次執行死刑都去看,他說,槍打進去,血從彈洞裡流出來,宗教師總是勸這位典獄長:你最好不要看,因為人總有七魂六魄,人在死亡時,魂魄會跑出來,會記住面前的幾個人。如果有怨氣的話,會對最後記住的人不利。
典獄長說,我寧可信其有!
每次執刑,都有三五個法警準備著,但誰也不知道最後開槍的是哪一個。因為執行者並沒有固定,而是根據當天的排班輪值。每一個「劊子手」都不願被看見,被記住。因此,在執行死刑時,互相間不叫名字,而是用拍肩示意。
2012年殺死妻舅和三個外甥的洪明發被執行死刑,開了三槍才完結。
開了三槍後,槍手喊:陳某某,你來幫忙。因為死囚被槍決後,會被翻過來整理。結果你知,一翻過來,那種景象嚇人一跳,死囚的眼睛瞪得大大的。
結果被同事喊了名字的人,當場感到不舒服。身體忽冷忽熱。
除了被同事喊名字,被死囚盯住,還有一個忌諱,就是沾到血。執行者一旦碰到子彈口流出來的血,立即跑出去,開水龍頭衝走,然後喊:洗手不幹,洗手不幹。
十、死囚的紅包怎麼花
死囚在被定讞後,都會戴一副沒有鑰匙的腳鐐。死囚都會在腳鐐上塞個紅包。意思是說,請雜役把腳鐐打開,讓他解脫束縛,好好走完這一生最後的一哩路。
民俗說,這個紅包像「手尾錢」,不能帶回家,必須在當天花掉。但不能買東西,也不能存起來,可以拿去吃喝,很多人拿去泡溫泉。
十一、槍決有「三寶」
一個死囚被槍決後有三寶,有腳鐐、彈殼,還有被法務部長用來批准死刑的那一支毛筆。被這三件東西,視為可以鎮煞擋厄的三寶。
死囚被槍決後的彈殼很搶手,很多法警搶著彈殼,然後拿去賣。
之前如果有三個死囚要被執行,就準備三支毛筆,法務部長批執行令後,會把毛筆當禮物送出去。曾經有一任法務部長,叫曾勇夫,就把毛筆送給徐國勇。你看這個禮物,讓徐得了鴻運,現在當了內政部長。
十二、卓長仁「回來」嚇死舍友
看守所供奉的地藏王據說很靈驗,很多所裡的職員也攜家屬來祭拜。但是有一任所長因拿葷食來祭拜,讓整個所一年內發生了一些不尋常的事件。最典型的是關於「反g義士」卓長仁的傳說,他因為殺害國泰醫院副院長的兒子而被判死刑,2001年伏法。從劫機犯到義士,從義士淪死囚。
被用槍時,他高喊「中華民國萬歲,我是冤枉的,我是清白的!」為自己的荒唐人生畫下句點。
沒想到,被槍決當晚,同牢房的人看到,卓長仁回來了。當天,一個叫阿志的囚犯被安排進卓住過的牢房,結果阿志當場上吐下瀉,更誇張的是,晚上大家都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眼睛一看:啊,卓長仁回來了!還在拿他柜子上的東西。
後來整個所搞了一次法會,才沒有後續發生。民俗專家說,這些都是沒有照禮祭拜地藏王惹來的後果。
十三、佛珠擋彈
更為詭異遠不止卓長仁帶來的陰風。
一個死囚被贈一串佛珠,死囚每天拿著它念經,祈求死後有來生。結果,被執刑,法官把槍對準他就卡彈,對空鳴槍沒事,打了十發都是這樣。怪了,怎麼辦?
典獄長請教輔導過死囚的宗教人士,原來死囚拜過地藏王,宗教人士說這人罪業已定,希望死前得到神的協助。典獄長只好也去拜地藏王,這一槍最後才順利開出。
本篇故事素材改寫自東森專題片《臺灣啟示錄》。
禁忌,習俗,追根究底,就是為了往生的死囚,能夠在人生的終點得到一絲尊嚴,並且讓世人有所警惕。相信,只要心存善念,心中有正氣,一切的鬼怪之說,也就不足為懼。
信則有,不信則無。所謂的存在,都是心靈的作用結果。
據說,有些死囚在被槍決前,還會討要長壽牌香菸,希望來生走得遠一些。——這是多麼心酸的浪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