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的祁家威大哥,他把自己「綁」十字架上,呼籲大家關注安全性行為。攝:張良一
在高中開始出櫃,一直到當兵出社會、工作,後來 80 年代的時候,我因為愛滋病的問題才決定到那個臺北的所謂的社交環境去,就是二二八(公園),以前那個時候俗稱叫公司,晚上下班到晚上的公司去上班,白天的公司是職業,晚上的公司指的是到二二八公園去釣人,去找朋友。所以那個時候我為了愛滋的問題,開始去二二八公園,(第一次是) 1983 年的 9 月 10 號,為什麼我記得那麼清楚,因為那天剛好是農曆中秋節八月十五。所以 1983 年的 9 月 10 號,我第一天踏進公園,然後就慢慢開始接觸、交往朋友了,也開始跟他們講一些有關愛滋的正確知識,安全性行為這些觀念啊。那個時候我有跟他們講,同志啊,要提升社會人格尊嚴,你必須要有一個技巧。什麼技巧呢,就是你要直攻最高的層次。所謂最高層次就是婚姻制度,因為你看,1969 年的石牆事件,美國紐約的那個Stonewall,到去年已經五十周年了,你如果只要求說,同志在社會上要抬頭挺胸,能夠做一個基本的一份子(就好了)。你不會如願。為什麼?這個邏輯叫做擺地攤,擺地攤的話,跟百貨公司的定價是不一樣的。你出國旅遊,譬如說去泰國,它有那種觀光市場,在觀光市場你一定要會殺價砍價。他說 800,你說 300,他說 700,你說 400,到最後成交450,你知道嗎,這就是所謂的擺地攤,可以砍價錢。像那時候歐美的同志運動,他們只爭取基本的、社會的、人格的尊嚴,所以他們做得很辛苦。我是直接拉高到了,我們就是要神聖的婚姻制度,不是只有基本的人格尊嚴而已。反同的人,他們就覺得說:唉,婚姻制度你們不能碰。我讓你們擁有基本的社會人格。所以臺灣的同志人權一直發展得很順很順,就是因為我一開始就把議題拉到到最高最高的婚姻制度。2003、04年的時候,就把性別的、人權的歧視通通納入到了反歧視法裡面。我要求到那麼高的時候它給我砍一半:你們可以好好地念書,好好地工作。基本的人格尊嚴,在臺灣社會上都沒問題。就像我剛講的,西方他們基本上只要求到人格尊嚴,所以要求一開始就被打折了,被打折了的情況之下就很累。對臺灣來講的話,天主教說:「我們對同性戀尊重、理解、包容,同性戀要工作沒問題,要求學沒問題。」同性戀要擁有社會人格的基本尊嚴,他是接受的。2018 年的公投正確地講是叫反同婚的公投,而不是反同的公投。臺灣從90年代就已經沒有人反同了,同志是 OK 的。後來臺灣在 2008 年,有團體開始提同婚平權這一個議題的時候,宗教界才慢慢組織起來,有了什麼盟什麼盟一大堆盟,2008 年之前都沒有人來反對同婚。因為那時候已經有基本社會人格尊嚴啦,你吃不飽穿不暖的時候,只求溫飽,當人們已經能夠溫飽的時候,你就會想要生活品質提升,這是基本的人性嘛。當大家都已經能夠抬頭挺胸,光明磊落地、不需要戴面具生活的時候,就會想要說為什麼異性可以結婚,我們不能,所以就是那個時候開始有團體在參與的。到了 2013 年的時候,有兩個男生到我們臺灣的戶政機關打算登記,但當然,登是登不了的,就跟我當年一樣,可是我們那邊的行政法官居然提出說:「這個案子啊,時代潮流好像不該拒絕它,我來幫你們釋憲」。法官申請釋憲,跟我當初釋憲的那個味道是不同的,因為法官要求釋憲的話,是有一個案子在審理當中,大法官就不能不理不睬了,是一定要做出決定來的。沒想到那兩個男生撤告,撤回告訴。那個行政法院的法官就變成師出無名了,本來是要幫這個忙的,你們撤告,就沒有案子可以申請釋憲了,很可惜。但我想說,他們兩個是因為受不了家族的壓力啊,社會的壓力什麼的(才撤了告)。而我這個老不死的,以前玩過釋憲,現在只是臺灣這個婚姻制度改變了,以前叫儀式婚,只要有公開宴客,請客吃喜酒,就算(結婚)。2008 年之後,臺灣的婚姻制度變了,請客不算數,一定要登記,到戶政機關做登記才認定。以前結了婚,請了客吃喜酒,他不去登記,婚姻依然是成立的,儀式婚。2008 年開始臺灣變成登記婚,你請一百次客都不算有效,都不成立,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所以說以前你可以到另外一個鄉鎮、另外一個城市,對方不知道,你再請一次客——重婚。可是你到戶政機關登記的話,戶政人員就不可能讓你重複登記啦,所以就以登記婚的制度來講,現在已經沒有從重婚罪了。以前儀式婚的時候,有人一直在搞儀式,騙色騙財嘛,所以我說,我再來玩一次儀式婚(口誤:登記婚)的遊戲吧。我就一樣是找朋友去戶政單位登記被拒絕,就打行政訴訟,可是那個法官沒有說要釋憲,所以打到後來敗訴了。然後臺灣有一個伴侶盟(臺灣同志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他們都是律師嘛,就陪著我一起申請釋憲,之後到了 2017 年,他們居然接這個案子了,說要開言詞辯論,就是請六個各大專院校的法學教授當鑑定人,由他們來評評理,到底該不該有。就沒想到六個法學教授啊,其中只有一個反對同婚,五個是贊成的,而且五個贊成裡面其中三個是贊成直接用民法來給同婚,另外兩個人是支持另外設立專法給同婚,但是基本上是 5 票比 1 票,支持民法的還多了 1 票。後來隔了兩個月,就是 2017 年 5 月 24 日,748 這個釋憲案,大法官給出來的解釋是說,過去幾十年臺灣沒給(通過同婚),就是違憲了,以後要給。可是他們定的日出條款定得太久了,兩年,不像美國,美國是 2015 年 6 月 25 號宣布, 7 月 1 號就實施。我們臺灣大法官居然給了兩年,好漫長的時間,所以又經歷了 2018 年反同婚公投的(洗禮)。在釋憲法庭上參與辯論的祁家威大哥,網絡截圖。
(不過)釋憲基本上是鐵板一塊。美國當初 2004 年的時候,加州有一個第八號法案,跟臺灣的反同公投提案一樣,婚姻要限定一男一女,居然也公投通過了。後來美國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人把這個第八號法案廢除,說,這個法案是違憲的。可是美國你要知道,他是公投在前,釋憲在後,而一般人的概念就是後面推翻前面嘛,就像我們推翻滿清政府,前面的是被推翻的。我們是釋憲在前,公投在後,有人就有這種錯覺,公投會推翻那個748(《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憲法可以破公投,公投不能破憲法,憲法是最高的,公投是在憲法之下的。所以因為有時間的先後次序,他們就有這種錯覺,(當時公投失敗後)有很多人就覺得很失望、很挫折,事實上是他們不了解那個 748 是鐵板一塊,無論如何一定會有的。編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是同性婚姻專法的名稱。立法目的係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使同性婚姻之關係獲法律承認。又可稱之為同性版的婚姻法。
到了去年,2019 年的 517,臺灣的立法機關呢,就三讀通過了那個專法,然後 524 也就是大法官說的兩年的最後一天。如果沒有這個專法,我們是直接用民法了,所以他們反同方啊比我們還急要把那個三讀通過,只是說行政院的版本,取巧。怎麼講說取巧呢?它名義上是專法,可是裡面所有的權利義務啊,還是適用民法,等於說我們臺灣有兩個民法,一個異性戀去用,一個同性戀去用,是這樣子一個狀況。所以打了很多官司,但是釋憲也不過就是 2000 年跟 2017 年的兩次,只是後面這個是算是成功的一個狀況。全世界,目前算臺灣有 28 個國家地區,其他 27 個國家地區,像墨西哥也不是全國(認可同婚),它只有部分的州(認可),因為墨西哥跟美國一樣是聯邦制,美國的聯邦憲法是說全部五十個州都要通過,可是墨西哥這個奇怪,它不是規定墨西哥每個州都要通過,他是大部分的州給通過。所以墨西哥算是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但還是有少數的州沒有通過。在這些國家和地區中,只有臺灣限定對方國家也要合法,才能進行跨國同婚,也就是說目前臺灣人只能跟另外 27 個同婚合法的國家的人結婚,比如德國、法國、英國、荷蘭,這是一個小小的美中不足的地方。2003 年臺北開始辦第一年的遊行,然後從 2000 人一直到了去年,已經有二十萬人參與了,成長了百倍。2004 年是第二年,到 2016 年我都被嚴格限制不準上臺,不準我講話,不準我公開。那個時候,在遊行已經從五千人、八千人、一萬兩千人、一萬五千人、兩萬人、五萬人、八萬人一直爬到十萬人的規模的情況下,我被限制嚴格禁止上臺發言。為什麼?就是我一直在維持我當初 1996 年玩的那一招,把不同的團體凝聚在一起。我沒有組織,我自己就是一個人,不管是把我看成神經病也好,看成堂吉訶德也好,不管是有效果,沒效果,好還是不好,成功不成功什麼樣,反正我一個人做在當時的環境看來是很誇張的事。會有些人覺得還不錯,這個人蠻勇敢的,可是對那些團體來說的話,他們就跟媒體有距離,就沒有話語權,他們沒有辦法,因為我一個人掌握全部媒體,他們要跟我搶這個話語權,所以他們四十個團體就團結起來批鬥我。90年代,對政府來講的話,我是政府的眼中釘了,我不曉得你們有沒有聽過政治學裡面一個守則:拉攏次要敵人打擊首要敵人。民主社會、共產社會都一樣,這是政治遊戲規則裡面的第一守則,拉攏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當時我就是一個人,而我這一個人呢,又是被政府鎖定為頭號目標的麻煩製造者,那四十幾個團體呢,要團結在一起來批鬥我,在政府的眼中,這四十幾個團體叫做次要敵人,所以這四十幾個團體在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下,也就蓬勃地發展,沒有任何政府官方的阻礙,所以 90 年代臺灣同運團體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可是目前來講,同婚過了,他們已經不團結了,自從 2017 釋憲成功之後,臺灣的同運團體是四分五裂,幾乎已經變成烏合之眾了,一人一把號,各唱各的調,你不支持我,我不支持你,各自為政。我現在要上臺講話,OK了,不會有人限制了,你覺得我該高興還是該難過?講述丨祁家威
主播 | Robin
製作 | 馬修
混音 | 日天
文案 | Robin 阿玄 馬修
逐字 | 智
BGM List
01. 陳建年,臺北聲音地景計劃,「淡水站」站體環境音樂
02. TVBS, 20161112, 同婚法案一讀通過 反同團體上凱道
03. 東森新聞CH51, 20170524, 祁家威挺同 41 年終如願
Ever Tried, ever failed, no matter, try again, fail again, fail better. 英文中有這麼一句話:嘗試過,失敗過,沒關係,再嘗試,再失敗,要更進一步。這句話用到祁家威的身上,再合適不過。他是臺灣第一個出櫃的男同志,也是臺灣同性婚姻釋憲案的聲請人。那塊土地上的婚姻平權,就是在他的釋憲案後,得以實現。從上世紀 80 年代起,祁家威就開始為同志爭取各個方面的平等權利。1986 年,他到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與另一名男性結婚而遭拒,此後,他便透過行政,立法,司法等各個途徑,爭取同志婚姻平權。一次次失敗,一次次的再努力,他終於在 2017 年 3 月 24 日首次踏入憲法法庭;同年 5 月 24 日,臺灣司法院公布大法官釋字 748 號,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屬違憲。40 多年後,他將人們曾經覺得「不可能」的事情,變成了現實。如今,他依然沒有停下腳步,還在繼續為同志的權益奮鬥著。我們透過朋友介紹,找到了祁大哥。採訪他的前一天,我倆非常緊張。感覺即將跟一個巨人,一位鬥士來對話,壓力很大。但我們提醒自己,把他當「人」來看,大家自然能夠找到對話的空間。採訪當天,祁大哥早早的準備好,找朋友幫忙安裝了他從來沒有用過的那個通訊軟體,跟我們暢談了好久。談完之後,我們感覺:是的,他是一位鬥士,而且是一位和藹風趣,樂觀真實的鬥士。Apple Podcast丨網易雲音樂丨荔枝FM丨小宇宙來自臺北的靈感是一檔講述對岸的 LGBTQ 群體的故事播客。通過一則則真實的故事,看 Ta 們是怎麼開始認識自己,愛自己的過程;怎麼發洩生活中的消極面,又從而積極的面對人生。每周日晚更新。上周,我們進行了評論區集贊活動,根據規則「關於本期節目的評論和感受」和「按贊數靠前」原則,現將獲獎名單公示如下,請獲獎小夥伴在公眾號對話框中回複數字1,小編在收到消息會將反饋紅包兌換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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