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整個臺灣都在熱議林奕含自殺事件,有關林奕含的新聞佔據了各大臺灣新聞媒體的版面,FB,PTT,還有大陸的微博也在爆刷。
先給不了解這起悲劇的朋友補一下課。
林奕含,出生於1991年,4 月 27 日在臺北住處上吊自殺身亡,是臺灣文壇新星,代表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
她借用描寫小說女主角房思琪的經歷,將自己兒時遭補習班老師誘姦,並引發痛苦抑鬱的不幸遭遇披露出來。性侵她的老師在書中化名是李國華。
小說+美女+作家+性侵+自殺等元素,估計林奕含也沒想到自己往生之後,會被臺灣輿論如此消費,而權力部門則幾乎毫無作為。
對我們來說,揪出那名「披著人皮的補習名師」,並繩之以法,才是替林奕含討還公道的最有力做法,對不對?
但是整件事情卻被扭曲了,有人溫情脈脈的講起了寬恕,有人則把原委推給了林奕含(蒼蠅不盯無縫的蛋),還有人正忙著裝聾作啞(司法)。
臺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怎麼可能有兇手呢?導致林奕含走上不歸路的當然是抑鬱症。
與遍及全球的臺灣電信詐騙一樣,林奕含死後,臺灣公務部門馬上發出公文「不準媒體談論作家或狼師姓名」,違者處罰,被罵後,又撤了公文。
臺灣某些媒體開始大談起新聞自律和新聞倫理(聽起來像個笑話),開始堅持不報導網友們最關心的那個補習班老師姓名。
是的,臺灣怎麼做都對,在一些大陸公知眼中的確是這樣:扒出姓名,說明臺媒敬業正義,有言論自由;閉嘴了,說明臺媒有新聞操守,懂得自律。
我本想編列一些標題黨的方式,嘲弄一下臺媒對林奕含的消費,去轉了一圈臺灣網絡,發現我根本不用編了,臺灣網媒絕對比我有想像力:
《林奕含3500字獨白》
《林奕含令人深思的10句話》
《林奕含有沒有愛過李老師啊?》
《林奕含:一個女孩子愛上誘姦犯的故事》
《林奕含案火燒到中國去了》
《陳星發聲明:和林奕含交往過》
……
再說一次,以上是真實的網文標題,不是後沙編的。
林奕含事件引爆網絡後,又出現了另一種演變,很多女生出來控訴自己也曾遭遇過性騷擾,成了社會現像或道德問題討論,同時,還有人卻嘲笑這些女人是「想紅」或無知。
再發展下去,女權主義者也來了,變成男女平等權利之爭,要拆除臺灣最後的父權制殘餘。
在我看來林奕含事件真正核心其實很簡單:
一,性侵女童者(她有可能是13歲就被性侵,而不是16歲)在臺灣為什麼從來得不到像大陸這般嚴厲制裁?因為大陸沒人權?
二,臺灣法律法規到底是在保護愛害人,還是施害者?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個小說名字本身就帶著嘲諷,房思琪諧音「防師騎」,初戀樂園對她來說,就是性侵惡夢。
林奕含連死都不怕,為什麼在小說裡或採訪中不直接指明那名色狼補習老師?她到底在怕什麼?不是怕,而是對臺灣的絕望:
一,對臺灣司法的徹底絕望,你童年被性侵的證據在哪裡?
二,對臺灣社會的絕望,大喊「用愛發電」的社會,就算她指出色狼是誰,被寬恕的肯定是色狼,她倒是可能再背上無盡罵名。
然而她在小說中留下了很多線索來指向這名「 狼師」:
一,古董收藏者
二,三名補習班老師的姓名各取一字,恰好是小說裡的「李國華」
三,狼師女兒當過模特,拍過一支廣告。
……
其實這名老師就是在臺中,臺南,高雄開補習連瑣店的C男,有地位,有名望。
「被誘姦」還是「被強姦」對一名未成名少女來說有區別嗎?她是來補習班讀書的,而且是個認真用功的少女。
退一萬步說,林奕含被這名老師誘姦,洗腦後,在無助和無奈之下,強迫自己愛上了這名老師,成年後,卻再也無法與他相伴一生,因為她只是他玩弄過的眾多女孩之一,所以林奕含得了精神抑鬱症。
持這種觀點的人很多,這變成一段感情糾葛了,所以話題又進入了心理健康的軌道。
另外一些網友則化身福爾摩斯,一定要揪出這名禽獸老師,如上所說,線索並不難找。
這人就是吻合《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李國華的原型,當時林奕含的補習老師陳國星(陳星),臺南地檢署在9日例行公事般的傳喚調查。
林奕含的父母在女兒頭七(5月3日)則發表了四點聲明:
1. 請不要再將作品內容和作家經歷百分之百地畫上等號。
2. 這幾天來,大家為「林女」做的所有努力,我們都有看到,非常非常感激!
3. 「林女」本來可以為人女、為人妻、為人母的美好一生,就是我們夫妻倆,餘生拚命也要為臺灣每一個小女孩做到的事。
4. 如果大家疼惜不舍「林女」,請記得她的遺願:是預防!是不要再有第二個房思琪!而不是究責任何個人!
她家的意思很明白:不是要追查兇手,重點在預防!
林奕含自殺事件在臺灣的發展,完全可以預料到方向,最終就是一件無頭公案,沒有兇手!
如果能將壞事變好事,說明臺灣社會理性,寬容,那是極好的。
林奕含是正妹,才女,富家千金,乖小孩,所以引起了全臺灣的廣泛全注,畢竟她身上有吸引媒休的元素,那麼,整個臺灣社會中沒有被關注的被性侵未成年人有多少?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每個社會都存在,但最重要差別是對作惡者的懲治。姑息,美化,不是預防,而是慫恿。
臺灣這種做法,其實就是去中國化,跪伏西方價值觀帶來的結果,倫理道德淪喪後,司法又無力懲治罪惡,最終只能導致整個社會價值觀崩潰,向下沉淪,向惡低頭。
臺灣現在是一個騙子社會,政客騙選票,商家騙鈔票。
林奕含之死,不會給臺灣帶來什麼改變。
性侵她的人,就像臺灣電信詐騙犯(成功人士)一樣,風光無限(有錢),就算被逮到,還有免死牌--「人權」。
林奕含太不幸了,如果她能跟性侵她的人喜結良緣,再投身政治,將來當個「議員或總桶」,那就是一段感天動地的愛情神話。
林奕含如果沒有自殺,社會就會說她是炒作,想賣書,臺灣人很聰明很有洞察力。
如果她提告,她會是什麼下場?
輿論肯定會說林奕含是自願獻身,求財不得才反咬一口。別忘了,這是一個連慰安婦都能說成是自願的鬼島,
哀悼林奕含,也哀悼臺灣社會!
不是林奕含有精神病,而是整個臺灣社會得了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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