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場監管發布,7 月 21 日下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執法人員向天利名城二樓某品牌電子菸門店負責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 2000 元,這是全國電子菸市場首張 「罰單」,此罰單標誌著控煙工作從傳統菸草產品覆蓋到電子菸等新型菸草製品,控煙力度不斷加強,對青少年保護程度不斷加大。
今年 5 月份,深圳市控煙辦聯合南山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天利名城二樓某品牌電子菸門店內,個別工作人員和市民存在吸電子菸行為,且店內沒有看到明顯的禁菸標識,執法人員隨即對該電子菸門店展開詳細檢查並固定證據,對店內吸菸人員當場處罰 50 元人民幣並責令改正。
因電子菸門店涉嫌違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立即立案調查,經查,該店存在控煙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店依法作出 2000 元罰款的處罰決定,屬於全國首例。該門店經營者也當場表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遵照控煙條例規定,在顯眼位置張貼禁菸標識。
IT之家了解到,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控煙辦發布了最新版控煙標識,全市所有禁菸場所張貼的告示陸續更換新版標識,新版標識最大亮點在於加上了電子菸。需要注意的是,舊版標識還可以繼續用1年,場所只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場所標識更換,就不會被罰。
深圳控煙標識 2.0 還要求,各類控煙標識必須保證在 5 米以外能夠清晰可見。
室外的禁止吸菸場所,如公園、旅遊景點等,應在場所主要出入口、購票區、休息區、人群集中活動場所等設置控煙標識,場所固定的宣傳欄、指示牌等應增加控煙標識。
以後,這些區域還將設置禁止吸菸標識、禁止吸菸公告或者地面禁止吸菸標識標線。
電子菸實體店不貼警示,最高罰 1 萬元!
由於電子菸實體店很新潮,對年輕人和青少年有不小的吸引力,電子菸銷售也要依規張貼警示標識。
對於違反這一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
《控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菸草製品銷售者應當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草製品的標識。
(文章來源: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