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深圳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芳)為電子菸做廣告,深圳用實際行動向這種行為說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菸條例》(以下簡稱《控煙條例》)明確規定: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菸草廣告,發布或者變相發布電子菸廣告屬於違法行為。11月25日,深圳市對電子菸廣告開出國內首張罰單。
「每一口順滑清爽」……今年8月的專項執法中,位於坪山區六和商業廣場的悅刻廣告引起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坪山局執法人員的關注。
在該銷售點,各類廣告語讓人應接不暇。「品質安心,就選悅刻」「α環形氣道設計,每一口順滑清爽」「解癮強,提神快;小身材,易攜帶;不打擾,無菸灰;去焦油,更輕鬆」……在銷售點收銀臺處,還印有「更划算套裝組合、更智能的抽菸體驗、更貼心的智能提醒」等詞彙。
據該銷售點負責人稱,商鋪是今年3月才開始營業的,屬於悅刻品牌的加盟店,自己至今只給了加盟費,品牌的總部在南山。此外,裝修標準和樣式是品牌方提供的,商鋪只是按圖紙找施工人員製作安裝。「我們也不知道這些廣告可能觸犯法律法規。」該負責人坦言,沒想到這一安裝就違了法。
據悉,《控煙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菸草廣告,對於違反這一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相關的規定,違反規定發布菸草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執法人員對該悅刻電子菸銷售點涉嫌違法發布菸草廣告予以了立案調查,並最終查實其違法發布菸草廣告行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店鋪當事人始終積極主動配合執法,並第一時間予以了整改,清除了違法廣告,考慮到其屬於初次違法,且能主動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規定,執法部門予以了減輕處罰,隨後,店鋪當事人繳納了罰款,該案順利結案。
據記者了解,實際上,這一品牌在深圳曾有「前科」。今年5月30日,位於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樓的悅刻電子菸門店就曾因沒有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和「吸菸有害健康」的標識違反了《控煙條例》,依據《控煙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菸草製品銷售者未在其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菸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菸草製品的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罰款。今年7月21日,該品牌被罰款2000元,這在全國也是首例。
深圳市無煙城市項目技術官員熊靜帆表示,電子菸對青少年的影響日趨明顯,2019年,深圳市青少年菸草流行調查結果顯示,89.2%的被調查學生聽說過電子菸,遠高於全國69.9%的水平,此外,青少年電子菸使用率達2.5%,已經高於捲菸使用率的2.3%。而在同時使用過捲菸和電子菸的學生中,先使用電子菸後使用捲菸的比例佔到了24.2%,且初中生比例最高,佔到了32.5%。因此,加強電子菸管控,特別是對電子菸廣告、促銷和贊助的監管,對於保護兒童青少年健康顯得尤為重要。
「希望悅刻品牌運營管理部門能充分認識首例電子菸違法廣告罰單教育意義,嚴格遵守《控煙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自查整改,堅決杜絕等各種形式的菸草廣告,特別是在加盟店裝修過程中,加強標準審核把關,從源頭上避免違法,切實履行電子菸經營者的義務。」熊靜帆表示,電子菸加盟店也要有法律意識,不要因為廠商「統一設置」的廣告而違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