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12月26日「檢察日報」公眾號(jiancharibao)
選取當年十大刑案」加以評點,是編輯部每年年終的「規定動作」。囿於觀察視野,也因為「大」本身是一個主觀判斷,我們的選擇結果遠談不上權威。做這項工作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對個案的觀察,管窺過去一年社會、司法領域或值得欣喜,或令人警醒的一斑。
什麼樣的案件算「大」?死傷人數多,後果嚴重,案值高……用這樣的標準評判,浙江樂清男孩失蹤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並非很重的罪,該案似乎算不上多「大」。
但案件「大」與「小」,除了案情本身,它對社會已經或將來可能產生的影響,也是重要評判內容。嫌疑人行為利用人們愛心,不少人感覺「被耍了」,「狼來了」式謊言對人與人之間互信的損害或是深遠的。這一案件很典型,警示意義很強,這是我們選取它的考慮。
江蘇崑山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內蒙古鴻茅藥酒案、杭州狗主人打人案等,價值也不止於案件本身,它們或成為其他案件標杆,甚至推動社會治理的深化。
文內圖片均來自「檢察日報」公眾號
有些案件影響大,但之前入選過,未重複選入。12月25日,福建省高級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劉大蔚走私武器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判量刑部分,改判劉大蔚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0月,福建高院決定再審此案,該案入選當年「十大刑案」。如今案件再審有了結果,被告人刑期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令人欣慰。
這一年,糾正冤錯案取得很大進展。除了選入的張文中案、金哲宏案,安徽渦陽「五周殺人案」等案件也令人印象深刻。從當事人重獲自由後的喜極而泣,我們一次次體會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論斷:「正義是一個社會的首要價值。」如果仍有錯案有待糾正,期待2019年遲來的公正來得更多、更快。而不讓新的冤錯案發生,更是司法機關和每一名司法人員努力追求的目標。
一些案件透露出的社會治安嚴峻形勢,也每每令人不安。打個車送了命,這樣的案件2018年發生不止一起,深深刺痛公眾的心;張扣扣殺人案、上海殺妻藏屍案,嫌疑人犯意之堅決、手段之殘忍,令人震驚。12月25日下午,福建龍巖發生持刀歹徒劫持公交車撞人事件。犯罪嫌疑人邱某因與居委會幹部有積怨,持刀殺人而後劫持公交車撞人,造成8人死亡、22人受傷。因個人原因報復社會,將暴力加諸無辜百姓,這是一種徹底的喪心病狂。
同樣場景,在6月28日的上海浦北路,在11月22日的遼寧葫蘆島建昌縣第二小學校門前,都曾發生。用嚴厲的懲治實現刑罰震懾作用,保百姓平安,司法機關責任重大。期待2019年惡性案件少些,再少些。
透過這些案件,我們窺見的只是法治現狀的一些側面,但它們足以讓我們欣慰和警醒。
崑山於海明案:
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
案情簡介:2018年8月27日晚9時35分,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爭執中,車內男子劉海龍拿出長刀,砍向騎車人於海明,之後長刀落地,於海明撿起長刀追趕,劉海龍被砍傷倒在草叢中,最終死亡。
8月28日晚,崑山市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
評點: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和公安機關一起對案件作出準確定性,贏得社會高度認可,辦案檢察官王勇當選央視2018年度法治人物。12月,本案入選最高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面對不法侵害,如何有效保護自己,辦案機關在實現個案正義的同時,也向公民普及了正當防衛的正確「姿勢」。
張文中案:
依法保護企業家的「標杆」
案情簡介:2009年3月,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
2018年3月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兩高」報告,均把張文中案作為糾正冤錯案件、落實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後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原審判決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評點:本案被媒體解讀為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標杆」案件。冤案的平反,讓企業家和全社會看到黨和國家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增強了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有利於企業家進一步堅定發展信心。
鴻茅藥酒案:
引發多方位思考
案情簡介:因在網上發帖「抹黑」鴻茅藥酒,2018年1月,廣州醫生譚秦東被內蒙古涼城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跨省抓捕。
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檢察院指令涼城縣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譚秦東被取保候審。
4月26日,鴻茅藥酒生產方、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企業自查報告,向社會公眾致歉。5月17日,譚秦東發道歉聲明;同日17時,鴻茅藥酒公司發布聲明,接受譚秦東致歉並撤回報案及侵權訴訟。
評點:此案一度引起公眾廣泛關注,醫學界、法學界、媒體圈從不同角度進行熱議和解讀。上級檢察機關及時介入,案件及時「剎車」,令人欣慰。
如何依法依規開展藥品宣傳,如何慎重對待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如何防止民事糾紛刑事化,本案引發的討論和思考還有很多。